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筆戰戰到地檢署 辱人「肛門思考」遭訴

作者: spacealien (崩潰吧鄉民)   2014-06-16 09:18:18
※ 引述《porten812 (節能.減碳.發優文)》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dYwG9V ]
: 作者: ishar99 ()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筆戰戰到地檢署 辱人「肛門思考」遭訴
: 時間: Mon Jun 16 07:38:53 2014
: 筆戰戰到地檢署 辱人「肛門思考」遭訴
: 北市2名女子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PTT)WomenTalk板上熱烈筆戰,卻一路戰到台北地檢署。陳姓女子不滿林姓女子在討論板上辱罵她「骯髒」、「用肛門思考」,提出公然侮辱告訴。北檢調查認為,林女書寫辱罵字眼,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林女。
: 檢方指出,2名女子為了在討論板上發文、推文(推薦)、噓文(不推薦)、水桶(禁止發表文章),去年7月在WomenTalk板上言詞激烈交鋒;林女在討論區中直指陳女「白痴,PTT第一罵就獻給你了!我有沒有把自己搞壞又干你屁事!」
: 林女還寫道「用得著你號召別人來水桶別人嗎?吃人夠夠的嘴臉真噁心!」、「靠夭、他媽的、三小、骯髒、用肛門思考」陳女不堪受辱報警處理,警方循帳號及IP位置找出林女,並將她移送法辦。
: 林女到案坦承書寫辱罵內容,但辯稱因陳女先罵她,她才反擊,是正當防衛;但檢察官認為,無論雙方言詞如何交鋒,也無論誰先批評誰,但以情緒性、侮辱性字眼指責對方,即構成公然侮辱罪。
: 中時電子報
: http://ppt.cc/3r90
她們兩個有公布過現實身分嗎?
有人可以從這兩個版友的id知道她們現實是誰嗎?
比如照片臉書姓名之類的
問這個是,有些檢察官似乎主張要這樣才能告
作者: jine0725   2014-06-16 09:30:00
現實是誰很重要嗎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6-16 09:32:00
有些說法是,跟網路身份對話不等於跟現實身份對話
作者: jine0725   2014-06-16 09:32:00
對不起第三行被吃掉= =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6-16 09:33:00
所以兩個網路身份的爭執不能算是對本人人身攻擊如果是從這個角度切入,那就告不成
作者: AppleAlice   2014-06-16 09:52:00
這是比較舊的看法了吧,現在幾乎是只要對特定ID謾罵就能告,不用公布現實資料
作者: trombone (trombone)   2014-06-16 10:09:00
樓上正解,所以實務上包含線上遊戲那種互不相識的對特定ID謾罵都有被起訴的案例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4-06-16 11:59:00
有網路警察可以查一切資訊
作者: Decill (inner peace)   2014-06-16 12:08:00
看運氣吧 ptt還算好,在臉書上面很多都追查不到...記得是臉書除了重大國際刑事案件外 都拒絕提供資料給警方網路警察願不願意追查也是一個問題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4-06-16 12:12:00
那是臉書算是國際事業,但ptt會給吧臉書上被告的人也很OD多上次有個攻擊醫生的維妮媽事件,似乎連按讚的網友都被告
作者: danielchen   2014-06-16 12:32:00
實務上按讚都是不起訴為主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4-06-16 13:39:00
[公告] nobodybutyou水桶4個月 - 批踢踢實業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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