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撿屍文化--為什麼我們該在這時候談女權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0:40:31
※ 引述《meowyih (meowyih)》之銘言:
: 原文認為,如果女性醉倒路中遭遇壞人,
: 社會會譴責女性不該深夜在外放蕩給人可稱之機,這是岐視女性的社會氛圍。
: 以上的論點暗示了,同樣的事情發生在男性身上,社會不會譴責該受害男性。
: 因為對男女的態度不同,所以岐視才成立。
: 這個論點是真的嗎? 社會對把自己曝露在危險懷境的男性不會譴責?
: 假設有以下的新聞出現在八卦版:
: ======================================================================
: 宅男醉倒路邊,遭洗劫兼失身
: 喵喵踹共新聞網-2014年2月15日
: 台北市信義區今日臨晨街頭,出現一名滿身酒味倒臥在地,衣衫不整、下體幾乎
: 完全露出的年輕男性。早起的路人發現後大驚失色,並趕忙撥打手機報警。
: 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該名男性不但身上財物被洗劫一空,肛門與性器亦呈現紅
: 腫現像,研判有可能是不明人士稱該男意識不清犯案。警方將該男帶至警局數小
: 時後,該男才慢慢恢復意識。但是在做筆錄時,竟完全不記得事發經過,唯一記
: 得的是自己因情人節無人陪伴,且在夜店裏遭複數女性拒絕,心情不佳下飲酒過
: 量,最後在回家路上倒臥在馬路中央。
: 由於強盜屬公訴罪,警方已將全案列為刑事案件,並依地緣關係清查可能的嫌疑
: 人士。至於性侵部份,由於是告訴乃論,該男表示會在驗傷報告後再做處理。
: 警方表示,夜店出入份子複雜,希望民眾如非必要,切勿飲酒過量,亦減少深夜
: 在外遊盪的機會,減少不法人士的可稱之機。
: 喵喵記者/台北報導
: ======================================================================
: 我真的不信這種新聞下面的推文,會有多少人檢討加害者,
: 會出現的除了說台北不意外之類的政治文外,
: 大概只會有嘲笑這個受害男性,或說這個受害男性活該的酸文了。
: 這種事真的有男女的差別?
: 不要去複雜場所,不要深夜在外遊盪,就算我是個男的我從小也是這麼被教育的,
: 為什麼一定要扯到女權上面去?
我記得之前討論過, 性侵案件多數為熟人所為
所以今天不討論熟人性侵
只討論在夜店喝醉, 然後被陌生人帶走, 然後被性侵
去什麼地方, 就是會做什麼事
去麥當勞就是要吃東西聊天, 你不會在麥當勞裡面喝酒跳舞
你也不會期待在麥當勞裡會有人跟你搭訕
去夜店就是喝酒聽歌跟拒絕人家的搭訕, 當然長得順眼的話可以認識一下
你覺得在麥當勞被搭訕的機會比較高, 還是夜店裡被搭訕的機會比較高?
打個比方
男人去金錢豹酒店, 說自己只是去聽歌, 你相信嗎?
所以女人進夜店只是聽歌? 享受氣氛? 喝杯小酒?
我不相信去夜店的單身女性, 完全沒有以下的想法
萬一被帥哥搭訕怎麼辦, 該不該留電話給他? 呵呵呵
當你懷抱著以上的一絲絲粉紅色夢想時, 你也必須接受夜店的危險之處
舞池裡, 熱情貼舞跟鹹豬手只有一線之隔
跳舞跳得口渴了, 跟你搭訕的人不會點水給你, 而是拿了另一杯調酒, 避免讓你清醒?
凌晨三點, 一群人三三兩兩的站著, 緊盯著店門口, 難道是在等自己女朋友出來?
這個環境並不安全, 只有法律可以保護你, 你覺得有多安全?
喝了酒有會醉倒的風險, 會失去判斷能力和抵抗能力, 誰不知道?
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
我認為這不是什麼性解放(捍衛女權)的英勇表現
性解放(捍衛女權)有更多正面的具體行為,
不需要靠喝醉被人撿走來證明, 喝醉被撿走, 那個叫做自我失控
作者: AQUAWATERS (EASON與我常在)   2014-02-16 20:43:00
我不認為原文是在說喝爛醉是性解放...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4-02-16 20:46:00
如果你活在出門就會被搶 最好待在家的世界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4-02-16 20:48:00
社會氛圍並不想抑制搶案 只希望你不要出門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0:48:00
我也會喝, 但我不會失控, 失控的人只配叫做瞎X
作者: AQUAWATERS (EASON與我常在)   2014-02-16 20:49:00
這樣做並不好 但它沒有糟糕到被強暴都應該的程度我覺得大部分的人都是這個意思 並非要這樣做才能表達
作者: AQUAWATERS (EASON與我常在)   2014-02-16 20:50:00
性解放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0:50:00
奇怪的地方在於, 為什麼大多數人去夜店沒出事?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0:51:00
我拿性解放, 當作女權提升的一種象徵, 形容不當請見諒
作者: AQUAWATERS (EASON與我常在)   2014-02-16 20:52:00
我想 性自主權比較像我個人想爭取的性自主權不一定是要發生性行為 不想發生 也是自主
作者: chiens   2014-02-16 20:52:00
這篇的敘述讓我有種夜店是酒鬼&性騷擾犯聚集的地方的錯覺..
作者: chiens   2014-02-16 20:54:00
至於喝醉被撿走,撿人的人也失控了吧....?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0:54:00
我是覺得在台灣沒有這麼恐怖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0:55:00
奇怪的地方在於, 為什麼大多數人去夜店沒出事?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0:56:00
這只代表去夜店的人, 必然多數人有著健康的心態與行為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0:59:00
如果真的每個人都可以清醒走出夜店, 哪裡有屍體可以撿?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1:00:00
就是有人灌酒, 有人不會擋酒嘛
作者: chiens   2014-02-16 21:00:00
有點矛盾,如果去夜店的人多數有健康的心態和行為,那為什麼有人要撿人? (sry,我不是找碴,純粹好奇)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1:01:00
那當然是少數人有不健康的心態與行為啊, 社會組成很單純?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1:03:00
少數人就是自己愛喝, 或者氣氛使然喝茫, 然後醉了沒朋友就被少數人撿走了, 這樣的夜店是健康的嗎? 多數人是啊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1:05:00
但這個社會並沒有立法禁止撿屍體, 因此社會保護不了喝茫的人, 只能等他們出事以後, 哭哭上法院, 判刑加害人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6 21:06:00
去夜店的人多數有健康的心態和行為.....嗯......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6 21:06:00
去論述去夜店健不健康滿奇妙的,夜店也不是蓋來健康身體的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1:06:00
所以在這個現況下, 是否要花費社會資源, 保護喝茫的人?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6 21:07:00
夜店撿屍算比較常聽到 但很少聽到有人再誠品撿屍的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1:07:00
或者是讓人民自律, 不要喝茫, 所花費的社會成本何者較小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6 21:07:00
健康的話根本就不該提供烈酒 ˊ_>ˋ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1:08:00
去夜店的人都會說自己心態很健康吧, 目前我聽到的都是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6 21:08:00
叫夜店不可以提供酒類,這社會成本更低啊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1:09:00
但是去過的人都知道那邊抱持著玩樂心態的人多得是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1:11:00
夜店是正當的社交場所, 被少數人搞爛成社會角落, 蠻可悲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4-02-16 21:13:00
夜店是很健康的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21:19:00
所以他她有脫光的權利 那跟權利對應的義務是啥??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21:20:00
去夜店的人跟外面盤旋的烏鴉不一定是同一批人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21:23:00
不過看到AM大提自律覺得很有意思
作者: yannjiunlin (Law in shit)   2014-02-16 21:23:00
我認為是麥當勞耶~國外的XD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21:24:00
有沒有可能在完全不自律的情況下 把風險都轉嫁到外部然後不自律仍然平安無事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21:25:00
這樣的系統要怎麼構建? 我看DF文有初步的努力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4-02-16 21:31:00
同一批人好不好 有人直接廁所就開__了
作者: banzai221   2014-02-16 21:41:00
其實原PO只是想幹角那些落井下石留言的網友啦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21:49:00
醉倒被脫去廁所的真的很難防禦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21:50:00
不只這樣吧 df文的文旨宏大高遠
作者: her0418 (曉楓)   2014-02-16 22:22:00
最好是夜店是正常的社交場所...
作者: selsos (龍貓女孩)   2014-02-16 22:22:00
所以社會治安的漏洞 女生就應該承受嗎 有種女生去夜店 出了事就是自己的錯的感覺
作者: selsos (龍貓女孩)   2014-02-16 22:24:00
誰會有疏忽大意的時候吧 但下場就是被人撿被人上也太悲慘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2:31:00
夜店本來就很健康, 難道去夜店就是要喝到爛醉?
作者: durian0816 (是夢寐以求的香奈兒)   2014-02-16 22:32:00
我只覺得如果想喝到爛醉 ,最好在家裡喝就好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2:33:00
喝醉走在路上, 就算不被性侵, 一樣會出很多事情
作者: durian0816 (是夢寐以求的香奈兒)   2014-02-16 22:34:00
如果說這是治安漏洞 ,是不是每間夜店門口都要站警察?不要把自身的安全都丟給社會治安來保護 。自己的安全 ,自己難道無法保護好嗎 ?
作者: durian0816 (是夢寐以求的香奈兒)   2014-02-16 22:35:00
這樣很不負責任耶 …………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6 22:36:00
治安漏洞XD 那乾脆進夜店前先去申請一個警察隨身保護這樣絕對沒漏洞了
作者: lodestar   2014-02-16 22:39:00
不是由這行為來證明女權 而是網路上的部分言論充斥著偏見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2:45:00
去夜店的女生就是想被上, 這種言論根本不成立
作者: lylith (莉莉絲)   2014-02-16 22:45:00
或許不是多數,但真的有人只是工作大去夜店紓壓一下的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4-02-16 22:46:00
事實上, 多數去夜店的女生都很潔身自愛, 正確請按1
作者: durian0816 (是夢寐以求的香奈兒)   2014-02-16 22:51:00
去夜店就是想被上 ………這想法也太極端XD去夜店要保護好自己啦
作者: lodestar   2014-02-16 22:55:00
講的是只針對女性、意圖卸責或言語暴力等的偏差言論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23:09:00
跳痛。反正責怪受害者比較簡單齁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23:13:00
只能說不排除有女性持特意向的前往...但要說跑去的想被x 怪怪的
作者: Creolophus (蘑菇)   2014-02-16 23:22:00
原po都用intel的吼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4-02-16 23:31:00
比照國軍發放防檢屍小卡 進夜店前先作滿一小時的夜店宣教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6 23:38:00
看了這個標題 女權團體都把撿屍當作臺灣的文化了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23:41:00
台灣文化還有cost down
作者: momoberry (Berry)   2014-02-17 00:13:00
事非不分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7 00:52:00
原PO沒說性侵是對的吧?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7 03:39:00
原來喝醉跟性解放還有女權有關,真是增長見聞
作者: Simonfenix (Livingfailure)   2014-02-17 12:38:00
要喝醉在家裡就可以了 去夜店喝醉不知道幹嘛的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3:08:00
測試社會文明的程度X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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