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先說我不認同這個標題
是因為看到有人法律面來討論這件事情
現行的法律依據是源自於2000年蔡英文時任陸委會主委提出的版本
最後經國民黨與執政黨兩邊編修過
蔡英文一開始提出的版本 如果不要修改法律就不需要送到立法院
國民黨加入要送到立院"備查" (也就是說無法審查)
蔡英文又加入了"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最後定案 法律沿用至今
也就是說 行政院去跟大陸談協議都是不需經過立院同意的
簽回來就是什麼 不用修改法律的條約 立院無從置喙
不過要跟大陸談合併協議等就涉及到法律 立院有權審查
意思就是 行政權獨攬
所以國民黨去談ECFA 服貿都是依據此法
談判過程中都會向立委專案報告 這個屬於機密不公開
因此全部的藍綠立委都知道在談服貿
依據此法 目前執政黨可以說是依法行事沒錯 黑箱應該也說不上
真要說的話就是張慶忠的30秒粗暴方式
問題是那30秒並不是服貿生效的時間點
因為去年9月談好服貿 行政院核准服貿已經生效
ECFA當初沒有現在的抗爭 引用時任經濟部長尹明說法
他當時很勤勞拜訪立委 各部會 所以他認為這次會發生這樣的抗爭很大的原因就是
兩院沒解釋溝通好
而這次運動訴求的"逐條審查"目前依法無據
這段時間很忙碌 如果沒記錯的話 現在這個運動訴求的演變順序是
拒絕黑箱退回服貿 逐條審查 => 建立兩岸監督條例 => 全面反服貿
(當時有聲音是 反黑箱但不反服貿)
一開始的確決大多數的人根本不懂服貿 到現在網路上很多反服文章以及專家見解
這個部分我留到最後再講
我想先講講對 政院版監督 民間版監督
依據目前政治現況使用 將"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兩岸" 明確寫入條文
國會意見依舊處於僅供參考 需將所有國會決議的方法納入協議
仍獨攬行政權
其他條文落落長 就只提這兩個條
政院版沒有改掉行政權獨大的問題 民間版確實把兩國論明確寫入法律
我相信各位都認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我也認同
但現實面大家都知道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
陳水扁是獨派 他就任總統也沒宣布台灣獨立
理念是理念但總要面對現實問題 換了位置不換腦袋行嗎?
政院版不合格 民間版也不行 最好的辦法是從折衷修改
因此現在是把戰場從"服貿"拉到"監督條例"
監督條列是重點 把規則訂好 權力制衡 以後才不會有違法亂紀的事情發生
台灣才能更臻民主
其實這是我在這期間花時間自己去看文章找資料所得到的結果
也許有錯 有錯的地方請指正 這樣大家才會更清楚事情的真相
老實說這三個禮拜來的確有很多謠言或是錯誤資訊 可悲的是大家都轉傳
尤其是PTT更明顯 只要不認同就會打成黨工 對任何資訊毫不查證
當只要是同立場的言論馬上高調 轉發 推爆
反方的資訊與新聞就會被扣帽子假影片 9.2% 689
真的是暴民 而且是無腦的暴民 悲哀至極
一個沒有自主思考的盲從殭屍
這社會不能只有一種聲音 要學會尊重別人的言論
其實王炳忠在節目上講了很中肯的話 "這是我的意見 你可以有不同的意見"
有錯可以指正溝通而不是一昧的酸言酸語
一心只想把別人鬥臭鬥垮然後打臉打臉 其實很病態
溝通與交流不該是這樣的
像之前日本平民姓氏一開始有源自於居住地 像是住在山腳下 => 山下
河邊 => 渡邊
結果整篇好像噓到變XX吧 可見很多人很無知
自於專家分析的東西我還沒讀 我平常上班壓力滿大的 工時也很長
(最近我覺得壓力大到一直聽到我手機響的幻覺了 ˊ_>ˋ)
不是說我不信專家 這些有背景提出的論點可信度會比一般人高多了
但我還是希望我自己能去瞭解 (我一個平凡人 這陣子讀了法律 經濟 政治
實在不易懂啦 但我還是盡力去看)
專家有時也會提出有爭議性的觀點
台大校長李嗣涔 電機博士 支持特異功能
台大物理王唯工 生物物理博士 在其<氣的樂章>中被指出錯誤觀點甚多
林媽利教授 血液學專家 發表一篇備受挑戰的台灣人種來源
清交資工教授 (忘記是清大還交大 名字我也不記得了 是在一場座談會親耳聽見的)
他認為美國登上月球是陰謀論 他的論點來自於他聲稱他所計算阿波羅的燃料不足以供
火箭來回地球
但最後 我很肯定這次的運動 讓大家發現很多需要大家共同修補與努力的地方
以前我都是抱著一個人的力量沒辦法改變事情
但後來我已經改觀 慢慢做一點一滴影響周遭的人才會喚起全民的力量
改革不是今天上街遊行喊喊口號就可以變的
持續努力做是辛苦但正確的方向 不要只靠一時激情 激情過後什麼都沒有
最後最後 我很支持罷免不適任的委員 我們可以讓他們當選也能讓他們下台
要告訴大家每一個人的力量都可以改變這社會醜陋的一面
大家加油 台灣加油
((有錯請指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