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求助!被車撞了

作者: mileslo (羅仔)   2014-04-18 01:08:59
來簡單講一下車禍處理的方面好了。
我現在在高雄,之前在新北服務,每個地方的處理方式不太一樣,所以我先把位置說出來
車禍發生之後,我們分成三種車禍:
A1車禍:當場死亡或24小時內死亡,所謂的死亡車禍,請注意24小時這個時間。
A2車禍:一般有人受傷的車禍。
A3車禍:單純只有財損的車禍。
以高雄跟新北來說,早期的新北,只有A1、A2是交給交通隊處理,
A3則由派出所處理。
但是三年前就我所知,中和那邊是都交給交通隊處理了,只有交通隊忙不來的時候,
會先給派出所做初步處理,在轉交交通隊。
現在還是不是這樣,我不知道,而最近接到的A3車禍,是交通隊處理的。
先說好實際管轄權責機關之後,原PO就知道要找哪個單位了。
「案發地點的交通大隊底下的XX分隊,XX一般是案發地點分局的名稱」
比方像是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板橋分隊,這樣的全名。
車禍發生之後,最先抵達現場的,不外乎119,或者派出所的員警,
119將當事人送醫,派出所員警會看狀況轉通報交通隊派員處理。
因為,交通隊畫現場圖,遠比派出所員警專業的多。
這對於釐清肇事責任是相當重要的依據。
我不知道原PO的姐姐的現場狀況是怎樣,但是,基本上,
除非你是車輛停在路邊人家來撞你,
不然,所有的車禍,幾乎是雙方都有過失責任,
只是7:3、6:4或是8:2這樣的責任多寡而已。
再怎樣也有一條常見的句子: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
只是看肇事責任鑑定單位怎麼去認定而已。
雖然原PO姐姐受傷住院,似乎傷勢不輕,但是我必須要說,
對車禍案件責任歸屬來說,不是受傷就代表你是弱勢的一方。
好,原PO是個急性子,這邊給原PO一點時間上面的概述。
(PS:表單的名稱我沒詳記,只大概記得我們常用的簡稱。)
交通隊受理之後,雙方製作交通事故訪談紀錄表,員警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跟現場圖
然後發給雙方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聯單,
上面會有雙方的姓名電話還有員警單位的聯絡電話。
如果當事人有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員警會製作警詢筆錄,然後全案移請偵查隊偵辦。
(這邊可以理解成有人提告,
交通隊作完雙方筆錄然後跟分局刑警說我破案了請幫我打移送書。)
偵查隊收到公文之後,如果資料完整不用補,基本上打移送書只是一兩個小時的事情。
但是每個人手邊案件多寡不定,姑且按照公文流程時效來說,也是7天內會移送地檢署。
好,刑案部分最簡單來說就是這樣,大約兩週內會完成。
但是,如果資料不全,像是肇事責任難以釐清,要調閱現場監視器;
提告者沒有準備驗傷單或者診斷證明書,需要請當事人補足;
提告者因傷昏迷,沒辦法製作警詢筆錄;
被告避不見面,無法製作警詢筆錄,需要請偵查隊發通知書通知到案說明;
這些都有可能延宕到公文的流程。
所以一件過失傷害的刑案,快,一個禮拜內可到地檢署;
慢?拖上兩三個月也不是沒有可能。
這邊請不要認為拖時間一定是警察的責任,車禍雙方也都有可能成為拖延時間的原因。
上面是單純講過失傷害的部分,也有其他版友提到常見的調解,
下面就來討論一下甚麼是調解。
過失傷害並不是太嚴重的罪刑,一般都是易科罰金。
也因為過失傷害會留下刑案紀錄,所以一般會有些人為了紀錄清白,選擇和解這條路。
以原PO案件來說,就是原PO的姐姐(騎機車)跟對方(開車)發生車禍,原PO姐受傷了,
可以在六個月內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而對方因為沒有受傷,所以沒辦法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但是沒人說你不能跑去驗傷,胸口被安全帶勒傷或是頭去敲到方向盤瘀青,
你一樣可以去驗傷然後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更別說車輛修繕費用跟醫藥費用(甚至是因傷無法工作之損失),
總是想要提出來看誰要分擔。
但是又怕上法院耗時耗力又麻煩。
這時候,就可以去找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會的用意,就是在雙方達成協議/合意之下,
用雙方自己私下談好的條件,去換取對方放棄法律追訴權,並由調解委員作成紀錄。
所以一般會到調解委員會,都是已經談好條件,然後透過派出所或交通隊,
請調解委員出面為雙方作紀錄,然後將該紀錄與該車禍案件一起送存。
雙方也各自會拿到一張影本,作為日後證明之用。
這張紀錄是有法律效力的喔!
以自身來說,兩年前發生過一次車禍,我騎機車撞資源回收場出來的小貨卡,
我左肩鎖骨斷了,機車擦傷,對方小貨卡沒損傷。
看起來我受傷,車子側版破掉,我好像是受害者。
但是實際上,我當天是一大早跟人約了作筆錄,晚上沒睡好又起早,作完筆錄回家,
精神恍惚闖紅燈沒注意,加上對方出資源回收場右轉,沒有注意左側紅燈會有人闖紅燈,
才造成這起車禍的,這起車禍肇事責任,我要佔8成。
作者: chengmoon (cheng)   2014-04-18 01:17:00
推這篇!
作者: ritaerythema (我是台灣人)   2014-04-18 01:30:00
作者: uelinn (uelinn)   2014-04-18 01:47:00
大推
作者: YUCHG (阿喵)   2014-04-18 02:34:00
推!
作者: westlife7680 (Ariel 最喜歡夏天啦)   2014-04-18 06:33:00
推推
作者: likangrace (沊沊)   2014-04-18 07:38:00
詳細,給推~~
作者: Schatz (底力をみせてやろう!!)   2014-04-18 08:10:00
感謝詳細解說,推一個!!
作者: candyyan (candyyan)   2014-04-18 08:42:00
作者: nonocom   2014-04-18 10:00:00
闖紅燈 才八成責任 你還好意思讓別人替你修車 你車都撞爛
作者: nonocom   2014-04-18 10:01:00
成這樣 對方會完全無損? 那是對方不計較沒算在你頭上 好嗎
作者: nonocom   2014-04-18 10:02:00
還好意思說是你同事的朋友 大家才能講開和解 不是騎車也不
作者: nonocom   2014-04-18 10:03:00
是只要受傷者最大 就可以打迷糊仗 不要亂教好嗎 將心比心
作者: nonocom   2014-04-18 10:04:00
就是你有這種人 搞以刑逼民 才會有一堆做不完的筆錄 浪費
作者: nonocom   2014-04-18 10:05:00
國家資源 又來唉唉叫為誰辛苦為誰忙 ....還有騎車長眼一點好嗎 你那麼多病假算在誰身上 國家沒欠你
作者: nonocom   2014-04-18 10:07:00
隔天都己約好要做筆錄 還常常半夜發文 怪誰呀
作者: nonocom   2014-04-18 10:27:00
雖然我不知道你車禍前一天在做什麼 但看你發文時間都很晚
作者: nonocom   2014-04-18 10:28:00
真不知道你要花多久才時間才能完成這麼完整又無錯字漏字的
作者: nonocom   2014-04-18 10:30:00
文?
作者: nonocom   2014-04-18 10:32:00
連車都騎不好了 我們怎麼能相信你筆錄有好好做....還有呀
作者: nonocom   2014-04-18 10:33:00
不要一邊怪民眾催你們移交太慢 一邊又急著移交給交差
作者: nonocom   2014-04-18 10:34:00
用這種以刑逼民的方式要錢 很多都是提告後馬上拿到錢
作者: nonocom   2014-04-18 10:35:00
你們都還沒移交 趕著交差 只會浪費後面一堆程序 司法資源
作者: nonocom   2014-04-18 10:36:00
瞎忙了一堆 人家都己經和解了.....只是還忘了撤告而己XDDD
作者: nonocom   2014-04-18 10:37:00
真是為誰辛苦為誰忙呀~
作者: Grecie (容)   2014-04-18 14:36:00
推回來。樓上那句"連車都騎不好了 我們怎麼能相信你筆錄有好好做"未免太過腦補了。
作者: mickycya (nnie)   2014-04-18 18:06:00
推熱心人~~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4-04-18 18:15:00
為什麼無錯字漏字的文一定會花很久時間…在講什麼啊…
作者: mommybo (貓咪貓)   2014-04-18 22:57:00
補血兒
作者: popolin (帕克貓貓太可愛了)   2014-04-19 01:37:00
補血,並大推此篇!我也曾遇過騎機車闖紅燈被撞,
作者: popolin (帕克貓貓太可愛了)   2014-04-19 01:38:00
肇責判定機車闖紅燈要付全責,而機車騎士因為受傷
作者: popolin (帕克貓貓太可愛了)   2014-04-19 01:40:00
住院開銷認為撞他的駕駛應該負一半責任......自己突然闖出
作者: popolin (帕克貓貓太可愛了)   2014-04-19 01:41:00
闖紅燈就GG了,對方願意和解就該偷笑。不懂『被撞最大』
作者: popolin (帕克貓貓太可愛了)   2014-04-19 01:42:00
這種莫名奇妙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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