原文恕刪。拙見過長。
所謂的道德,在各個時代都是浮動的。私德與公德之所以不同,不在於我們
對於行為人(比方九把刀、彎彎、或者是魏應充)是不是個好人的認定。一
個人可以公德心良好,不給大眾帶來麻煩,卻是個處處留情的花花公子。理
論上,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那麼,最高限度的道德是什麼?當我們想要
挑選「完人」或幾近「完人」時,我們究竟要遵循什麼樣的標準?所以,這
是一個浮動的問題,甚至是一個人人都不同的問題。所以這件事的嚴重度是
否應該被納入大力撻伐的範圍,或者與公眾無關,其實是需要審慎思考的。
法律的制裁,是一種硬性的保護。而公眾的批評,輿論的產生,同樣也是一
種軟性的防洪閥。既然語言是具有力量的,用多少力道抨擊,其實都是我們
可以去衡量的問題。有輕有重,方能顯出議題的大小。
我想我們都必須謹記,一夫一妻無妾的家庭制,並不是東亞文化一直都存在
著的。這是一個基督教法制國家移植過來的觀念。既然如此,這並不是一個
這麼絕對的「傳統」。我們可以認為,這樣的制度,是公平的,是互惠的,
因此值得保存。但它可見不是這麼簡單的道德可以化歸。之所以公平,或許
是因為它盡可能的保證了女性也有和男性同等的財產權,而不是情感上的公
平。因為,人類的情感,畢竟是飄浮的。而一件事情足以被譴責,應該是基
於當事人本身受到影響的立場,而不是事不關己的人可以大聲叫囂。
我們思考的路徑,或許可以從這個方面下手。那就是,這個行為本身,究竟
會不會傷害到公共利益?所以,我想參考前文所提到的例子,以及零碎我想
到的事情,盡可能從概念上覺得由大到小,影響層面不一的方向往下寫。
頂新食安事件:食品安全,是個道德問題,同時也是個法律問題。從此可
見,它已經觸犯了「最低限度」的道德。食安,之所以是這麼重要的道德問
題,是因為它是可以具體化的公共利益。這件事情明顯的危害了每個人的身
體權,健康權。這是一個非常非常嚴重的問題,他是我們社會上每一個人都
有權利大力譴責的。更有甚者,做為社會的一分子,我們甚至也很有可能必
須,也應該批評。因為當別人的監督造就了我們的安全時,不行為,就是一
個free rider。對於一個國家的建立,眾多的free rider是可以導致崩潰
的。(頂新是臺灣經濟成果的free rider,更是剝削者。)之所以我只使用
「可能」,是因為我們無法做出一個「合理的社會參與度評量表」。
魏應充平常做不做慈濟,會不會捐錢,這就是個私德問題了。對於公眾的福
利,這本來是政府應為而不是企業家應為。我們可以要求政府強制課稅或者
要求企業家加入。但在此以外,那是魏應充的個人行為。
一個對子女和妻子家暴的父親(這裡我承認有倒過來的可能,但數字上目前
還是這樣比較多),是道德上有瑕疵的,而且是必須公諸大眾譴責的。首
先,這個社會必須保障每個人的生命安全,這是一個基本配備,基本人權問
題。如果沒有辦法建立一個不受生命被威脅恐懼的國家,那麼我們真的不需
要國家,也不需要「社會」這種虛無的東西。對於孩童,我們甚至必須考慮
到,如果我們相信那是國家下一代的生產力,怎麼可以讓他們沒有健康成長
的權利。更有甚者,在父母不及格的時候,國家暫代家庭為社會大眾扶養下
一代都是應該的。
對於讓一個孩子接受到不當的性知識和、暴力的觀念,我們「可能」覺得這
是應該要譴責的。為什麼我們譴責道德上不稱職的養育者?理由是因為一個
孩子,他的思想是最空白也是最自由的,甚至理論上最有可能被影響。做為
已經填滿了各種色彩的社會,我們因此期待電視要分級,書本可能要管制。
因為什麼是不當,是如此的難以定義,也因此我們得要思考航海王是不是一
個我們不該在正常時段播放的卡通。它可能,也可能不是一個有問題的節
目。而不讓孩子看到這樣的東西的責任,又有部分在家長,部分在國家。我
們是為了避免父母無法稱職的判斷而介入管制,但是也必須防範這會不會被
無限上綱。而這些孩子如何接收到資訊是公共議題,是因為每個人都曾經是
個孩子。而每個孩子都沒有多少選擇的權利。而每個由孩子長大的成人,都
是這個社會的一分子。所以這仍然是個公共議題。
那麼,如果一個成人接收到不當的觀念,我們應該要保護嗎?嗯,世界經典
名著充滿了各種不道德的資訊吧,但我們不必譴責一個人看不道德的東西為
不道德。理論上,都長這麼大了,也該有判斷和獨立負責的能力了,這已經
不是我們應該掌控的範圍了。
一個婚姻中外遇的人,拋家棄子的男人(我仍然做了一個偏頗的擇件,畢竟
在這個社會女性外遇比還是比男性低而且更不容易被原諒。),是道德有瑕
的。但是我們應不應該批評?其實,這個問題我覺得也只在「可能要」。理
論上,我們在刑法上放了通姦罪,那表示,這是一個罪。所以這個罪,傷害
的是大眾的什麼權益?事實上是,沒有直接的利益。除非我們可以論證出,
這個男人通姦,會導致婚姻制崩壞,而婚姻制崩壞,會導致國家崩壞。但
是,後者成立嗎?假設婚姻本身是為了一、鞏固國家的政權,二、為了財產
分配權,就前者而言如果大眾可以接受個人的婚姻成為統治的工具,那麼應
該很用力的攻擊它。就後者而言,說真的,人家家裡財產這麼分跟我們有什
麼關係?至於背叛感情,這是件沒有公共利益的道德問題了。假設,此女根
本能接受對方多劈,只要會拿錢回來呢?他們的感情剩幾分,他人曉得嗎?
能夠評斷嗎?甚至……應該評斷嗎?這個必須處罰的概念本身在當代就是被
質疑的,臺灣社會保留這條,或許就是保留了相信這有利益的共識。雖然針
對女性「群體」而言,這是弊大於利就是了。不過,這是另外一個議題。我
們或許仍然可以假定,婚姻中外遇,是一個違背公共秩序和利益的議題。儘
管,我對於如何推導到這點存疑。
那麼,一個在男未婚女未嫁的關係中外遇的人,比如九把刀,他為什麼應該
要被批評?他既不受制度規範,又不危害一般人的權利義務(感情不能算是
一種權利)。他的行為,是完全無關公共利益的,公眾人物的行為應當在公
眾議題有指標性,而不是在對於公眾缺乏指標性的議題上特別被檢視。有婚
姻者,或許還有保護這個制度的義務存在,但沒有婚姻者,根本對大眾毋須
負責。他需要負責的人,是小內。那是基於他們兩人之間的感情、金錢以及
青春的糾葛。其他人的回應,毋寧是在期待和干擾小內如何回應。接受,似
乎有違好馬不吃回頭草。不接受,似乎又得要承受讓一個男人在社會上聲名
跌落谷底的結果。就因為大眾特別關心,所以她的意志會更被煩擾。而後
者,是有可能的。不然我們如何解釋不管哪個政治人物出完軌都有糟糠之妻
出來帶浪子回家?對於一個婚姻中的女性,我們給她武器,讓她可以離婚。
對於一個不在婚姻中的女性,她想要選擇什麼樣的生活,這就完全是自己的
選擇了。或許她的確不在乎,也或許她真的很在乎。大眾的觀點並無法幫助
她釐清什麼,除非她求助了。身為女性,我們可以回過頭來自我教育,要求
得到一個平等的關係,不管那是開放式,還是封閉式。但是最終我們應該靜
靜期待小內的智慧。畢竟,對於個人的感情而言,我們不知道對她外遇代表
了人生什麼樣的意義。
對於我們而言,我們希望避免的是什麼,為什麼要這麼激烈的攻擊外遇?是
為了避免身邊的配偶起而仿效之?我們的關心塑造了什麼東西?其實只是複
製性別不平等吧。多製造幾個浪子回頭金不換?
再回過頭來,做為全體社會的一分子,九把刀如同你,如同我,都應該對民
主、對食安、對政治發表意見。他應該要審慎的思量,並參與公共事務。這
是因為這攸關我們每一個人的利益。他有權,也應該要發表意見。但是九把
刀對公共議題的標準,卻不代表他私領域如何看待感情。他仍然可以同時保
護婚姻,卻又在戀愛關係中外遇。只要他相信因為我沒結婚,我還沒有危害
到公共利益,那他甚至沒有所謂道德上不一致的問題。他可能對不起小內,
因為小內要求的可能是一對一,專一的關係。但,遇上了一個觀念不相合的
男人,那就是小內的事了。
通篇我幾乎沒有討論到專業,我必須說,相信凌駕專業的道德不會是個合理
的出發點。畢竟,你也可以全盤相信聖經、可蘭經或佛經是最高的道德標
準,而所有無法用自己的力量解釋到與這些宗教相合的觀點的「專業意見」
都是不可接受的。對於活在世俗國家的臺灣大眾,我想,這從來就不是一個
可接受的立基。同樣的,如果爭辯,有些道德和專業是應該要並存的,我還
是回到原本的論述,那就是回頭思考這些並存的事物,是否都有著「傷害眾
人利益」的立基存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