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如果店家不願意退錢
消費者也不用太焦急
更不要因此公然汙辱店員甚至做出肢體傷害行為
這都會要負起法律責任的
假設店家不願意接受顧客申訴
在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沒有妥善處理(前提要件)
(請注意這次的店家是有責任賠償消費者的,詳見我上一篇文章)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以及第49條的規定
超過20位消費者(看電視應該不難找到超過20位)
店家在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沒有妥善處理
經過消保官同意
得透過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團體訴訟
也就是這20位以上的消費者
經過消保官的同意之後
可以經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
消基會的義務律師會免費幫這些消費者向店家提起求償訴訟
這些消費者都不用出庭,消基會的義務律師會幫忙走過整個訴訟過程
這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權利是留給懂法律的人的
※ 引述《akitalin (akitalin)》之銘言:
: 犁記退貨流程:
: 1.3-8月芝麻肉餅 全退
: 2.其他商品 發票+產品->全退
: 只有其一 ->退一半
: 我看過3家電視台畫面,對話大概是:
: 老:這我在這裡買的為什麼不能退!我花錢的!(非芝麻肉餅)
: 員:我們有問題的是3-8月......
: 老:你不要跟我講那些!要跟我講話你給我拿一千二出來!
: 員:那沒有辦法喔。
: (自稱)路人:來啦來啦我退給你!
: 員:(崩潰)不要!不要退!沒有問題為什麼要退!我就是不要
: 退給你!她(指路人)不是老闆是我們的客人啊!
: 老:她站裡面我哪知道!不管是誰反正退錢給我!(拿到錢後)
: 〔轉身大喊〕
: 有沒有看到!就是要像我這樣鬧才拿得到錢啦!
: 有人問老闆呢?看新聞畫面是去擋其他客人跟員工發生肢體衝突了。
: 吃到有問題的東西當然會不爽,但不要牽連到這些基層或小商家,
: 沒錯我是說小商家,犁記生意做再大會有頂新大嗎?
: 從米糠油到假油再到餿水油,怎麼就沒看過有人去頂新潑油?
: 根本吃人夠夠。
: 不過劉媽媽的菜包加豬油還公然說謊,非常差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