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警察打人 只要是暴民就該死?

作者: AmosYang (泛用人型編碼器)   2014-04-28 15:32:52
※ 引述《lifefree (Isabella)》之銘言:
: 但我還是認真的想請問一下,針對家父後面提的問題,
: 「這樣下去台灣就變成:只要誰比較暴力、誰就贏了? 哪有這種道理」
: 要怎麼反駁呢? >"<
無須反駁,因為「誰力量大,就順誰的意」這件事是無庸置疑的,古今中外皆然。
然而,你可以試著提醒令尊兩件事:

今天的「公權力」在一百多年前也叫「暴力」,當年「暴力分子」叫亂臣賊子,
今天叫國父及革命英雄。
今天的「暴力」之所以被稱之為「暴力」只有兩個理由:
1. 暴力小於公權力
2. 暴力不順公權力的意
換句話說,「力」本身是中性的,無分是非,無視對錯,好比「音無哀樂,隨心
感應」; 「暴力 vs. 公權力」只是從不同的立場貼上的標籤名牌而已。
真正值得去探討的是「力」背後的「信念」

「投票」與「法治」只是民主的「形式」,很容易被操作只剩下「表面功夫」
若偏頗地知其然而不其所以然盲目地崇尚表面功夫而不真的了解「民主精神」的話…
有興趣可以參考希特勒如何「合法」用「民主形式」取得政權
再看看 100% 有法有據的公投法是如何的可笑
易言之,盲目無條件把「民主形式」奉為至高神聖不可侵犯而無視民主精神,
與「暴力」一樣讓人嫌惡
作者: youdeserveit ( 你活該)   2014-04-28 15:47:00
五萬人違法時警察跟孫子一樣~~剩下幾千人時就變神了
作者: yyff   2014-04-28 15:49:00
這篇中肯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05:00
所以 到底什麼叫民主? 你們自己說是民主 就是民主 right ?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07:00
你們自己覺得是民主 別人覺得不是 那就看那邊的力大..當社會都支持你們 那你們也就不會是暴民 也不會被叫暴民
作者: wak (默艾)   2014-04-28 16:08:00
你在扯什麼 民主的意函就是協商 你怎麼一直在比拳頭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08:00
如果你們的力比較小,那也可以透過跟身邊人取暖獲得認同
作者: wak (默艾)   2014-04-28 16:09:00
尊重 溝通 協調 共識 法制 這些都是民主 你在那邊只會比多數.
作者: yyff   2014-04-28 16:10:00
某d可以先去google一下民主再來討論喔,乖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12:00
恩 ok 的阿 那就是各位民主摟 歡迎來到不民主的世界
作者: lovesthenry (因為愛是絕對的跋扈。)   2014-04-28 16:12:00
成天說別人是暴民的自己連暴民都稱不上,不過是野蠻人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13:00
我相信google 過民主 瞭解民主真諦的人 是不會扣別人帽子說什麼黨工、說什麼比暴民還不如之類的話 肯定這些人是反串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14:00
我們千萬不要受到這些假民主式的論述影響!!
作者: ownnina (小娜)   2014-04-28 16:17:00
樓上自言自語在對空喊話嗎?!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18:00
我是對空喊話阿 我相信各位深懂民主真諦 不是上面講的那種人,所以我當然只是對空喊話拉!這麼oo的人應該不存在才對!
作者: yyff   2014-04-28 16:18:00
http://ppt.cc/OXzz 請看看內容,如果你認為現在的政府有符合
作者: yyff   2014-04-28 16:19:00
內文的話,那只好說我們認知差異過大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19:00
可以順便告訴我 哪一國符合嗎?感恩阿!!
作者: ioiocala (cala)   2014-04-28 16:19:00
好啦你不是黨工啦,這樣可以了嗎?可以討論別的事了嗎?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4-28 16:20:00
黨工不是至高無上的榮耀? 黨證很好用欸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4-04-28 16:20:00
不知道民主還可以談什麼是假民主論述,真是開了眼界
作者: cofc (扣芙可)   2014-04-28 16:20:00
大家別白費力氣吵架了...做自己覺得對的事...現在你擁有一切
作者: cofc (扣芙可)   2014-04-28 16:21:00
說話的權力也都是上一代的暴民給你的 請別忘了
作者: yyff   2014-04-28 16:21:00
所以呢?世上沒有民主國家的話,我們就不用追求民主?照你這種思想邏輯,世上應該到現在都不會有民主國家才對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4-28 16:22:00
上一代的暴民現在還是被罵啦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23:00
反正我到底懂不懂民主 都是你們在講的阿..你們都超民主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24:00
主動決定我不懂民主 再主動說我不懂民主還愛講假民主XD
作者: bonnielin7   2014-04-28 16:27:00
…………喔
作者: sizhen (szu)   2014-04-28 16:28:00
............喔
作者: dezuphia (泣離)   2014-04-28 16:28:00
秀下限XD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4-28 16:29:00
別讓我在上班噴笑好嗎 切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29:00
對了 我從頭到尾沒說 這些人是暴民...我不贊同暴民的說法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30:00
但我覺得佔領北車的手段跟訴求 我不能認同而已所以也不要自己給自己扣上 別人都說你們是暴民 這樣不好
作者: neverdream (吠犬)   2014-04-28 16:30:00
我該說這種奇葩真是讓我大開眼界嗎XDDD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4-28 16:30:00
........喔
作者: bonnielin7   2014-04-28 16:31:00
………嗯好
作者: maggie821231   2014-04-28 16:31:00
............喔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32:00
感謝你們終於肯相信我說的一句話了 感動ing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4-04-28 16:32:00
........喔 你真的懂暴民嗎還愛講暴民(這我也會啊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4-28 16:32:00
..........(白眼翻不完)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4-28 16:32:00
dnoteb:完全自我感覺無敵良好.....不過我贊成驅離 因為我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4-28 16:32:00
(挖鼻孔) 來去泡杯咖啡看個JOKE板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33:00
樓樓上這樣一說 我也有點不太懂,各位你們覺得我懂不懂暴民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4-28 16:33:00
dnoteb:終於可以清靜一下 不用看到沒多少人在那邊跳跳跳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4-28 16:34:00
喔拜託我去nova買螢幕這件事比公投盟在那邊跳重要多了好嗎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4-28 16:34:00
所以我打算去泡咖啡了F大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34:00
喔喔 所以我上面講的那些話=說這些人是暴民嗎??? 我贊成驅離阿...我有說我不贊成驅離嗎? 可以再民主的幫我決定一下到底我有沒有講過 好嗎?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35:00
槁的我好混亂阿,你們都這麼民主幫我決定一堆..順便一下
作者: bonnielin7   2014-04-28 16:35:00
………你說什麼就是什麼啦…
作者: ownnina (小娜)   2014-04-28 16:35:00
還是在自言自語…唉。拍拍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4-28 16:36:00
不會啊 看到有人幻想有女友 去NOVA來個小確幸 覺得很搞笑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4-28 16:36:00
沒空啦 看joke板還比較重要 不然付我500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4-28 16:36:00
NOVA是啥梗? 沒跟到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36:00
矮油 原來我有女友也是幻想的!! 恍然大悟..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4-28 16:37:00
#1JNQuvRz 這篇啦 前面講一堆要當中壢選民結果又說這些都是dpp的陰謀 後來戰到中離說要去nova
作者: yyff   2014-04-28 16:37:00
智慧有其上限,愚蠢則無....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4-28 16:37:00
有個PTT文章搜尋器超級好用的~請愛用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38:00
F大哪隻眼睛看到我說 我要當中立選民? 民主素養 快!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4-28 16:38:00
結果咧 我貼你這些推文 我沒說你認為那些人是暴民啊?要解釋一下嗎??我根本沒說啊XDDDDDDDD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4-28 16:39:00
靠邀 最近可以看娛樂的ID繼不知米國判決書有上網又多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4-28 16:39:00
疑疑疑?我有打出誰的ID出來嗎????????????快證明我在說明啊 民主素養!快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39:00
不需要指名道姓 請多搜尋一下ptt 提告案件好嗎?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40:00
還在沒有指名道姓之類的講法 已經落伍很多年了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4-28 16:40:00
沒關係啊 告得成就去告
作者: yyff   2014-04-28 16:40:00
提告跟起不起訴完全是兩回事好嗎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4-28 16:40:00
evelynaway:NOVA是啥梗? 沒跟到 <<顯然有人不知道是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4-28 16:41:00
誰喔 我也不知道F大在講誰^ ^ F大快備份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41:00
喔喔...所以F大對於說我眼瞎了 還覺得無所謂 叫我去告阿?
作者: hihieveryone (逐浪人)   2014-04-28 16:41:00
瞎扯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4-28 16:41:00
最近幾個特定ID很愛來戰 0.0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4-28 16:42:00
為什麼你又覺得別人在說你呢 有被害妄想症嗎?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43:00
恩 我就說了 不要停留在指名道姓這種論調好嗎?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4-28 16:43:00
嗯 我就說了 你告得成就去告啊 懂?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44:00
順便一提 我覺得您質疑我有被害妄想症 也有些不妥喔..好的...感謝您的回復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4-28 16:44:00
不會不會 新聞多看看尤其是提告方面的
作者: bonnielin7   2014-04-28 16:44:00
作者: hihieveryone (逐浪人)   2014-04-28 16:46:00
光是做筆錄就夠煩的
作者: hihieveryone (逐浪人)   2014-04-28 16:47:00
有些人只是想把你釣出來而已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4-28 16:47:00
最近四叉貓說人那傢伙 不是被法院認證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48:00
放心 我不是專門釣人的 我已經提醒了 還是這樣態度的話反正我工作就是跑法院 我不差一件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4-28 16:48:00
是啊那個訟棍踢到鐵板囉 PTT訟棍多不意外啊 呵呵
作者: cofc (扣芙可)   2014-04-28 16:48:00
大家別理他了啦 = =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4-28 16:48:00
這樣讓我好奇d大的職業是啥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4-04-28 16:49:00
的確拉 前幾篇我告的 也是沒有指名道姓我就報案了 不過情形是明確的多了 一個是敘述實際情況 一個是公然污辱 差滿多
作者: tiffanybale (蒂芬妮)   2014-04-28 16:49:00
很會威脅 科科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4-04-28 16:50:00
恩?誰很會威脅阿@@?怎麼有路人飄過去
作者: hihieveryone (逐浪人)   2014-04-28 16:51:00
法律還規定我們有作證的義務所以還可以傳你去作證這樣還是可以把你釣出來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51:00
這我倒還沒想到過 不過這種案子法院應該不會傳證人拉..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52:00
所以也不用擔心會被當證人傳過去的問題...我就事論事而已 要怎麼表明立場我都無所謂 但是太過火 先提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53:00
醒了 還是這樣子的講法, 恩...就有一點太過了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6:54:00
先備份再說 我只是小小的受僱律師 沒告過半個人 不是訟棍請勿多猜測囉^^ 不回應了 感謝
作者: hihieveryone (逐浪人)   2014-04-28 16:55:00
先釣到派出所做筆錄 接著內鬼就在運作了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4-28 16:55:00
反正有個坑在前面不跳進去就很對不起自己一樣 加油
作者: kana0228 (有熱狗就有冷貓)   2014-04-28 16:55:00
請問樓上大大哪間律師事務所的?? 生意還好嗎?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4-28 16:56:00
在這板也有遇過其他法律人,看法相差十萬八千里遠
作者: tiffanybale (蒂芬妮)   2014-04-28 17:01:00
有沒有其他法律人要來現身說法的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4-28 17:06:00
是說有的告人就只是想搞你而已,因為程序繁瑣,很麻煩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4-28 17:07:00
低,起不起訴,到後來判決 都要等很久zzzzZZZZZ
作者: monica0812 (燒烤芋頭)   2014-04-28 17:08:00
受僱律師會說出被打之後的反擊是合理的?我有點訝異@@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7:09:00
不要斷章取義囉 我上面有補充說明了..
作者: Prestige (麵包師路非)   2014-04-28 17:09:00
要告趕快告吧 我等著看道歉文啊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4-28 17:09:00
大家不要回了 對方是真的有念過法律的人......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4-28 17:10:00
還有,眼瞎是疑問句,不要自己跳到肯定句裡,謝謝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7:10:00
訟棍 所以不是要卡什麼程序繁瑣之類的..不用想太多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4-28 17:10:00
不要試圖改變每個人的想法 不要讓自己陷於不必要的情
作者: Prestige (麵包師路非)   2014-04-28 17:10:00
都說可能會告了 怎麼又縮回去了? 人家都沒道歉ㄟ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4-28 17:11:00
況 eve大 停了 真的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7:11:00
是不是疑問句 就=沒有毀損他人名譽 這交由法院來認定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7:12:00
不用急著幫法院下判斷,另外,這警察反擊我不覺得會有刑責
作者: Prestige (麵包師路非)   2014-04-28 17:12:00
所以趕快告啊 有判決是用? 依然成立誹謗
作者: Prestige (麵包師路非)   2014-04-28 17:13:00
建議不告的話 話就不要講的那麼滿 有礙律師整體專業形象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7:14:00
請看清楚我的推文 再來回應 樓上請注意您的言論我是說如果他道歉 我就考慮不告 我推文也都很清楚 不是一定
作者: tiffanybale (蒂芬妮)   2014-04-28 17:15:00
不是說不回應了嗎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7:15:00
要告,要拿話擠我 也請看清楚推文內容,謝謝
作者: Prestige (麵包師路非)   2014-04-28 17:15:00
某位勸停的也很奇怪 自己罵別人可 別人罵就勸停 怪哉
作者: Prestige (麵包師路非)   2014-04-28 17:16:00
老實說 我是看準你不會告 不告就不告 不用講得模稜兩可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4-28 17:17:00
﹨(╯▽╰)∕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7:17:00
呵 樓上請自便 感謝您的鐵口直斷囉^^
作者: monica0812 (燒烤芋頭)   2014-04-28 17:17:00
( 될▽ ` )ノ
作者: Prestige (麵包師路非)   2014-04-28 17:18:00
不客氣 站在同行立場 我建議你慎言 要告就告 廢話不要多
作者: ioiocala (cala)   2014-04-28 17:18:00
為的保存體力對抗可怕的政府~大家不要再浪費力氣在無謂的事情上了~~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4-28 17:19:00
說的也有幾分道理 感謝道長的指點囉..我自會斟酌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4-28 17:20:00
同行?!
作者: forFS (強力膠~)   2014-04-28 17:40:00
國父革命是要推翻封建政府,請問現在的抗議人民要推翻什麼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4-04-28 18:00:00
﹨(╯▽╰)∕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4-28 18:18:00
呵呵,怎麼我們事務所的律師都不是這樣看法?可能因為不是受僱吧XDD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4-28 18:47:00
法律本來就有很多不同看法 甲說乙說大家說XD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04-28 18:57:00
一部法律 各自解讀 不然申論怎麼寫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04-28 18:58:00
申論沒有標準答案 只要推論合理就可以啦 法律應用同樣
作者: llplp (S.W.L.)   2014-04-28 19:12:00
律師身份wow~
作者: llplp (S.W.L.)   2014-04-28 19:39:00
看完這討論串有很深的感觸~當政府已經違法亂紀時~學法律的人相較一般人應該更懂這些問題更去努力改變些什麼~而不是在不懂法律的人前製造那種資訊不對等的不安~
作者: vvus (不囧)   2014-04-28 20:13:00
作者: hoyyy ((  ̄(エ) ̄))   2014-04-28 23:37:00
痾...我倒覺得抗議民眾比警察可怕XD
作者: GR1v (shoot you)   2014-04-29 01:04:00
我覺得在台灣被稱為暴民根本是榮譽
作者: thunder02 (thunder02)   2014-04-29 09:08:00
推seavon告米國判決書事件
作者: wak (默艾)   2014-04-29 11:31:00
黨工超時工作 不過效果看來很差..
作者: cxiii (113)   2014-04-29 16:37:00
你想留在體制內,就要遵從體制,如果連自己定的遊戲規則都無法遵守,別人如何支持?你想跟國父一樣,用體制外的方法推翻
作者: cxiii (113)   2014-04-29 16:38:00
體制,我尊重,但有多少人願意跟著你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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