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第一次收到傳票

作者: Esperanto (靈月寶貝)   2014-08-27 14:38:36
※ 引述《yu0625 (╮(╯_╰)╭)》之銘言:
: 今天早上遇到很多很阿紮的事
: 然後又接到我媽的電話說有傳票到我們家
: 說我在網路上販售藥品=口=
: 我只是之前去韓國買了一些人蔘膠囊因為給家人也沒在吃
: 想說把他出售
: 而且我也知道販售藥品是違法的
: 我會販售是因為我覺得這只是保健食品阿
: 剛剛上網去看還是很多人在販售
: 就覺得整個很無言> <
: 所以提醒大家
: 在拍賣賣東西還是要小心一點
: 希望到時沒事~~~
替你感到不幸,台灣關於醫藥的法規很不合理,又是可能一個誤觸法網的例子。
什麼是藥品?什麼是食品?什麼是保健品?
先講保健品和食品。
保健品是特別的食品。沒有申請許可就不可以宣稱自己的產品有保健功效。
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六條︰
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
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
這意味如果你的產品含有某些特定營養素,一樣要申請。至於什麼是特定營養素?
就去問那些"官"吧…
違反第六條的罰則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以下罰金。
所以你要脫罪可以宣稱你的產品是"食品"。
食品添加物的含量一樣有規定。很多人講現在維他命可以在網路賣,因為可以維他
命是保健品,這樣講對不對?
請跟我說一次︰
這是錯的!這是錯的!這是錯的!這是錯的!這是錯的!這是錯的!這是錯的!
維他命可以在網路賣的原因是因為它這時被視為"食品添加物",不是因為他是保健
品,對維他命來說就是只有藥品和食品兩種。
等等…什麼叫這時被視為"食品添加物"?
這是因為劑量問題,我們用維他命B1舉例。
維他命B1要當食品添加物來看,它在每日標準用量總量不可以超過50mg。
低於50mg是食品添加物,超過就是藥品。不同的成分有不同的規定。
假使我們這邊有一罐維他命裡面有50種成分,就必須要每樣成分的量都低於這些規
定,否則就算藥品。
所以你現在到露天或是其它拍賣網打"合利他命",你找到的品項基本上全都違反藥
事法!都可以檢舉!
所以看出來問題了嗎?什麼是藥品什麼是食品不是靠印象,很可能某種東西在這裡
是藥品,在另一個東西卻是食品添加物!
至於你的案例…人蔘應該不在食品添加物的範圍內…
但我不是很確定,因為添加物是規定化學物質的學名,人蔘萃取物的細項內容是什
麼我不知道。最好的方法就是打電話去食藥署確定。
不過我是覺得不樂觀,這種商品在台灣的法令應該會被視為藥品,因為這和科學中
藥很類似。
台灣關於藥品和醫藥器材的規定多如牛毛,罰則又重。儘管執法不嚴,但是只要被
抓就很麻煩。
建議網拍不要賣這些東西除非你很確定你的商品沒問題。
很多人賣不代表什麼,我們醫院附近每天都一大堆違停,甚至都停到行車道上,平
常警察看到也都當沒事,但是有人打1999舉報就會來開單交差…
建議你先打食藥署問清楚你的產品到底適用什麼。如果真的違法,收到傳票之後,
好好跟檢察官談…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4-08-27 14:40:00
長知識了!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8-27 15:02:00
記得有人轉賣棉花棒和嬰兒尿布就被起訴了 @@因為這2種算醫療用品...然後網友討論説,誰去藥店買棉花棒和尿布會詢問藥師怎麼用?
作者: momogi1105 (桃園北川景子)   2014-08-27 16:03:00
棉條隱形眼鏡也不能賣西喜前陣子才因為隱彩文被約談 他只是在網誌寫感受沒列價錢 也沒列廠商網址 就被約談 超誇張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08-27 16:45:00
棉條早就解禁了,體脂計也是~都可以合法在網路販售了喔但也不是誰都能賣,一定要有執照才能在網路賣"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請參考食藥署週報~今年一月「適合居家使用」、「非侵入」、「非植入」且無需專業人員指導的第二級醫療產品,包含保險套體脂計&衛生棉條均可透過網路購買所以二樓說的已經早在今年初就修正了~現在網路也都開始賣體脂計,衛生棉條也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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