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有類似經驗,分享給大家。
去年十一月在中港路跟一台小貨車擦撞,
全身多處擦傷還好沒有傷到骨頭。
後來跟警員聊天,西屯區一天最高車禍事故高達一千五百件,騎車到話真的要小心,尤其台灣很多路況十分的爛。
再來發生車行當下最好別移動車子,等警察來照相,也別私下和解,因為沒有辦法證明對方肇責。
車禍當下警察會給雙方簽三聯單,多數情況車主會有責任險跟強制險,因此車主可以委託保險公司替他進行和解動作。
老實說我蠻幹這點的,換句話說對方可以完全不理,然後讓受害方自己必須跟保險員進行和解。
另外在鑑定出來後可申請調解委員會,這個並沒有法律效力,只是協助和解。
車禍六個月內需進行和解,不然失去法律追訴,當然如果對方拒絕和解或消失,肇責確定在對方,可以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最後,如果沒有相關處理經驗在當下絕對先聯絡長輩或朋友,醫療收據必須留下來申請賠償。
出門還是平安為上,車禍絕對是勞神又勞力。
ps.多看幾次醫生賠償會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