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2014年開始生理假已經改為不扣薪,一年最多3次。
本人是在某大公司,上月是第一次請生理假,但卻比照病假…扣半薪!
大家公司都已經比照法規處理了嗎?
如果公司還是比照病假處理怎麼辦?
我查了一下勞工局公布如下:
(1)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 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上開條文已自102年12月13日生效。上開規定之立法意旨,係為減輕女性受僱者因請生理假致影響其病假天數之情形,並兼顧勞雇雙方權益衡平。依前開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一年最多共計得請生理假12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生理假連同普通傷病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0日部分,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規定,工資折半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