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狀況下我也覺得應該和他們說白比較好
畢竟前後價差太驚人了。
不過想藉題問問完全相反的情況:
有個朋友A自從談戀愛以後,幾乎天天住在男友家
雖然偶爾還是會回去和她朋友們共租的房子
但是頻率變得很少
她們的房子是雅房
其中A和另外一個朋友住在雙人房,房租平分
水、電、瓦斯也是朋友們互相平均分攤
後來她認為自己幾乎不回家了
還要負擔那些不合理
所以不想要付水、電、瓦斯,甚至房租(或是付很少的費用)
原本我覺得是她自己不回家的
不該拿這種理由當藉口不付錢
直到看到這篇才驚覺自己有兩套標準!!
想想她的做法好像也不無道理
遇到這種情形大家又怎麼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