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簡化文)撿屍文化--為什麼我們該在這時候談女權

作者: xieapi   2014-02-17 03:05:02
意見A:這個男人主導的社會都不譴責性侵犯,只會罵被害人活該
意見B:別把自己喝醉暴露在危險之中,不然被輪姦是剛好而已
對於A,我想,不論是ptt或是新聞討論版,發文譴責性侵其實作用不大
今天教大家跨年別亂丟垃圾,其實大家也知道不能亂丟,但就是丟了一地,
今天對於那些撿屍就跟隨手丟垃圾一樣輕鬆的人,抓去關都不一定有用了,
po文譴責會有用? 其實你們怒的是被指活該吧?或甚至是譴責B的文章更令
人快慰?
而A對B的理解是:意見B說性侵完全沒錯,在合理化性侵,應該被遣責.
以及意見B限制女性自由選擇交配對象的自由,應該被遣責.
結果B只因為一個"剛好"2個字,就被扣上了支持性侵及限制女性
選擇交配對象的自由的帽子,然後自我保護4個字被完全無視
至於"剛好"我想=/=支持性侵=/=女性不能自由交配吧..
意思同,簽六合彩結果槓龜,"剛好"而已,明知風險很高
,卻還是要冒險,結果符合預期(被撿了吧)這樣,別無限腦補
不如這樣吧,把持有:性侵完全合理 和 女性不能有性自主權
2種說法的文章翻出來鞭撻一番,並把文章作者水桶如何?
不然戰不完...
阿不過還是有例外啦,如果今天是150cm/150pound的弱女子醉倒在路邊
的話,應該九成是只會被洗劫財物而已啦
作者: T50 (打不贏二二)   2014-02-17 03:45:00
還有車禍的危險.老實說 我大學以前比較常看到碾死屍體的新聞
作者: T50 (打不贏二二)   2014-02-17 03:46:00
不過那些大都是大叔 老伯之類的
作者: kb2410   2014-02-17 07:18:00
等等會有人來跳針說你沒看清楚她或原原po的文章
作者: Fugax (Last Regrets)   2014-02-17 09:43:00
立場A跟立場B並非完全對立啊。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09:48:00
她是她 他是牠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09:49:00
附議Fugax大 但這是定腦定眼定焦文啊~~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09:56:00
"挖貢璽安捏丟璽安捏" ?_?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1:34:00
最好只剩A
作者: dezuphia (泣離)   2014-02-17 11:59:00
要論意義不大罵喝醉比罵性侵意義大的點在哪?不懂這標準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2:03:00
可能要釐清醉倒跟被性侵機率的關聯性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2:04:00
但這在本串的命題框架下可以討論嗎?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2:05:00
積極一點還不如調查有路倒但沒出事的人 找出避檢因子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3:14:00
路倒巡守隊由親人組成應該蠻有娛樂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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