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捷運為什麼不能喝水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4-10-21 15:48:47
※ 引述《YUCHG (阿喵)》之銘言:
: 原討論串已經有點偏離原本要討論的議題所以拉出一篇
: 關於捷運禁止飲食,但能不能喝水,總是充滿聲音
: 就我跟捷運人員確認過的答覆是
: 『基本上捷運站內及捷運上一概禁止飲食,包括飲水。但!緊急狀況下會開放,如 需要
: 吃藥時,病患需即時補充糖分等等。』
: 在有條件的開放下,我不覺得這項規定這麼的不通人情。
: 其實這麼嚴格的規定在各地都很少見
: 但是為什麼要這麼嚴格規定連水都不能喝?
: 首先 討論為什麼要規定捷運禁止飲食?為的是防治什麼?
: 1、防止食物飲料掉落弄髒地步
: 2、減少因吃飽後的車輛晃動造成嘔吐
: 3、防止液體等滲入精密儀器中造成高成本的維修
: 再來 開水無糖又無色為什麼不能喝?
: 我提提我的觀點
: 1、開水仍然不能保證會不會灑出來,即使他無糖無色,但仍會造成人員有摔倒或踩髒的
: 危險,且滲入機器一樣會造成難以修復的損壞。
: 2、部分人群的無限上綱
: 既然都能喝水了,我喝口無糖綠茶沒關係吧?
: 他沒有糖,也沒灑出來,為什麼他能喝水我喝無糖茶就不行?
: 另外聽過的是,清潔人員常清掃的多是打翻的飲料或嘔吐物,如果我們在乘車時間能不喝
: 水,似乎也能稍稍減少嘔吐的機率
: 總之,捷運雖不能喝水,但必要時刻還是能開放,真的有需求就問一下捷運人員,而不是
: 擅自決定後違規再兇狠的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做服務業一年以上,都對人們理由和指責人
: 的嘴臉感到好疲憊
: 堅持自己沒錯的時候都把別人的尊嚴踩爛了…
: (這段純粹抱怨…)
: 參考文章
: http://www.peopo.org/news/113991
: 我也覺得臺灣人公德心這塊真的很可怕
: 所以才需要這麼嚴厲的政策去禁止
: 至少我們還沒有不要臉到會狂踩線
: 一旦開放大家就會用各種掩飾來說我在喝水
: 就是這樣捷運才堅持不開放的吧,一小時不吃喝真的還好
看到推文內又有人拿嬰兒喝奶出來救援
捷運站與站之間最長不會超過五分鐘
可以在下一站下車
有哺乳室進哺乳室
沒哺乳室請洽服務台
站務人員會帶妳到員工休息室
沒那麼難 真的
作者: YUCHG (阿喵)   2014-10-21 15:51:00
就說是強制執行適度開放了,就有人愛吵這種問題…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0-21 15:52:00
就是來吵架的
作者: YUCHG (阿喵)   2014-10-21 15:53:00
只是他的銅板沒拍響XD
作者: m4ru8x8 (C)   2014-10-21 15:57:00
上次看到有阿罵要拿米餅給幾個月大的小孩吃,被阻止說捷運上不能吃東西,這是規定沒有錯,但就聽到旁邊有人說,小孩在哭吃個米餅安靜一下沒什麼關係吧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4-10-21 16:01:00
米餅這種不算必須食物的零食 我是絕對不OK啦...覺得
作者: m4ru8x8 (C)   2014-10-21 16:02:00
大概是因為小孩哭吧,哄他也沒用只好用米餅
作者: YUCHG (阿喵)   2014-10-21 16:02:00
小孩哭吃個米餅,他幫忙付罰金,沒問題XD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0-21 16:03:00
為了哄幾個月大的嬰兒也算是特殊狀況
作者: ognil (慢慢咀嚼後的幸福滋味)   2014-10-21 16:24:00
之前問捷運人員,是可以給寶寶喝水的!(目前快2歲)
作者: Caninee (i Love u GA~)   2014-10-21 16:27:00
哇賽現在是一言堂唷,問個一句酸成這樣?我有表示肯定或否定嗎?本來即使肯定不喝水是好事,被這樣酸酸也覺得真圈叉
作者: qianye (千夜)   2014-10-21 16:27:00
不喂母奶嬰兒開始大哭,全車廂的人開始嘖你。餵了也要被講這年頭當媽真難…
作者: muskox (讚)   2014-10-21 16:29:00
誰阻止你捷運上餵奶了… 你要餵遮一下,誰會有意見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0-21 16:29:00
呃...有人批評餵母奶嗎?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0-21 16:32:00
沒人說不能餵奶啊 是吃米餅不OK吧…
作者: YUCHG (阿喵)   2014-10-21 16:39:00
最好有人要批評餵奶啦~告訴我,我來打他
作者: tingover (腦子有洞)   2014-10-21 16:51:00
小孩一直哭媽媽又不處理比什麼都恐怖
作者: deephouse (deephouse)   2014-10-21 17:10:00
等有人在捷運上餓死或渴死再說吧!!!!!!!!!!!!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0-21 17:14:00
2歲以下不能控制的可在討論 3歲以上就免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1 18:27:00
那餵籠子裡的兔子吃草呢?我家兔子五天不吃喝了,今天特地請假帶牠北上看醫生,前幾天都靠我強迫灌食,結果今天在龍山寺買的草發現牠居然會吃,匆忙餵了兩根才想起禁食這件事Orz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10-21 18:54:00
兔子應該繳不出罰金吧XD
作者: yaokut ( )   2014-10-21 19:06:00
所以只好主人幫忙繳罰金(喂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0-21 19:44:00
反正你的兔子也可能在籠子裡大便,吃草算什麼XD?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0-21 20:23:00
有被抓就主人出 沒被抓到就算了阿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1 20:25:00
問題應該在於,兔子能不能成為規定中行為主體啊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0-21 22:07:00
應該是"在籠子裡"的兔子 主要是在籠子裡吧不然兔子.狗.貓不在籠子裡 和人直接在捷運吃是一樣的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1 23:46:00
寵物本來就要進籠子才能搭捷運呀所以本來就沒有動物在籠外吃東西的問題,只是兔子在籠子裡吃草原當然不會影響別人,貓狗在籠子裡吃罐頭就難說了延伸討論:其實我也常遇到有人帶很香的食物上公車,雖然他沒有吃,不過還是會產生很多人提到在公車上吃東西的缺點XD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0-22 00:46:00
可是餵奶跟吃米餅不是差不多的事嗎?為什麼前者可以後者不行?(非護航 真心疑惑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0-22 01:31:00
所以除特殊狀況可以吃 不然通常會有疑問或無限上綱到時兔子可以吃 別人就會說狗貓也該可以吃然就後就繼續上綱 狗貓都能吃 人為啥不能吃
作者: YUCHG (阿喵)   2014-10-22 01:33:00
米餅是零食,奶是必須品。你能容許小孩喝奶還是吃零食?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0-22 01:37:00
應該是都有禁止 餵奶和米餅是看站務人員自己判斷吧米餅很容易就被有心人士說 他吃米餅 那我也吃零食或者有人帶個嬰兒 然後稱說餵嬰兒米餅 結果自己偷吃餵母奶比較難被有心人找碴
作者: YUCHG (阿喵)   2014-10-22 01:55:00
無限上綱真的是很可怕的事…寧願全面禁止也不要任意開放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2 06:16:00
還是請先搞清楚寵物是不是規範中的行為主體吧,不要自己想像目前「人」不能吃東西是很明確的,至於特殊情形要不要開放是另回事。就像人犯殺人罪,就會被刑法殺人罪的規範處罰,但有無正當防衛或義憤殺人的理由,可另外討論。但狗咬死人,你不能用刑法處罰他,即便狗是故意的,最多也只能判主人失致死(在此排除主人指使狗殺人的可能性)我只是好奇寵物是不是禁食這項規定中的行為主體罷了,事實上很多寵物外出籠都有裝飲水器,難道捷運站會去要求拿掉?ps 我並不是認為寵物一定能吃東西,只是想了解寵物究竟有無受規範限制退一步來說,即便寵物要受限制,但畢竟我家兔子重病,故這應也可算是例外,因此不管寵物有沒有禁食,其實都跟我沒關係。我純粹是好奇,寵物是否能當行為主體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0-22 13:09:00
你自己舉狗殺人的例子 不就能解釋了嗎這不就當然解釋 有個湖寫禁止抓魚 違者罰XXX然後有人帶一隻狗or貓去抓魚 覺得呢?這很明顯就是罰"飲食""抓魚"的行為 行為者是寵物就罰他的主人阿"閒雜人等 禁止進入"規定的行為主體是人 但不會覺得寵物就能進去吧有爭議的反倒是籠子內的空間 算不算獨立於捷運內空間如果籠子內空間算是獨立空間不屬於捷運 那就不用遵守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2 15:31:00
你沒弄懂我的意思,我是在告訴你,刑法裡"狗"並非行為主體,所以狗殺人不會被刑法判刑,即便狗殺人,主人也只負過失義務,那還是因為刑法有罰過失致死再講一次,「人以外的動物都不是刑法規範裡限制的主體」若覺很難理解,那改成「狗偷別人的東西,主人不負刑責」這樣你可能就懂了。今天我的問題是,寵物是否能是「捷運相關法規」裡的行為主體,進而應受懲罰還有,若有湖寫禁止抓魚,結果有人的狗自行跑進去抓魚,主人是不需要負責的;如果主人帶狗進去,叫狗抓魚,那麼在這裡行為主體是人,狗只是工具(就像釣竿一樣的地位)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0-22 15:45:00
捷運相關法規又不是刑法 用行政法和民法看就沒問題阿狗偷別人東西 主人不負刑責 但被抓到還是要民事賠償禁止抓魚 主人帶狗進去沒顧好 去抓魚了 一樣有責任這又不是刑法 不用看過失和故意 只要違反規定狗是你的沒顧好 就是照罰則是看行為事實有違規 狗沒辦法負責就是人負責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10-22 16:05:00
你也搞清楚,狗偷別人東西,主人要負民事責任,是因為有「侵權行為」這個請求權基礎,寵物在捷運裡吃東西,是有什麼侵權行為= =狗自己跑去抓魚,主人絕對不需要罰錢(除非那魚是人養的或是屬某人所有,才會因為有侵權行為而需要損害賠償)還有,民事「侵權行為」也有故意過失之分,狗偷別人東西主人一樣負的是"過失侵權責任",因為狗同樣不是民法上行為主體,而是屬於「主人的附屬品」下班前再補充一下,法律原則上都是處罰故意犯,罰過失是例外,致人於死以及侵權行為,剛好都是有包括過失在內一般而言寵物/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如果做了什麼不合法的事,他的主人/法定代理人並不需要為此負責,除非法律有額外賦予他負責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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