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廢死:應該給鄭捷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

作者: realJume (巴毛兒)   2014-07-21 22:04:02
現在只是檢察官求處死刑而已
連判都還沒判
從案發到現在才多久 怎麼可能這麼快宣判
檢察官求處幾年也只是在起訴狀裡面建議法官而已
法官也可以不要照著判
每次記者都把檢察官求處幾年作成超大的新聞 還有跑馬燈
搞得大家以為這就是判決了 不然就是以為法官一定要這樣判....
請不要再搞混了啊
※ 引述《key4227 (Joanna)》之銘言:
: 新聞連結:
: http://ppt.cc/N~31
: 剛剛一打開臉書,就看到這則新聞,
: 今天一早看到鄭捷被判死刑的新聞其實就覺得一定會有人出來講話!
: 果然!!!!
: 鄭捷殺了這麼多無辜的性命,
: 在加上殺人未遂,10條命都不夠他還,
: 廢死聯盟的人真的腦袋不知道想什麼?
: 今天受傷害的不是自己,
: 不是死者的親友,
: 憑什麼說這些?
: 這次法官真的聽見被害者家屬及社會大眾的心聲了....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4-07-21 22:05:00
其實...記者用的字眼是"求處"
作者: realJume (巴毛兒)   2014-07-21 22:05:00
我知道 我是說他們報導的手法
作者: morning520 (櫻)   2014-07-21 22:06:00
感覺是原原PO理解能力或是法學知識的不足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1 22:07:00
重點是還真有人會被誤導啊
作者: ffint (sa)   2014-07-21 22:08:00
這次記者沒用錯字眼,廢死也沒說錯話,就是原原PO不知道激動啥
作者: hineet168 (羅密歐與豬過夜)   2014-07-21 22:11:00
技者不都這樣 不誇大沒飯吃阿
作者: yy047 (歪歪)   2014-07-21 22:13:00
人家都說要多聽少說 偏偏一堆人好像覺得這個世界不能沒有他的高見 發表一些謬論 看了都替他汗顏...
作者: hineet168 (羅密歐與豬過夜)   2014-07-21 22:14:00
現在看新聞都當娛樂在看了 真實性喔 看看就好了啦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2:15:00
其實我不懂廢死是要呼籲什麼 有誰不讓鄭捷接受公平審判了嗎??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7-21 22:16:00
廢死可能只是要呼籲司法界公平審判不要受到民眾輿論壓力吧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2:24:00
說真的怎樣叫受到輿論壓力啊....這案子應該沒有什麼模糊空間吧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2:26:00
犯行或許確定,但量刑上仍有空間
作者: mildred19 (兩歲)   2014-07-21 22:28:00
明明廢死自己邏輯也有問題 都還沒判就知道有干預司法zz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1 22:29:00
即使以你們所謂的公平審判後還是死刑,你們還會有話說嗎?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2:29:00
但我覺得廢死這樣先放話有點卑鄙 因為這案子判死刑也不算重 到時候判決死刑 廢死是不是要說法官是受到影響
作者: realJume (巴毛兒)   2014-07-21 22:30:00
變備份文了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2:30:00
才這樣判?但事實上就算沒輿論也極有可能這樣判啊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1 22:32:00
其實只要廢死先說話就輸一半 永遠有人有意見XD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2:34:00
那最後不判死難道就不會有人罵法官恐龍嗎?預設立場不同怎樣都可以有話說,何必別人一說話就以情緒加以批評呢,我是說原原po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1 22:37:00
感覺版上滿多人支持廢死的啊 跟我現實情況完全相反耶這件案子 身旁沒有人支持廢死 滿有趣的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1 22:37:00
明明知道自己講的話很有爭議而且難以與大家有共識,然後這個時候又跳出來大放厥詞,這種行為在現實生活不是白目是什麼?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2:38:00
好奇有「計畫性殺害無仇的四個人」卻沒被判死的嗎?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2:39:00
一個利益團體為了自己的理念發聲有問題嗎?所以在討論問題時,比較少數那邊發表意見就是白目?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2:42:00
那民眾發表意見就要被說是干預司法??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1 22:42:00
就說廢死不管怎樣都會有人有意見XD BTW我沒支持廢死 只是不會反他們而已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1 22:43:00
利益團體?廢死是利益團體? 原來你們的組織創立是為了利和益,看來廢死團體從加害人那裡收取好處果然是如真的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1 22:44:00
另外應該沒人反「民眾發表意見」 廢死只是在呼籲法官不要被民意影響審判而已 兩者間沒等號 不要混為一談
作者: ueyfn (又)   2014-07-21 22:45:00
ghost也沒必要這麼激動= = 他又沒說自己是廢死聯盟的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2:45:00
如果只是用情緒性用詞的話,我覺得是在干預司法呀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1 22:46:00
利益團體又不是追求「利益」的團體 麻煩先弄懂定義好嗎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2:46:00
公民課沒學過利益團體嗎,原來你的利益團體是這樣呀XD
作者: tysh710320 (魯酸菌)   2014-07-21 22:46:00
原來呼籲給法官多一點空間才是干預司法 (筆記)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1 22:47:00
那叫公益團體 謝謝喔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2:47:00
原文"媒體和外界都有處死鄭的聲音 已經具體干涉司法"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1 22:48:00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2:49:00
看起來就是在反對民眾表達意見欸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2:49:00
哈哈哈,你國中公民老師這樣教的喔,所以利益團體是收錢辦事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1 22:50:00
k大的翻譯真妙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2:51:00
有時候犯錯就承認比較不會那麼丟臉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2:52:00
希望處死就叫干預司法 廢死發言人的邏輯才妙吧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1 22:52:00
gh大加油 查一下吧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2:52:00
我的解讀比較像反對外界情緒性之壓力,如殺人償命的言論之類的
作者: Sanish (o(‧"‧)o)   2014-07-21 22:53:00
突然覺得大一應該強制必修政治學跟法緒才對…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2:54:00
順帶一提,我並沒有完全支持廢死,但呼籲公平審判我不覺得有問題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1 22:55:00
布隆鐸將利益團體區分為「促進性」(promotional)或「保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2:57:00
如果廢死是說,本案無論如何不能判死,那我也覺得他在干預司法
作者: goolie (慾望把眼前的地板鋪滿)   2014-07-21 22:57:00
廢死不管做什麼都有人解套 希望處死就是情緒性的發言 呵呵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2:58:00
殺人償命我覺得是真理 一點也不情緒化耶XDDDDD
作者: milktea78 (女鬼)   2014-07-21 22:59:00
忍不住笑了 g大加油好嗎 !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2:59:00
其他法都可以要求賠償了 為什麼殺人不能償命....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4-07-21 22:59:00
無論反不反廢死,情緒性的發言就是一堆啊~看新聞下的留言
作者: tysh710320 (魯酸菌)   2014-07-21 23:00:00
恩 k大加油 以後也不用分甚麼過不過失了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4-07-21 23:00:00
就很明顯了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4-07-21 23:01:00
記者素質不高,唬弄民眾倒是挺厲害的
作者: tingover (腦子有洞)   2014-07-21 23:02:00
基礎的法學教育真的滿需要的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3:03:00
怎麼引申到我覺得要公民直接審判的啊~wwww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1 23:04:00
推文太長了,反正就是你給我的連結第6段,我講的是狹義且非營利的組織公共利益團體,國際非政府組織簡稱NGO就是這一塊,你只說利益團體,可是利益團體也有包含營利組織,你說的不完全是正確的你給我的連結打上利益團體作搜尋,第6段那邊
作者: tysh710320 (魯酸菌)   2014-07-21 23:06:00
喔 對唷 應該不用判了 反正"殺人償命我覺得是真理"應該抓到就當場擊斃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3:07:00
那是我自己認為 我也沒有要求社會變成這樣啊= =而且我也不認為你說的過失或是有深仇的也都這樣 純粹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4-07-21 23:09:00
你自己這樣認為不就是情緒性發言了嗎?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3:09:00
覺得像鄭捷這案子這樣處理合情也合理(也依法我認為也算是情緒發言喔....那發言人說他認為要給法官空間算不算情緒發言
作者: tingover (腦子有洞)   2014-07-21 23:11:00
樓上的順序完全就是傳說中的情理法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3:12:00
嗯,k大要支持殺人償命也不是沒道理,但至少現代法治國家中的法學家我沒看過支持這樣理論的,所以為什麼刑法不行你可以去看看市面上的刑法教科書
作者: blockcat (方塊貓)   2014-07-21 23:12:00
在台灣殺人… 可以讓全民養你吹冷氣耶~又不用工作宅就好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3:12:00
現在連寫的順序也要被戰了嗎XDDDD好啦 依法也合情理
作者: blockcat (方塊貓)   2014-07-21 23:13:00
我其實支持重苦勞動或是體罰啦…要不就讓他給全民作工當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3:13:00
對了,gn大不聊了喔,還是在翻國中課本呀XD
作者: blockcat (方塊貓)   2014-07-21 23:14:00
牲口好了,真不想繳稅養犯人…
作者: tingover (腦子有洞)   2014-07-21 23:14:00
我個人是覺得順序也是邏輯的一部份啦 不過也不一定大家都這樣認為喔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1 23:15:00
無謂跟風搞不清楚狀況而且瞎起鬨的人拜託,我對這些人挺失望的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3:15:00
我可以遵循刑法改掉殺人償命的想法 那廢死可以遵循刑法改掉想法嗎?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3:17:00
差別在於許多刑法學者都支持廢死喔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3:17:00
其實我覺得這種的應該無期徒刑+一週一鞭刑...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1 23:17:00
她給了我個連結然後被我打臉後就不知去向了,八成在被窩裡哭吧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3:18:00
那請問有刑法學者不支持廢死的嗎?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1 23:18:00
有事嗎= =就算你是對的 一開始利益團體又不是我提 有什麼好被打臉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3:19:00
當然k大你不想談理論而只想表達你的情緒覺得應該如何,那麼我也尊重!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3:20:00
呃 先不管殺人該不該償命 依現行刑法而言 這案子判死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4-07-21 23:20:00
gh大 利益團體只是指一群人基於共同目的聚在一起 但是不是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3:20:00
當然不支持廢死的學者我想一定有,雖然我不知道,但論點我想絕不是殺人償命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1 23:20:00
現在討論的東西我沒啥興趣加入就是回被窩哭?哈哈您真的逗樂我了 很謝謝您XDDDD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4-07-21 23:22:00
如果沒有不合理 那民眾要怎麼想應該是自己的自由吧...
作者: tingover (腦子有洞)   2014-07-21 23:22:00
應報論很吸引人的啊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1 23:22:00
本國最嚴峻的刑罰為死刑,假如加害人所犯之罪有到罪大惡極且罪無可赦的地步(不一定是殺人),理當判處死刑。然後有人直接解讀為殺人償命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3:23:00
greensh 不好意思,我覺不是說你,看錯帳號了,很抱歉!!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1 23:24:00
所以請你反駁我的論述啊,論點站不住腳說自己沒興趣討論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1 23:25:00
我又沒不同意你 是要反駁什麼???你自己都說你講的是狹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3:26:00
好啦,其實廢死就是收了死刑犯的錢的〝利益團體〞這樣你開心囉XD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1 23:26:00
義的利益團體 我不覺得最開始p大講的是這個但我不是她不用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1 23:26:00
啊你還說我加油 是誰要加油啊?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3:27:00
另外殺人償命是在跟k大討論,不是說你gh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1 23:28:00
p大沒關係 我知道你不是在講我 我公民課本有念熟XD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1 23:29:00
原來是誤會一場 看來我該洗洗睡了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3:30:00
大家都很清楚利益團體,難道〝如果〞你上網搜尋到了一份〝利益團體就是收錢的團體〞的資料,網路上資料百百種,你就變對的嗎?公道自在人心呀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1 23:38:00
請正名非營利組織我不想同樣一件事情講兩遍,請自己去看我推文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4-07-21 23:41:00
.....你這樣國中課本情何以堪???
作者: koeiiso (dino)   2014-07-21 23:45:00
送錢給廢死…這筆錢拿去請一個強律師還比較有用吧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3:47:00
既然不是在討論學理上團體的分類,用最普及化的詞語有什麼問題嗎,就像我現在說我是人,你也可以說不完全正確,我應該是地球人,但這樣的辯法有意義嗎?看起來比較不丟臉嗎?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4-07-21 23:48:00
pe大 利益團體應該也不是非學理的團體分類唷XD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1 23:48:00
http://ppt.cc/~z9W 不要拿國中課本的大綱來跟wiki比時代在變了孩子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4-07-21 23:49:00
我的圖片是現在8年級升9年級的課本(  ̄ c ̄)y▂ξ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1 23:49:00
白馬非馬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4-07-21 23:50:00
原來課本是錯的QQ 要相信維基百科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1 23:51:00
事實上連結裡講的跟p大說的完全不衝突阿......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1 23:51:00
大學生都信這個啊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4-07-21 23:54:00
維基講的好像跟課本差不多耶@@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3:56:00
不懂你貼個wiki有證明到什麼耶XD就算它說的百分百正確又如何,跟我說的有何衝突?又哪裡可以佐證你說的?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1 23:57:00
我猜是 你講馬 他講白馬 然後白馬不是馬 這樣XD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4-07-21 23:57:00
可能我邏輯不好QQ 找不到癥結點
作者: koeiiso (dino)   2014-07-21 23:58:00
gh大貼的連結那個不是跟課本差不多?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1 23:59:00
他的確是白馬非馬的意思,但流於詭辯,就像是犯錯之後開始引經據典找理由,算了,他開心就好,不想理了XD更不要說他白馬非馬的論述未必成立了,哈哈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2 00:02:00
用詞不精準 莫寧兩可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2 00:04:00
好~我會改進,但是是"模稜兩可"喔XD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2 00:08:00
恩恩 知道了 我下次會注意 可是抓別人錯字好像還挺阿Q的 記住 當你無法反駁別人論點而在挑別人錯字時,你就輸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2 00:09:00
..........XD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2 00:09:00
課本沒有提到利益團體有分經濟層面跟公益層面嗯 那就不打擾你們支持廢死了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2 00:12:00
恩,我記住了,只是提醒你連"字音"都打錯,沒有要以此痛打你的意思可以順便請叫一下你是哪所大學什麼系的嗎?對於團體的分類如此透徹真是厲害呀!!我想要佩服一下!!*請教
作者: wangching (一朵花)   2014-07-22 00:17:00
淡江統計吧~呵呵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2 00:19:00
是嗎?那還會這種大家都不知道的團體分類真是通才呀!!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4-07-22 00:26:00
經濟層面是指「主要追求成員經濟上或生活上的利益或需求」?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7-22 00:33:00
C大沒關係啦~他自己有獨特的見解就尊重他吧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4-07-22 00:44:00
p大辛苦你了( ̄ー ̄;)
作者: hhalleberry (荷荷貝瑞)   2014-07-22 02:34:00
推P大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7-22 07:17:00
開始人肉了喔 這就是說不過別人開始來陰的嗎? 我領教了
作者: labbat (labbat)   2014-07-22 13:36:00
孟子說 何必曰利? 我說公益和利益有差嗎 奥卡姆剃刀消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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