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版午安。
今天好不容易休了一天年假,帶阿母去看了KANO,
帶了滿心的熱血和感動回家。
事情是這樣的,我目前任職的公司是出版mix活動行銷公司,
剛進來是擔任行政助理,後來歷經活動執行、目前擔任業務。
離職原因是因為從去年6月轉任業務,
工時嚴重超長,平日平均都晚上8點多下班,
趕投標截止的日子,可能都還會凌晨下班。
看完KANO之後,那種把握當下,為夢想拚戰的想法又再一次燃燒(?)
目前的情形是:
3月中即將去星馬4天3夜的員工旅遊,
我們公司10人團(老闆+老闆娘&2個小孩,1個前主管,其他是同事&家眷)
可是我現在已經寫好離職信了,目前是想要明天下班前寄給主管。
因為我在職2年多,(7月滿3年)所以大約是離職前1個月要提出書面申請。
如果我明天提離職的話,這樣員工旅遊會不會很尷尬???
可是又希望不要再浪費雙方的時間...
目前這份工作是我畢業後第3份工作,現在27歲)
我這樣的處理是不是有欠妥當呢?
文長,感謝大家耐心看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