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請女孩們小心此類醫療性侵犯行(代PO)

作者: Lipius (Lipius)   2014-05-06 16:27:29
我不是醫界的,所以沒辦法評論原PO的文章對於醫療人員是否有衝擊和
傷害,不過既然原PO的文章另一個重點是性侵/性騷擾,我覺得大家也可
以來討論一下性侵、性騷擾究竟怎麼認定才符合性別正義。
首先,我想說的是沒有人是原PO的朋友,也沒有人是那位醫生,所以這件
事的真實面貌到底是什麼,我想這個版上沒人能百分之百的還原,所以以下
我是用假設的事實來討論醫療性侵/性騷擾這件事,不代表我認為這就是原
PO朋友遇到的事實。
好奇看大家對於以下情境題的想法,如果借用原PO的案例來說,假設病人
今天就診,醫生為為了確認是痔瘡還是直腸問題,的確有可能採陰道指診的
方式進行檢查(這方面我不清楚,是看前面幾位醫界版友的分享,這應該是
一個可能會有的步驟?),那麼:
1.醫生在完全未告知病人的狀態下,就直接進行陰道指診。
2.醫生告知病人,但可能說法含糊,或病人未完全理解(例如不知道陰道指
診是什麼、會進行到何種程度,或醫生說要觸診喔,病人以為是肛門觸診)
,醫生進行了陰道指診。
3.醫生充分告知病人,病人完全理解要進行的檢查以及方式,醫生進行陰道
指診。
以上這三個狀況,哪些是正當醫療行為,哪些是性侵/性騷擾,1和3感覺
比較不會有爭議,但2的爭議就比較大,如果在2的情境下,病人也的確
感到不舒服、被冒犯、被侵犯了,那麼這是性侵/性騷擾嗎?還是會因為這
是醫療上正確的步驟,只是沒有溝通清楚,所以就不構成?或是,醫生主觀
的意圖在這裡重要嗎?我們怎麼推測醫生的主觀呢,會是用因為是醫療上正
確的步驟,所以推定醫生沒有騷擾的意圖,還是會因為沒有充分告知病人,
就推定醫生有騷擾的意圖,還是在性侵/性騷擾的案件中,我們應該忽略加
害人(被控訴者)的主觀意圖,而純粹只從事件發生時的現場狀況,以及受
害人主觀感受作為判斷標準?
現行我國刑法對於妨害性自主的其中一個要件是「違背其意願」,那這個意
願要怎麼認定,是在動手前必須先確認「是不是真的想要我碰你」,還是先
摸了再說,若對方反抗則停手,這樣就不是違反意願。這個認定的標準會不
會因為關係的不同而有差異?
例如,路人A沒有得到路人B同意前就伸手摸她胸部,大部份的人應該會同
意這叫做性騷擾;然而如果是夫A沒有得到妻B的同意前就伸手摸她胸部,
這個是情趣?還是性騷擾?那男女朋友之間呢?醫病之間呢?
身體的自主權,和人際交往之間的互動(無論是情感上的、醫療需求上的)
本來就存在著很模糊的地帶。而鑑於各種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很多時候是處於
一個權力不對等的狀態,上司對於下屬、老師對於學生、醫師對於病人(雖
然現在很多老師都很怕學生,很多醫生都很怕病人,可惜沒有什麼上司會怕
下屬XD)。權力弱勢的一方,在面對權力高者的狀況下,「反抗」不是我們
在真空狀態下想得那麼容易的。我認為在雙方權力有差距的場域中,要求權
力較高者多負一些義務(說明的義務、確認的義務),是不得不然,所以即
使是正確的醫療步驟,也不代表絕對就不構成性侵/性騷擾,不知道大家的看
法呢?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5-06 16:34:00
同意這篇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5-06 16:35:00
醫生跟老師絕對不是只是單純的職業…
作者: Prestige (麵包師路非)   2014-05-06 16:39:00
這種灰色地帶本就很難判斷 醫生有時太忙也疏於告知
作者: Prestige (麵包師路非)   2014-05-06 16:40:00
我就曾經被醫生說要我背對著 然後突然被插入肛門 嚇死我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5-06 16:42:00
推你的討論與清楚的分析另外文中所謂權力較高者多負一些義務 其實更是在保護自己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5-06 16:43:00
阿(想到前陣子板上的老師文)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5-06 16:45:00
不過上一篇滿多醫護人員認為他們只需做好治療的本份病人的情緒不安都不在他們的負責範圍之內XD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5-06 16:46:00
沒有"滿多"吧...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5-06 16:48:00
前幾篇不難看到吧 明示暗示自己的職業 看推文內容就知道了醫護人員很辛苦沒錯 但醫生跟病人之間的關係曾幾何時已經如此對立了?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5-06 16:49:00
想起來是滿難過的啦 也覺得立場不同觀點也當然不同
作者: asukaka (阿酥咔咔)   2014-05-06 17:00:00
我看原文覺得原PO遇到的是2 所以她才不知道為什麼要碰陰道
作者: adapt ( ￾  N)   2014-05-06 17:54:00
我覺得2在會覺得不舒服的人來說,的確算是性騷擾。
作者: adapt ( ￾  N)   2014-05-06 17:56:00
同樣的行為,不同人會有不同感受,所以沒法詳細定義何種行為為性騷擾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4-05-06 18:59:00
比較推這篇
作者: babyway20 (喬安娜)   2014-05-06 19:52:00
現實情況是醫護人員根本無暇兼顧病人情緒,而不是他們不想顧吧?!理想化之前也考慮一下現在臺灣的醫療環境現況
作者: 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   2014-05-06 20:05:00
不可能 醫療業對要陰道指診都特別小心 不可能不說明
作者: sallly520 (念麟)   2014-05-06 21:06:00
看到要顧病人心情就讓我想到前一陣子的一個新聞,某個醫生某段期間要休假出國,恰好在那時候之前的病人過世了,結果病人的兒子就在那邊說那位醫生沒醫德,罔顧病人心情,我看了都笑了。
作者: Doralice   2014-05-06 21:19:00
同意這篇~ 很多講黃色笑話被告的人也不覺得自己有犯意
作者: Doralice   2014-05-06 21:37:00
在2的情況下病人覺得不舒服就算性騷擾了,但原po用"性侵"
作者: Doralice   2014-05-06 21:38:00
"食髓知味"之類的用詞非常不恰當
作者: asukaka (阿酥咔咔)   2014-05-06 21:39:00
原PO都說他不知道為什麼要陰道指診了..如果不是原PO睡著或是突然失憶還是怎樣 就是因為醫生沒說明清楚才不知道啊
作者: Doralice   2014-05-06 21:43:00
其實醫院也蠻常碰到明明解釋過的事家屬堅持醫生沒講
作者: 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   2014-05-06 21:44:00
推樓上 是發生過 但常常也太悲慘 XD
作者: Doralice   2014-05-06 21:45:00
以後內診還是以紙本同意書簽核最安全
作者: Doralice   2014-05-06 21:46:00
如果每天看很多病人的確是每隔幾周就會遇到呀 XD
作者: 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   2014-05-06 21:47:00
紙本他要鬧也可以說沒說明 逼我們簽 這也發生過反正台灣法官判定幾乎是情理法 同情自認為的弱勢
作者: babyway20 (喬安娜)   2014-05-06 21:52:00
推樓上
作者: piez (看清事實後)   2014-05-06 23:08:00
很多不用到法院,醫院就會叫你吞了....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5-06 23:11:00
推 理想化之前也考慮一下現在臺灣的醫療環境現況
作者: babyway20 (喬安娜)   2014-05-06 23:44:00
真的。很多醫師根本沒辦法一直跑法院,只好選擇和解。別人又有的說閒話了!遇到這種病人雖爆了~
作者: Esperanto (靈月寶貝)   2014-05-07 07:01:00
"食髓知味"這種用詞都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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