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媽媽縮減生活費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9-05 23:57:42
主要是希望能給大家一些法律小常識
成年是20歲。
成年是20歲。
成年是20歲。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民法第12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指的是實歲,要過生日才算滿喔)
未滿20歲均稱為未成年人
而行為能力又分為 無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 (完全)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未滿七歲
限制行為能力-滿七歲未滿20歲
(未成年人已結婚,有行為能力)
民法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4-09-05 23:58:00
喔...那18歲是...???
作者: yaokut ( )   2014-09-06 00:01:00
縮減生活費,應該不犯法吧 (喂?!
作者: s96422 (ˊ_>ˋ)   2014-09-06 00:04:00
如果子女滿20且好手好腳,不養也是OK的(認真)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9-06 00:04:00
倒是20歲的成年人不可以隨便拒絕奉養父母除非父母很有錢或過去沒養你或常虐待你之類否則即便父母好手好腳就是不想工作,你也得養唉,前陣子碰到不少父母請求小孩扶養的案子,都要好多而且無一例外,父母都很有問題XD(難怪小孩不想養)
作者: yaokut ( )   2014-09-06 00:16:00
剛很認真的研究了一下,一個月給一萬生活費,自己打算打工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9-06 00:17:00
我遇過最扯的是媽媽放任第二任丈夫性侵女兒,還要女兒養
作者: yaokut ( )   2014-09-06 00:18:00
賺個4000,一個月房租水電4500,貸款12000,平均一個月只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9-06 00:18:00
最扯的應該是這案子還是法扶進來的(幫媽媽請求扶養)
作者: yaokut ( )   2014-09-06 00:22:00
要2500房租,扣掉油錢500,扣餐費6500,再扣交際費1000,剩3500,扣個一些應該也不為過吧 @@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4-09-06 00:23:00
大三大部分也滿20了吧?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9-06 00:27:00
如果說的是原原PO她滿20了,就是今年~她帳號有寫阿不過她自己有在女孩版發生日文啦XD 不是從帳號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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