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已婚卻遇上靈魂伴侶

作者: suirie (suirie)   2014-05-09 14:04:06
※ 引述《Romachang (Romachang)》之銘言:
首先,你要拍,真的要給你拍拍~~~
畢竟要跟愛情(荷爾蒙?)已不在的另一半繼續相守,
又遇到對的費洛蒙,這種相見恨晚的遺憾,能不拍嗎?
: ->跟老婆只剩道義的牽絆...
: 小弟事業小成,結婚已經快10年,也有小朋友了...
: 跟老婆個性興趣差異很大,現在回想當初結婚只算是荷爾蒙作祟。
: 而且年輕人哪會知道自己想要什麼!
: 到現在,跟老婆的關係只剩下小孩在中間聯繫,
: 小孩子睡了之後就是各自做各自的事情。
: ->致命吸引力A女
: 因為工作的關係,認識了一個女生,對我有致命吸引力。
: 一開始外表吸引我外,我發覺我們興趣幾乎一模一樣。
: 我知道我沒有資格去追求她,但又忍不住一直找機會親近。
: 在第一次要一起出去前,我明確告知她我有家室,
: 我們也同意不適合一起單獨出去。
對於你說的興趣,夫妻興趣相投,是鸞鳳和鳴;
個性興趣不和,倒也能變成相輔相成,
只看是有心無心而已
我爸媽就是個性興趣不合阿,也常意見不合、吵架之後輪流來跟我抱怨...
但是也漸漸溝通、互相有一套相處模式,
可能年輕的激情不在,但是取而代之是更深的親情,
雖然不知您的興趣到底是what?
但是尋找同好,可從同事、朋友、或是ptt有很多版可以揪耶~~
所以興趣相同,不能當作和A女抱抱親親的理由!
說到底,對A女的情愫應該也是荷而蒙無異!
: 但是緩和了幾天之後,因為工作上還是有接觸,在互有好感之下,
: 還是忍不住出去吃飯看電影。
: 除了抱抱跟親親之外並無更進一步親密行為,因為知道自己沒有資格。
: ->心裡的矛盾,快速喊卡
: 從一開始跟她出去快樂後,回到家裡就是承受心理巨大的煎熬。
: 到了昨天,我可以感受到我們越是親密,她越是痛苦。
: 她已經把我當成結婚對象,但是這是不會有結局的戀情。
: 我非常疼小孩,要我離婚去傷害到小孩我無法做到!
: 我的爸媽就是離婚的,我永遠記得我媽媽離開我的時候,我過得多慘。
: 所以我發現了她的矛盾之後,就跟她說,我們分手對她才是好的!
:
我不想論斷A女,一方面我也不了解她,
她可能真的愛你到不行?!
她可能是個好女生?!
但試想,"真真正正"一位好的女孩,在感情當前時,
是在倫理道德上能夠把持住一定的界限;
亦或是"若為愛情故,兩者皆可拋?"
為了愛,不考慮另一個為你付出的女人? 不考慮你的兩難? 不考慮想要完整家庭孩子?
看似犧牲做地下情人,
其實只是考慮到自己的情愛,
又剛好遇到你,她也是有點可憐.....
->難過至極
: 她聽到當然是難過得要命,我們前一天才快樂的過了一天,她說是從天堂直接到地獄。
: 我還很理性的跟她分析,這樣是對她才是最好的!
: 然後我從昨天開始就失眠無法入睡。
: 因為她可能是我見過跟我興趣最相合的,跟她在一起做任何事都很快樂!
: 生活有了樂趣,但是為了她好,又不得不忍痛say goodbye
夫妻的基礎中,愛情是很重要,但更多的是一份包容和責任感,才能長久
現在可能只是白開水喝久了,突然來一杯珍奶,刺激到你
但長久下來,你要喝哪一種?
再說一次,愛登山可以找山友、愛電影有影友等等等,別再拿這個當藉口
對不起,以你的論述,我覺得你和A女最大的相同點是:
感情至上,一直在尋找自以為可能的真愛,
但等到蜜月期過了,你又遇到好像更合拍的B女、
A女又遇到讓她更天堂的A男,
不知道換誰上來QQ
: 大家覺得我這樣做的是對的嗎?很難過所以上來取暖一下!
: 唉!決定另一半真的是很重要,做決定前你最好多認識一些人,來確定你的真命天子!
依你所述,大致上還算是肯定你,
和A女孩沒XX(雖然親親抱抱已經算外遇出軌無誤!!!!!!!!!!!!!!!!!!!!!)
浪子回頭金不換,
看來你偏向和A女切斷,
但請切乾淨,以你和A女的定力,藕斷絲連感覺很危險,
請加油!!!!!!!
以上是依你文章給我的感覺所寫的心得與建議,
可能你和你太太有其他的問題是我無法了解的~
但相對來說,你太太這10年也同你一般過著"剩道義、無情意"的夫妻生活~
若在此時,她遇到了她的精神伴侶,
和她的真命天子發生了你和A女所發生的一切,
你有何感受?
若你大度到沒差,那我也沒話說了
最後~希望你趕快清醒,看看你還算有一個美滿的家庭!不要自毀了!!
作者: rajome (有錢人好多)   2014-05-09 14:14:00
只有我覺得不愛了就離婚放手吧 我不贊同沒離婚就出軌 但沒
作者: rajome (有錢人好多)   2014-05-09 14:15:00
愛了還撐著 那又真算是美滿嗎?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4-05-09 14:18:00
興趣相合應該是聊興趣 抱抱親親比較像性趣相合
作者: greenylittle (green)   2014-05-09 15:31:00
推中肯!
作者: dimly2001 (櫻)   2014-05-09 16:16:00
那孩子呢?只有我想到孩子擁有親權的權力嗎?
作者: realJume (巴毛兒)   2014-05-09 16:23:00
夫妻離婚小孩又不會喪失親權
作者: stupidjim (什麼都好)   2014-05-09 17:06:00
我覺得只是想要回到戀愛的感覺,你確不會再有下一個嗎
作者: eliza314 (滾來滾去是因為看不懂日4)   2014-05-09 17:54:00
原原po已經說他父母離婚讓他受的苦不想再讓自己的小孩經
作者: eliza314 (滾來滾去是因為看不懂日4)   2014-05-09 17:56:00
歷。 任何關係都需要經營,包括婚姻
作者: Miss611 (信箱爆了...~"~)   2014-05-09 19:00:00
認真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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