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撿屍文化--為什麼我們該在這時候談女權

作者: DaFang (掐囉誤)   2014-02-15 16:38:23
※ [本文轉錄自 feminine_sex 看板 #1I_oSRzi ]
作者: DaFang (掐囉誤) 看板: feminine_sex
標題: [討論] 撿屍文化--為什麼我們該在這時候談女權
時間: Sat Feb 15 16:36:40 2014
文長慎入,網誌好讀版請點以下連結:
http://praderadefuego.blogspot.tw/2014/02/blog-post_15.html
以下只摘錄純文字
正文開始
本篇文章整理自眾多噗友的寶貴意見,不管你是言之有物,還是來鬧場的或是來跳針的。
寫這篇文章的動機是出於前幾天我在噗浪上發了一篇火大文(點此開連結):
全文:
#女權 #重話 #嚴肅 我就是來砲人的。
前幾天看到這則新聞。
「撿屍」就是性侵 婦團籲打擊性犯罪 | 國內 | 新聞 | 風傳媒
『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檢視網路上對撿屍的言論後發現,網友對「撿屍性侵」存在5大
偏見,如「女性去夜店就活該」、「喝爛醉就是引誘」、「喝醉性侵沒有痛苦」、「沒反
抗就是同意」、「女性落單表示自己想要被撿」等,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也阻止被害人
報警求助的意願,更助長這股趁人之危的歪風。』
婦團說的話我十分同意,而我也認為這是社會普遍應有的共識,但很顯然我們的社會還是
不太成熟,仍舊有人認為受害者要負很大的責任。
討論串看得我心頭火起,父權主義和仇女在一波波男性點頭稱是的回應中徹底體現,每一
個都在譴責受害者,而性侵犯的罪愆被稀釋到變成「有罪的正當行為」,女性穿得少被性
侵活該,女性深夜在夜店喝醉就是想被男人幹。(原諒我的用詞,但我想已經比網路上很
多酸民還輕微了。)
美其名是提醒女性保護自己,但完全不檢討社會風氣和根深蒂固的父權主義,這跟以前限
制女性不能拋頭露面有什麼不同?是不是女性要戴上貞操帶,才能證明她不是男人眼裡的
一塊肉,她不能被性侵?(說到貞操帶,去年國外才有人發明防性侵內褲。不要以為貞操
帶是中世紀的迂腐,它到現在還活生生血淋淋的呢。)
男女互換一下,一個成年男性穿著暴露在夜店喝醉,跟一個成年女性穿著暴露在夜店喝醉
,為什麼女性遭受批評較多?父權體制對女性設下了重重的貞操帶,而暴露衣著加上夜店
酒醉不在父權所認知的貞操帶範圍內,就等同女性自願離開保護,發生什麼事情,是女性
自己的錯。而沒有人去檢討這種思想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是現代社會的悲哀。
若還有任何父權主義者,不論你是男是女,我要強調,請把女性看成個體,而非依附在其
他個體下,女性不需要貞操帶保護,女性不需要被限制安全的衣著,女性也不需要限制的
活動範圍,女性有這些自由,而每個個體,不論男女,有尊重這些自由的義務。
我們當然還是要提醒女性小心,但不是因為衣著或出入地點,而是因為這個社會還尚未成
熟。這是在台灣身為女性的無奈。
然後蘋果推出的撿屍專欄,雖然我罵過了還是要罵一百萬遍,記者不去阻止性侵案的發生
,反而以拍性侵犯為業,高層誰想出這個點子的,該下十八層地獄。
若還有噗友認為,這些在夜店被撿屍的女性是活該倒楣,那很抱歉我們道不同不相為謀,
早早unfollow會比較開心。
Part I 激辯
此噗一發,有些人同意,有些人有條件同意,有些人完全不同意。
我自認為文時稍嫌衝動,很多事情沒有講清楚,在此讓我綜合各噗友的意見,整理沒有完
全同意幾大回覆論點以及反駁。
1.各打五十大板→的確加害者罪大惡極,可是女生沒盡到保護自己的義務也有錯。
請注意我把義務標粗,因為連我都不小心在回覆時跟著使用義務一詞。什麼是義務?納稅
是義務、受教育是義務,沒有盡義務表示會受到眾人認可的懲罰。
所以若用義務一詞來論述,代表若沒保護自己,隨之而來的傷害是眾人認可的懲罰,所以
造就了很多人認為夜店酒醉與性侵是單純的因果關係。
這樣真的對嗎?
什麼叫做保護自己?要做到什麼樣的程度才表示真的盡了義務?有些人說,很簡單,不要
去夜店、不要喝醉、不要穿暴露的衣服,就是保護自己。換言之,為了符合社會對「保護
自己」義務的期待下,女性必須處處限制自己,退到所謂安全的場合、安全的行為、安全
的衣著,這樣才有資格被稱為好女性,這時候若還受害,或如噗友所言,是「良好的受害
者」,才能得到社會的同情,免於輿論的譴責。於是很多人認為,女性就該如何如何,超
過父權社會所認定的安全範圍,那是活該倒楣。在這之中,女性背負了諸多限制,無法像
男性一樣自由來去,著實是性別平權教育的一大悲哀。
是的,外頭的確很多壞人,很多人深夜徘徊夜店等著撿屍,等著強暴那些不在安全範圍的
女性,女性當然要「保護自己」,這是女性對抗整個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但不代表沒有
「保護自己」就該遭受懲罰。
2. 可是喝醉的女性不自愛,喝酒本身就不好。
每個人都有各自的生活方式,沒有對錯,只要不侵害他人,不犯法,都應該被尊重。同理
,女性絕對有權利穿著火辣去夜店喝醉,她踏出了父權界定的安全範圍,那又如何?她不
自愛嗎?自愛的定義是什麼?為什麼要自愛?殺人放火是不自愛嗎?看色情光碟是不自愛
嗎?穿著火辣展現曲線不自愛嗎?在公眾場合罵別人是欠幹婊子自愛嗎?
在此摘錄呂秋遠律師文章《我有脫光的權利,你有不性侵我的義務》:
我們這個社會,如果想的是,女人要自愛,不然就不值得保護;而不是說,女人不自愛,
我們也應該保護,那麼這社會是保障性侵害犯,還是保障人權?更何況所謂的「自愛」,
不過就是男人定出來的標準,我們為什麼不能說,就算是妓女,也有在最後一刻保留不脫
衣服的權利?我有脫光衣服的權利,但是你有不性侵我的義務,這句話難道有這麼難懂嗎

偽善的社會,造就了男人的價值觀,難怪女人在西蒙波娃的說法裡,永遠就是第二性。
楊芳枝老師的《強暴文化與情人節》
如果說強暴是種男性集體權力的展現,那在強暴文化裡,這個集體權力的目的即是在控制
女性。我們發現,當印度強暴案被媒體報導的沸沸騰騰時,印度許多地方都採取了限制女
性行動的措施,藉此『保護女性』,免得他們受到強暴者的侵害。譬如,德里警長就要求
女性晚上不要出門,還有女性不應該穿著暴露時髦的衣服,不應該交男朋友,去酒吧,或
跟男人一起工作等等。這些修辭,在台灣也不陌生,因為這同樣是台灣強暴文化的一部份
,利用對強暴的恐懼,控制、規訓女人。而在此控制下,女人重再回歸家庭、私領域,繼
續被『好』男人保護,藉此將『壞』男人隔除在家庭之外。因而公共空間、夜晚的空間,
仍然屬於男人。
3. 幹嘛浪費國家資源保護夜店酒醉女性?
因為我貼出了這個新聞:《對抗撿屍妹 警護爛醉妹》
那些說國家不需要花費資源保護酒醉女性的,那很顯然國家也不需要花費資源,在車站增
設夜間婦女候車區,因為「誰叫你們這些女人晚上還要到車站坐車。那裡晚上根本就不是
女性的區域」。
我再強調一次,女性和男性一樣有去夜店喝醉酒的自由,但無奈社會上壞人就是多,為了
讓女性的自由沒有後顧之憂,國家資源此時當然得介入保護,這跟夜間婦女候車區的概念
是一樣的。不是酒醉女性造成國家浪費資源,是性別平等教育不完善造成的潛在強暴犯揮
霍國家的資源。
於是這種新聞就會有以下的留言:
是的,「欠幹的婊子」、「垃圾」。女性到夜店喝酒對他們來說就是待宰肥羊,有機可乘
,卻渾然不覺這樣的想法代表什麼。
4. 你們明知夜店充滿豺狼虎豹,去了發生事情能怪誰?
其實這個論點我前面反駁過非常多次,但在這裡我想要問問男性,你們覺得公平嗎?父權
社會不只是重男輕女,它給男女加諸的限制是一樣多的。女性背負的限制前述已經討論過
,而男性在父權結構下背負限制即是,「所有的男人大頭管不住小頭,只剩獸性」。
父權社會給男性在強暴文化下的開脫藉口,不是只涉及在已發生案件下的強暴犯,是攸關
每一個男性代表的刻板印象。幾乎所有女性,包括我,成長過程中都被告誡把男性當成潛
在強暴犯來看待(「不要與男生共處一室,男生很壞。」)這樣對受過教育、腦袋清明、
且「完全管得住小頭」的男性來說,著實是最不公平的指控。
5. 女生去夜店就像是領很多錢還拿出來晃,被搶活該。/就像是颱風來了你還去觀浪,
有病嗎?
我拒絕把活生生的人降到物格的說法。認為加害者無法思考只有傷害別人的選擇,把受害
者看成引誘加害者的必然主體,這種不適當的類比還仍舊在父權思維下的話我能跟你討論
什麼呢?
6. 然後呢?這樣的討論有什麼用?為什麼不多加強實務上的防治?
因為這樣的觀念一天沒有進步,臺灣就永遠不是個性別平等的國家。「女性應當保護自己
」是迫於現實下的無奈,但若責怪女性沒有保護自己才造成強暴犯有機可乘,那是完全的
本末倒置。被害者就是被害者,無論清純無暇或閱人無數。「沒有人應該被強暴」、「杜
絕性霸凌」才是積極的觀念。我們承認治安不佳,但絕不能接受現狀還叫弱勢者妥協。
7. 這件事情不能用女權或父權討論。你們女性主義者已經黑掉了還要進來亂,不是女性
至上就能解決問題。
其實這是我點進其他人的河道看到的。但我說了這麼多,到底這是不是個性別議題,到底
這跟父權社會有無關係,我想有判斷力的人自會明瞭。女性主義並非訴求女性至上,而是
重新檢視父權社會,反思強者支配弱者的思維。我們要的,僅僅是平等與尊重。
8.所有強暴犯都應該去死!鞭刑!五馬分屍!(無法冷靜
我不多說,摘錄文獻,請你看過再來思考,這樣的思維是否還是落入「女性貞節重於生命
」的窠臼呢?
何春蕤老師的《驅散強暴的陰影》:
......如果女人想要從對強暴的恐懼和驚怖中得到解嚴,得到自由,她們也得把心中自小
深深栽下的永遠的痛,放進以上的這個脈絡中來思考如何改變其中的意義和內容。
畢竟,只有在那種用女人的身體貞節來衡量她的價值的年代,被強暴才被當成一切人生價
值的失去,被當成女人最大的夢魘。而當時文化中對強暴的巨大可怕描繪也因此是可以理
解的──強暴「毀了一個女人的名節」、「奪走了女人生命中最重要的東西」、「造成女
人心中無法彌補的傷害」──這些說法都相對應於一個以貞節為本的文化,而這些話語共
同建造了囚禁女人生命的地牢。女人怕出門,怕單獨,怕男人。
......因為,我們一定要動搖那個舊因果。我們需要開始說:強暴不一定可以「毀了一個
女人的名節」、「奪走了女人生命中最重要的東西」、「造成女人心中無法彌補的傷害」

......我們需要把對強暴的痛恨建立在不帶貞操含意而只伸張個人權利的基礎上。
從此,強暴之所以可恨,不再是因為它毀壞女人的名節,不再是因為它造成一生的傷害,
而是因為它侵犯個人的身體主權,違反了個人的空間權利。....
以及公視PNN報導引述印度女權組織的聲明:
把性侵害行為人處以死刑反映的價值觀是:被性侵比被殺還嚴重。此種源於父權思維的「
貞節」概念讓我們以為被強暴是對女性的最大侵害,女性一旦被強暴,她就等於被毀了,
在社會沒有容身之處。我們必須強烈挑戰、質疑這種刻板印象。我們相信,強暴是父權思
想的實體展現,也是一種殘酷的暴力,但和道德無關。
把四個被告送上絞刑台的目的,除了快速的復仇外,別無其他。
Part II 參考資料
一九九九台灣女權報告 The Woman's Rights in Taiwan in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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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在台灣當女人很辛苦。在印度當女人很辛苦。我們只希望台灣不是印度。
教育我們不要去夜店喝酒的時候,為什麼沒有人教育強暴性侵性騷擾是不對的呢?
作者: AQUAWATERS (EASON與我常在)   2014-02-15 16:42:00
推「強暴之所以可恨,不再是因為它毀壞女人的名節,不再是因為它造成一生的傷害,而是因為它侵犯個人的身體主權,違反了個人的空間權利。」
作者: AQUAWATERS (EASON與我常在)   2014-02-15 16:43:00
我絕對不會教育我女兒任何貞操觀念
作者: AQUAWATERS (EASON與我常在)   2014-02-15 16:45:00
保護自己並不是為了任何人或觀念 而是因為"自己不想這麼做"
作者: aoilan (小兔子大王)   2014-02-15 17:05:00
"我有脫光的權利,你有不性侵我的義務"
作者: fredjedi (宏哥)   2014-02-15 17:08:00
沒有危機意識 自脫者人恆脫之
作者: momogi1105 (桃園北川景子)   2014-02-15 17:15:00
是根本沒看文章吧
作者: mhwgo (三好米)   2014-02-15 17:16:00
推本文~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4-02-15 17:17:00
http://goo.gl/6bst1P 保守派觀點看性侵害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18:00
搞到動手動腳還犯罪是太遜咖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21:00
反而是檢舉這些準被害人妨礙風化/違反公序良俗值得一試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22:00
當然最強的還是男女蟲的手法 拐光對方肉體跟財產對方還會願意替自己辯護
作者: yannjiunlin (Law in shit)   2014-02-15 17:25:00
推文比本文更具說服力
作者: vivi09 (薇琪吳)   2014-02-15 17:26:00
完全認同那些覺得撿屍沒錯的人是潛在強暴犯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2-15 17:34:00
推~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17:38:00
我覺得臺灣女性相較於其他所有國家,女權已經算是發展的很好了 這種文章只會讓人覺得發文者對所有男性有所偏見
作者: likeyou2 (曦荷)   2014-02-15 17:39:00
我能騷 你不能擾
作者: AQUAWATERS (EASON與我常在)   2014-02-15 17:40:00
如果總統說台灣相對很多國家已經過很爽了還要求這麼多看了是不是覺得很好笑XD
作者: AQUAWATERS (EASON與我常在)   2014-02-15 17:41:00
改成老闆、資方也行 通常沒遇過這種狀況的族群很輕易講出這種話啊...
作者: likeyou2 (曦荷)   2014-02-15 17:42:00
看推文就覺得台灣還是很落後阿
作者: athinatsai (日一)   2014-02-15 17:44:00
原來你就是那篇的噗主XD有看到你的噗出現在首頁
作者: athinatsai (日一)   2014-02-15 17:45:00
第8.點真的很有感觸啊.......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46:00
以前跨文化課聽同學提過 同樣的服裝在不同的國家
作者: athinatsai (日一)   2014-02-15 17:46:00
我覺得創造安全的環境真正的重點不只在於"我不會去撿別人所以不干我的事" 也不是把被撿跟撿的人都罵一頓
作者: athinatsai (日一)   2014-02-15 17:47:00
而是該從整個社會觀念去改起...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47:00
會有不一樣的下場 (當時是說巴西熱褲裝在美國特定洲可能會被丟石子...)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48:00
這又牽涉到性訊號污染的問題...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7:48:00
廢話一堆 當台灣刑法221 225也喝醉了嗎?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49:00
我覺得男嬰出生就刺瞎雙眼 應該就正本清源了
作者: Ymuse (樹林。黑眼圈)   2014-02-15 17:50:00
在這裡遇到你(艸) 我有在噗浪串裡發言,我覺得有耐心的人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17:50:00
所以你認為臺灣的女權比臺灣的經濟還要落後嗎 我想表達的是臺灣的女權有文章中所描述的這麼不堪?
作者: Ymuse (樹林。黑眼圈)   2014-02-15 17:51:00
可以去把整個噗浪串看完,裡面的討論很珍貴
作者: AQUAWATERS (EASON與我常在)   2014-02-15 17:51:00
我想表達的是 不要比爛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7:52:00
你結論的兩點教育本來就都沒教教過吧?不知道刑責也知道會
作者: AQUAWATERS (EASON與我常在)   2014-02-15 17:52:00
身為男性 如果不喜歡理應負擔經濟壓力的觀念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53:00
台灣女權不是落後 是要更好 如何更貼切"I WANT!"
作者: AQUAWATERS (EASON與我常在)   2014-02-15 17:53:00
反而會認同這種想法吧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7:53:00
會犯罪啊,白目敢亂撿屍銬進去不就得了。
作者: AQUAWATERS (EASON與我常在)   2014-02-15 17:55:00
"因為性別而該如何 或者不該如何" 我認為不管男女都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55:00
敢一點的就集體裸睡醉臥信義區好了 傳達理念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7:56:00
我沒說法律萬能唷~至少它存在著!教育的點上面講了都沒教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56:00
話說回來 被爛醉妹攀抱覺得不舒服可以告她嗎?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7:56:00
有個迷思是當有人提出受害者也該小心檢討時,就會被打上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57:00
爛醉妹當街隨地排泄可以舉發她嗎?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7:57:00
認為性侵無罪的標籤 其實挺弔詭的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2-15 17:57:00
臺灣性平程度和經濟在世界中孰高孰低確實有得比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7:57:00
殺人性侵這種社會新聞天天run的…你說大家不知道是犯罪有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17:58:00
是犯罪啊 別亂撿啊!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7:58:00
點偏頗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58:00
多讓這種妹吃官司跑警局 久了平衡就出來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7:59:00
侵犯她們反而授人以柄 超笨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00:00
至於喝得爛醉倒臥路邊嘔吐昏迷影不影響人? 自己心裡有數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00:00
這是行為包落線的角力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2-15 18:00:00
喝醉酒的人再怎麼惹人厭 那都不是可以性侵他的理由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2-15 18:01:00
喝醉倒臥路邊嘔吐昏迷可能會影響人,所以就可以性侵?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2-15 18:01:00
很多人的想法是 既然那些女人自己不檢點 那性侵他們就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01:00
我沒說喝醉酒是可性侵她的理由 不要這麼快就開始貼標籤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18:01:00
網路上這些激辯的人包含本篇,大都不會讓自己成為屍體XD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2-15 18:02:00
舊沒那麼可惡了 甚至就不算性侵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02:00
把爛醉妹的行為換成男的(攀抱女性 露X便尿)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2-15 18:02:00
這是什麼鬼邏輯,倒也驗證性侵並非出自性慾而是控制女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18:02:00
透過法治教育告訴大家別作犯法的事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02:00
你們的邏輯也挺新穎的 無中生有 - -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8:03:00
回到原點?原點不就是網路嘴炮 新聞跟你講的貞操帶關係是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03:00
性侵超蠢的 不但要被告還可能染病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2-15 18:03:00
可以啊 這篇有說不行嗎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03:00
回原PO 喝醉不是錯 喝到被撿走問題就大了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2-15 18:04:00
有人講爛醉嘔吐倒臥不會影響人嗎?在反駁"去夜店喝醉被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18:04:00
原PO的回答果然印證了我的推論,我們都是一群理性之人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8:04:00
我覺得你的觀點很奇妙……
作者: leocean   2014-02-15 18:04:00
所以你不理解活屍的心情於其對撿屍文化的影響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05:00
純噓台灣女權落後 女性才需要藉由喝醉得到性解放
作者: leocean   2014-02-15 18:05:00
別急著對躺著的貼上受害者的標籤
作者: AQUAWATERS (EASON與我常在)   2014-02-15 18:07:00
嗯..大家分辨一下反串推文 才有辦法討論XD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18:09:00
我很認真討論唷!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5 18:09:00
其實不需去提醒那些想買醉的人 不然會被標上"父權思想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5 18:10:00
遺毒" "認屍師是正確行為"的標籤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10:00
我的觀點是喝到爛醉變屍體不論是男是女我都瞧不起不檢點跟父權思想無關,弄個稻草人來打不會比較高尚
作者: momogi1105 (桃園北川景子)   2014-02-15 18:11:00
為什麼女人不能在外面喝到爛醉?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11:00
我噓的是藉由喝到爛醉變屍體來性解放這件事 別搞錯
作者: ciate (ciate)   2014-02-15 18:11:00
好笑,叫那些男人不要帶著幾萬的行頭或開好車出門,不然在路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2-15 18:11:00
樓上原po在講什麼你在講什麼 完全風馬牛不相干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18:12:00
說穿了倒有點像法律上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自己也要負擔點責任 可是這樣子卻被某些團體曲解成性侵者無罪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5 18:12:00
男人女人都能在外面喝到爛醉啊 但是都會有風險XD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2-15 18:12:00
話是這樣說 但大家大都關注喝醉酒的女人 而非喝醉的男人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13:00
性解放的方式有很多 喝到爛醉變屍體? 愚蠢+低能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15:00
我都說我的觀點不分男女,你要繼續曲解自以為也隨便你
作者: iamjimhaha (磨刀霍霍向肥羊)   2014-02-15 18:15:00
真希望一些男的喝到爛醉被甲甲撿屍菊花開也不要有怨言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2-15 18:16:00
這篇在反駁女性醉酒去夜店活該被強暴的說法,抱怨嘔吐
作者: leocean   2014-02-15 18:16:00
真的爛醉就不會屍變成活屍了 不田野調查一下嗎
作者: Starfire (競爭吧)   2014-02-15 18:17:00
可憐現代女性還是被迫裹小腳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2-15 18:19:00
有人會以裝醉釣人不代表就可以強暴酒醉者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18:21:00
應該不會有人會因為上帝 玉皇大帝都是男的而該信其他宗教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22:00
女權落後跟靠喝醉性解放之間有啥連結阿???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樓))   2014-02-15 18:23:00
我認為犯罪就是犯罪,所以如文章中所說的"你有不性侵我的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樓))   2014-02-15 18:24:00
義務"。但是我想要問"一個連自己都不愛的人為什麼要他人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24:00
如果是以為所欲為無風險做目標的話 台灣女權還有提間升的空間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樓))   2014-02-15 18:25:00
來愛自己?"(我對於"自愛"這點有所疑惑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26:00
話說回來 她可以騷 他不想看騷"的法律保護是啥?
作者: Doralice   2014-02-15 18:26:00
與性別無關,個人覺得將公眾的社會資源用在自己很醉的人身
作者: Doralice   2014-02-15 18:27:00
上是種浪費,我反對這個政策就如同我反對把醉鬼送急診一樣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28:00
聽說K雄市現在有個爛醉收容所 可不可以等那些人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29:00
酒醒後跟他們收費維持部門運作阿? 茫到爽的快感又不會分給其他人酥一下
作者: Doralice   2014-02-15 18:30:00
但現況就是這種人被警察送往急診醫院還不能拒收
作者: leocean   2014-02-15 18:31:00
我真的覺得活屍為什麼需要有裝屍體這個流程值得思考
作者: Doralice   2014-02-15 18:31:00
醉倒在外本身就是件增加社會負擔的行為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33:00
同Doralice,爛醉這行為本來就不該被推廣的心情不好找朋友喝到爛醉還有人可以照顧你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34:00
OK,但她喝醉也沒有錯啊。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35:00
樓上這樣就標準跳針了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14-02-15 18:35:00
看完第一段就END了 這東西當然是雙方都有錯 全推給單獨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14-02-15 18:36:00
一方當然會戰起來...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36:00
1喝爛醉跟撿屍應該要分開討論吧 撿屍強暴是犯罪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36:00
我只是覺得那句好用而已XDDD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37:00
不管女方有沒有喝醉 強暴就是犯罪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37:00
本來就該分開討論,可總有人看到別人批爛醉就先幫對方貼標籤說他覺得爛醉被強暴活該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37:00
這本來就是行為包絡線的擴張戰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5 18:38:00
幫推,又有人被父權主義灌頂而不自知文章看都沒看就開始不檢點,你XX的在網路上無差別攻擊才是不檢點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39:00
"我可醉 你不可暴" 跟 "你沒醉 我可暴"兩邊界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39:00
討厭喝爛醉的人可以開一篇出來討論這個社會問題
作者: ffint (sa)   2014-02-15 18:40:00
你沒醉我可暴<--這是來亂的嗎?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40:00
就像辯論青蛙背蠍子渡河會不會被螫一樣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18:41:00
等等等等 你要說的是 女性在街道上喝的爛醉的確是你的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41:00
這篇不單純在討論撿屍行為阿 內文包括原PO都拿撿屍錯來幫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41:00
這是拔河的雙邊界 不一定市現況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42:00
喝到爛醉護航 WTF? 好啦好拉喝醉沒錯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44:00
大家會討厭喝爛醉給社會他人添麻煩的人沒有錯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45:00
喝醉後打人罵人亂來什麼的→錯 但喝醉本身是個人自由不犯法
作者: ffint (sa)   2014-02-15 18:45:00
喝到爛醉當然不好,可是不代表爛醉的人就該負被性侵的責任啊!
作者: likeyou2 (曦荷)   2014-02-15 18:45:00
原PO應該很無奈吧 有人瘋狂跳針跳到離題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46:00
我懂原po氣的點 每次看奇摩新聞下面的討論都很傻眼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47:00
我看到國中生集體離家的新聞 下面就有人說回來後鮑變黑= =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47:00
我不太能理解 青蛙幹嘛背蠍子渡河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48:00
原PO也很會跳針阿 一直跳喝醉沒錯 這是女權的性解放?
作者: katoributa (蚊香豬)   2014-02-15 18:48:00
喝醉跟性解放的關聯是?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49:00
喝醉本來就沒錯啊= = 是喝醉的人做出錯事才是犯法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49:00
"如何在風險情境下擴大女性行為包絡線"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50:00
有的人喝醉默默睡著也是犯法? = =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50:00
ny2f71 請問你覺得喝醉跟性解放的關係是?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50:00
原PO是想透過價值觀的論述推移來達到這個目標嗎?
作者: ffint (sa)   2014-02-15 18:51:00
推ny大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51:00
你覺得"認為喝爛醉不好"跟父權產物有關係嗎?不不不 你跳針的是把女權阿 父權阿 性解放阿 跳針接一塊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52:00
一支針縫了十萬八千里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18:53:00
晚一點再回來參與討論 我現在網路狂LAG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18:55:00
台灣的女權其實滿畸形的~一些女權團體活像父權打手...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4-02-15 18:57:00
默默喝醉躺在路上就是不檢點沒水準的人, 男女都一樣, 你認
作者: likeyou2 (曦荷)   2014-02-15 18:57:00
不要看別人喝醉就強暴有這麼困難嗎?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8:59:00
又要扯強暴文化,這樣喝爛醉倒路邊就是合理正當不該干涉?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14-02-15 18:59:00
除 把那堆套上去只是自我感覺良好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8:59:00
父權-強/被改革 女權-同弱小鬥強權 性別偏見?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19:06:00
勵馨之流的保守女權並不會改善不平等~不過這是主流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08:00
被老虎咬是自然現象...
作者: AppleAlice   2014-02-15 19:08:00
這篇作者在5的回應沒有回應到觀浪阿,因為我自己一直以
作者: AppleAlice   2014-02-15 19:09:00
來還蠻贊同5的說法的,不是說活該,但就是不需要把自己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09:00
原PO是有她的理想性 但我不知道她向建構的系統成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10:00
公性有多少 因為人是動物的一種...就像青蛙蠍子的故事一樣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4-02-15 19:14:00
撿過屍的都切掉就好啦~ 看誰還敢撿~
作者: likeyou2 (曦荷)   2014-02-15 19:14:00
樓上你出門前都有祈禱今天不要被殺 被強姦嗎?樓樓上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14-02-15 19:14:00
從頭到尾都沒說喝醉錯了 只是醉了又沒回到安全的私人領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14-02-15 19:15:00
域 又希望世界上沒犯罪者就很...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16:00
我猜原做是想透過價值觀的演變讓犯罪者的出現率降低?
作者: AppleAlice   2014-02-15 19:17:00
第4點我也覺得不應該類比,晚歸的人有很多種理由,其中有一部份並不是自願的(而且應該不是小部分),去夜店喝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17:00
批評跟找出原因又不是同一件事
作者: AppleAlice   2014-02-15 19:18:00
醉這應該多半不是被迫的吧??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9:19:00
為什麼不能批評受害者?...難道受害者做的爛事會變正當?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19:19:00
鄉民其實很謎~不關自己的時候~怎麼不保護??反之像防核彈般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19:00
所以妳希望透過價值觀宣傳讓這種論述絕跡?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9:20:00
可以先不要這麼愛貼標籤? 這裡有人說活該被幹?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20:00
那也得反證沒有X子想去夜店被X阿
作者: whalecell (宅宅精靈)   2014-02-15 19:20:00
明明知道喝掛會有危險 還讓自己曝露在危險之中 無法同情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2-15 19:20:00
為啥不能批評XD 罔顧自身安全的確要批一下啊
作者: whalecell (宅宅精靈)   2014-02-15 19:21:00
自己保護好自己 不要有被侵犯的危險不是很好嗎
作者: junkjizz5566 (黑澤)   2014-02-15 19:21:00
嬰靈版給推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9:21:00
"會讓潛在加害者覺得不是自己的錯"這論述從何得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22:00
不過事前志願 事後提告的就不知如何放在原PO框架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19:23:00
到底是來宣揚法治教育,還是來吵架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24:00
「我有脫光的權利,你有報警的選項。」sounds better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19:24:00
這些議題到最後都會變成吵架爭論 很可惜啊!
作者: whalecell (宅宅精靈)   2014-02-15 19:25:00
「我有脫光的權利,你有不性侵我的義務。」很正確 可是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19:25:00
對了!監獄裡的人都認為自己是清白的..某部電影的名言XD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19:26:00
很多犯罪者都認為是社會對不起他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26:00
只是她闡述的框架...I cant find the term...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27:00
性侵 想得病嗎??XDDD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4-02-15 19:27:00
作者: Ilovecats (~貓~)   2014-02-15 19:27:00
我認為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那被老虎咬了 難道能說【全部】都是老虎的錯嗎?? 當然不是啊性侵固然是錯誤的、該被譴責的,應該嚴厲制裁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19:28:00
另外我很認同蘋果愛麗斯說的,這種類比不倫不類XD
作者: Ilovecats (~貓~)   2014-02-15 19:28:00
但是受害者 真的 "一點都不需要" 檢討自己嗎?我認為 NO! 受害者當然也該檢討為何讓自己身陷險境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28:00
擠進腦汁 你提的架構像是先有結論 後有論述似的
作者: Ilovecats (~貓~)   2014-02-15 19:29:00
基本上 自己喝到爛醉然後被撿屍的 VS 被下藥性侵的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9:29:00
加害者本身就已經是非不分了 推拖之詞聽聽就好
作者: Golddragon (nameless)   2014-02-15 19:30:00
我覺得受害者身分不能拿來當把自己置身於危險情境合理
作者: momogi1105 (桃園北川景子)   2014-02-15 19:30:00
今天明明文章在針對撿屍這個行為 你可以認為爛醉是錯的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30:00
我想到另一個例子是不愛穿防護衣進出輻射區
作者: Ilovecats (~貓~)   2014-02-15 19:30:00
盲目的拍拍受害者 也只是讓她能安慰自己說自己沒錯
作者: Golddragon (nameless)   2014-02-15 19:31:00
做個良好公民",發生這種事情大家都不樂見,可是受害者
作者: momogi1105 (桃園北川景子)   2014-02-15 19:31:00
這個論點就不對阿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9:31:00
@momogi1105 那個論點本來就不對,推文也沒人支持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32:00
那論述不值一提吧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19:33:00
要為自己的安全負責和性侵別人就是犯罪這兩個該分開來看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4-02-15 19:33:00
很好啊 加害人被法律懲罰 被害人被強暴懲罰 他人引以為誡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4-02-15 19:34:00
都是咎由自取 沒人逼他強暴 沒人逼她暴露危險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19:34:00
Gold的問題很大~幅射是肯定有危險~不保護活該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34:00
不過報警之餘兼顧性侵是要怎麼實作阿阿阿???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19:35:00
但夜店的人不一定有危險~為什麼一定要預設有危險??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19:35:00
之所以會爭論都是因為陷入了你不支持A就是支持B的二分法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35:00
不要說被強暴逞罰吧 是遭受性侵
作者: chiens   2014-02-15 19:36:00
看完文章第一個想到的是台灣乾脆禁賣酒類,男女都不能喝醉不知道這樣ok嗎? XD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37:00
說來可惜 要是有個性訊號強度的蓋格計就好討論多了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19:37:00
我覺得應該禁酒~改喝咖啡!XD沒有咖啡,人生就是一場錯誤!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9:38:00
禁酒我沒差 =3= 我又不喝~ 不過用禁止的通常會適得其反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39:00
有戰成一團嗎?原PO挺有思想的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19:39:00
禁酒會少很多醉雞佳餚~不行!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19:39:00
喔喔對吼!還有我的雞酒湯!!> <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40:00
比嗅探別人有沒有海外房產的撈吃妹強多了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14-02-15 19:40:00
去找一下wiki的禁酒令 這東西開玩笑可以 認真就算了XD
作者: chiens   2014-02-15 19:41:00
真的有人認真喔.... 不知道如果喝完一整鍋雞酒醉倒被撿走有人會說活該嗎?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9:41:00
原PO的點能理解拉 只是有些論述我不認同 BTW我支持女權會被撿走的情況有個條件是孤自一人沒朋友吧
作者: chiens   2014-02-15 19:42:00
又如果有個女人英勇一點自己把喝醉的男人扛走,大家會說這男人賺到還是活該? (不要跟我說看身材長相ˊ_>ˋ)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44:00
多一點男人告女人騷擾性侵的CASE 社會更進步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45:00
最好在有男男 女女 互告的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19:45:00
ch你的問題不是活該賺到的問題~是男人耶!大肚點忍著! XD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14-02-15 19:46:00
話說回來要是有個男的在夜店醉倒結果被仙人跳大家應該也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19:46:00
男男/女女互告早就發生過了(  ̄ c ̄)y▂ξ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46:00
肥料有人肯注目就偷笑囉(限男)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19:48:00
No 沒有分出女上男下的總積分之前 不能打住
作者: bloodfish (血魚)   2014-02-15 19:54:00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19:55:00
為什麼這樣社會會更進步阿=_= 我只覺得性侵的有病阿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2-15 20:02:00
不能理解為什麼會一直出現鬼打牆的言論,不管男女都有喝醉權
作者: hajimechan (醬醬)   2014-02-15 20:02:00
本篇文章的某種用意是試圖將輿論導向不要撿屍新聞一出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4-02-15 20:03:00
喝到爛醉不醒人事 就算發生任何意外死亡 都不值得同情 XD
作者: hajimechan (醬醬)   2014-02-15 20:03:00
,「受害者就是活該就是自找」吧,而是「看到不勝酒力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20:04:00
廢文一篇還想導正別人價值觀 論點十之八九都是「有人說」
作者: hajimechan (醬醬)   2014-02-15 20:04:00
的女子倒在路邊你第一個念頭就是要性侵人家你有事嗎」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2-15 20:04:00
這個世界上隨時都有意外,喝醉也不一定都是吃飽沒事去喝如果這個社會認為喝醉就活該受害,那要法律幹嘛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20:06:00
到底是有多少人說 還是原po自己主觀意識的聲音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2-15 20:09:00
吃完飯回來看 前面新聞的謬論也沒解釋清楚
作者: tobey33338 (餃子)   2014-02-15 20:12:00
誰對誰錯很重要嗎?降低傷害的發生才是最重要的吧!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4-02-15 20:17:00
美國已經試過禁酒令 並證明是愚蠢的政策
作者: Green1216 (Green)   2014-02-15 20:17:00
就算是男生喝得爛醉躺在路邊被強暴我也覺得他活該啊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17:00
不覺得是篇廢文 原po有引用別人的話 但也有很多自己的意見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2-15 20:18:00
不管是男女喝醉躺在路邊被強暴或被搶都不是他的錯啊...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4-02-15 20:18:00
無罪不等於無辜 喝醉可以 出事自理
作者: Green1216 (Green)   2014-02-15 20:18:00
這件事無關乎性別 保護自己不要去做危險的事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5 20:19:00
如果有男生喝醉被強暴,酸民會說那是甲甲的錯
作者: Green1216 (Green)   2014-02-15 20:19:00
不是不能喝醉 是不要喝到讓自己暴露在危險下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2-15 20:20:00
我覺得這是兩件事耶~人保護自己不要置身在危險中,跟他人可不可以侵害是兩回事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5 20:20:00
一般人認知男生比較"難"被強暴,所以會直覺認為加害者有"問題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5 20:21:00
但是女生被強暴,檢討加害和被害卻往往是五五波,從中還是看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2-15 20:21:00
以法律觀點而言...的確是加害者有問題沒錯....
作者: Asamare (請問您是....?誰啊你)   2014-02-15 20:22:00
跟性別無關啊 不論男女喝醉躺在路邊 被強暴都不是活該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5 20:22:00
我所謂的問題,是"甲甲"(註:我沒歧視同性戀,還是反應酸)民的看法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23:00
說到曝露在危險下 那個危險就是指會撿屍強暴的人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24:00
該責備的是危險本身的存在 難道貧血昏倒被強暴也要被檢討?我想原po不高興的就是很多人把焦點放在女生自己喝醉上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2-15 20:24:00
這樣的說法讓我想到之前有聽過有上夜班回家經過田的時候差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2-15 20:25:00
點被強暴,難不成也是她自己的問題活該要上夜班還要經過田?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25:00
但明明撿屍的才是不對的人 不把精力用在責罵強暴犯上強暴犯也只會ㄎㄎ笑然後覺得有人站在自己那邊也說不定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5 20:26:00
所以才說為什麼都一樣是被害,有人會因他是性別產生不同看法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26:00
我覺得說出"活該"兩字的人很沒同理心 也有人是被強迫灌酒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27:00
也有女生根本不知道自己喝到酒(調酒) 那這種也要被罵?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28:00
這種事就要一例例看阿 原PO法羅一吹 也擋到想被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29:00
總裁撿走的攀龍之路阿(雖然總裁私招所較多)
作者: huuban (冰酒瓶子)   2014-02-15 20:30:00
男生喝爛醉躺路邊應該讓人厭惡吧,誰會想撿啊?不懂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31:00
而且她的框架讓事前願意事後提告的人可以棲身在內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32:00
關原po什麼事= = 愛找總裁的人自有方法 其他女性何辜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32:00
這是她沒有涵蓋到的部分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34:00
事前願意事後提告的這種就上法院然後雙方測謊啊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20:35:00
發生什麼事了?怎麼這麼悲憤?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35:00
而且事前願意事後提告跟原po討論的撿屍不相干= =撿屍是女生已經喝醉沒有反抗能力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35:00
所以說這種事情是例例不同的 要有個廣域價值觀去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36:00
原po標題就寫說是討論撿屍文化了呀~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36:00
cover根本不可能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2-15 20:37:00
如果喝到不省人事XD應該不太有可能自己控制被誰撿到吧噗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38:00
所以是後設定女性全無知覺被XX 再前推這些論述這篇文有種守訓恆等式的FU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40:00
可以阿 先在私招所爛醉 眾大老搶驗DNA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4-02-15 20:40:00
不好意思.我就是看喝醉的人不爽.你要喝醉我不管.後果自己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2-15 20:40:00
這篇是討論撿屍,不是討論去夜店釣男人耶
作者: mimihare (咪咪豬)   2014-02-15 20:40:00
喝的爛醉的確需要為自身安全負責,但不代表變成受害者是活該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4-02-15 20:41:00
負責.當然.男女都一樣.喝醉被姦被車撞被狗咬我都會見一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41:00
喝醉的人哪裡沒有負責 被強姦也是自己承擔被強姦的後果了啊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2-15 20:43:00
推N大
作者: mimihare (咪咪豬)   2014-02-15 20:44:00
蓄意犯罪跟意外造成的傷害還是不太一樣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44:00
被撿是後顯得結果 要怎推得去的動機?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44:00
要對喝醉有自己的看法是無所謂 有些人會同情有些人不會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45:00
我也非常討厭喝醉後鬧事的人 但不會把情緒延伸到所有喝醉的人身上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5 20:46:00
看到有人說被強姦是活該,就好希望男同性戀多一點呢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47:00
我是比較希望強暴犯少一點
作者: AQUAWATERS (EASON與我常在)   2014-02-15 20:47:00
男同也是會挑的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5 20:47:00
當然啦,那是我端不上檯面的小小想法XD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48:00
不過男同性戀變多也不等於強暴犯會變少呀XD 無法湊在一起算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0:49:00
男人的生理衝動都差不多 但印度就硬生生多出更多強暴案就是因為種姓制度跟社會不尊重女性的氛圍造成的所以原po說的沒錯啊 糾正觀念與社會文化的歪風很重要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4-02-15 20:50:00
不必有人說.就是我說的.喝醉所造成的自己任何傷害.我都是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2-15 20:50:00
某人言論在男同眼裡看來真是格外刺眼~好像男童整天在狩獵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20:53:00
葛來分多一分!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4-02-15 20:54:00
少無聊.我個人對喝醉酒這種行為極端厭惡也不行嗎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54:00
我是覺得遇到醉倒妹就報警拉 她在茫你付稅 哈哈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55:00
你要被假掰島的禮教吞吃了xddddddddddd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56:00
不過原PO用捕獲這個字眼..嘖嘖 hi大又不是獵物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0:57:00
他進來表示跟你不一樣的觀感 用"捕獲"???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5 20:58:00
痾抱歉讓大家誤會,我不認為男同性戀者會特別去強暴男性我想表達的意思是 希望男性能體會隨時有人襲擊你的感覺"讓大家誤會不好意思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4-02-15 21:04:00
hikari22 給你 對文章按2卷軸
作者: vvv1213 (olaf)   2014-02-15 21:06:00
推,明明是犯罪的人錯,卻有人譴責被害人。被害人的身體是自己的,不管他怎樣,別人本就無權傷害或做出犯罪的行為!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07:00
不是論點內容 而是你對待不同觀點者的姿態 :)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4-02-15 21:07:00
那樓上應該認同廢死.記得投顧立雄應該是樓樓上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09:00
幸好社會多元 免於原PO框架的恐懼應該還能存在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10:00
總有不贊成性侵也免於原PO視線的立足點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4-02-15 21:10:00
總歸一句.跟我一樣痛恨喝醉酒的人不會只有我一個.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13:00
其實另個方法是叫清潔隊或救護車讓她們被撿前有保障或是真的在周邊噴灑穢物用惡臭阻絕撿拾者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14:00
可是包廂內撿去廁所的要怎麼保障他們??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1:48:00
你的標題 撿屍文化 其中文化的涵義為一個民族的生活形式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1:49:00
來指稱他的文化 請問我們台灣的男性有看到女性醉倒在路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1:50:00
邊就扛去旅館性侵嗎?你這樣算不算汙衊全台灣的男性?
作者: martinifaya (martinifaya)   2014-02-15 21:54:00
在台灣當女人很辛苦。在印度當女人 更 辛苦好嗎?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1:54:00
是阿 所以你也要像他們一樣嗎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2-15 21:54:00
哪有人拿爛的來比啊~這樣一輩子都不會進步,拿印度比台灣說
作者: martinifaya (martinifaya)   2014-02-15 21:55:00
拿印度來同等比較 真讓人無言....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2-15 21:55:00
台灣女人已經很幸福了,不要再吵了...歪理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1:56:00
可是你還沒回答我的問題啊 "撿屍"是台灣的文化嗎?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2:00:00
撿屍是趁機性交罪 強暴是強制性交罪 你的強暴文化該套在哪個你應該知道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4-02-15 22:03:00
應該用 撿屍"現象"吧?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5 22:05:00
那我聽到「獵人頭文化」也認為全台灣都會獵人頭?我直覺知道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5 22:06:00
那就是指特定某一族群阿
作者: SeaSprite (海雪碧)   2014-02-15 22:26:00
改善強者支配弱者?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28:00
我看到捕獲兩字就抖了 X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SeaSprite (海雪碧)   2014-02-15 22:30:00
Sry, no room for mercy in top of the food chain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36:00
樓上以為男性就全是強者? 較弱的男性照樣會被強的欺負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5 22:45:00
喔,你這種酸民才不是食物鏈上群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5 22:48:00
自以為食物鏈上群,科科,到時候就別該沒女友
作者: try0928 (純喫茶紅茶)   2014-02-15 22:52:00
又不是針對女性而已 男的去夜店喝到爛醉被強姦一樣活該阿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5 23:20:00
成年男性被強暴機率高還是成年女性?
作者: kana0228 (有熱狗就有冷貓)   2014-02-15 23:23:00
討厭喝醉的人不代表喝醉被性侵就是活該吧...有些推文真是
作者: junoreactor (junoreactor)   2014-02-15 23:42:00
在批踢踢這種仇女文化氾濫的地方 發表這種言論
作者: junoreactor (junoreactor)   2014-02-15 23:43:00
而且論點清晰 邏輯有條理 真是辛苦你啦
作者: junoreactor (junoreactor)   2014-02-15 23:47:00
很多意識形態的東西 一開始要疏通一定不容易
作者: junoreactor (junoreactor)   2014-02-15 23:48:00
多一個人出來說話 社會就會再進步一點 這個地方需要多一點這種文章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4-02-15 23:54:00
喝醉麻煩警察這麼天經地義阿 不會自己想辦法回家喔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4-02-16 00:02:00
推 有的人對於自己的歧視言論 完全不感到羞恥 真是....
作者: Jojam (阿子)   2014-02-16 00:03:00
作者: vvv1213 (olaf)   2014-02-16 00:16:00
死刑與否是關乎那人已經犯罪所應得的懲罰,而我所說是女性
作者: vvv1213 (olaf)   2014-02-16 00:17:00
身體自主的權利,與支不支持死刑無關,你扯遠了喔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02-16 00:21:00
警察那段不同意,但是設置夜間後車區有必要, 因為夜間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02-16 00:22:00
車的又不是只有醉女也有可能有孕婦或是老婦, 要警察負責醉女的人身安全很荒謬, 另外我覺得這種喝醉要警察照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02-16 00:23:00
顧的應該要開罰單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0:25:00
應該訓練流浪狗去防衛這些人
作者: chumira (啾咪唷)   2014-02-16 00:31:00
我覺得這觀點是ok的,可是同時我們無法忽略男女先天差異,所以要保護自己,只是這"保護自己"的動作常常被解讀成如果沒有做到之後被幹嘛幹嘛就是活該zz
作者: qwert0302   2014-02-16 00:57:00
作者: cherryapril (偲)   2014-02-16 01:03:00
推這篇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4-02-16 01:05:00
深信世界上總有些人其實是不值得同情的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4-02-16 01:08:00
說真的那種人被人性侵干我屁事
作者: monsteroh   2014-02-16 01:30:00
性侵就是有罪,受害者沒必要接受某些臭嘴的批評吧!你以為你是誰?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34:00
樓上又是誰?
作者: vvv1213 (olaf)   2014-02-16 01:35:00
受害者也沒要你同情 你的同情很偉大嗎?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1:37:00
這樣是要怎討論阿 (攤手)
作者: jay86319 (Esta es la vida)   2014-02-16 01:37:00
這就跟"我有拿十萬塊在路上晃的權利,你有不能搶的義務"
作者: jay86319 (Esta es la vida)   2014-02-16 01:38:00
一樣,如果是上面的情境,有多少大眾會同情拿十萬塊的人?
作者: jay86319 (Esta es la vida)   2014-02-16 01:39:00
<是沒有必要批評,但也不值得同情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4-02-16 03:18:00
不同情放在心裡才是不同情,講出來叫落井下石
作者: everoh99   2014-02-16 04:40:00
也是有很多女生想被撿才會開始有這種風氣的,之前有個女生
作者: everoh99   2014-02-16 04:42:00
上康熙有說過她朋友假醉要被撿,卻被醜男撿到,她只好去救
作者: everoh99   2014-02-16 04:43:00
援(醜男是她說的不是我><)
作者: everoh99   2014-02-16 04:46:00
因為這種你情我願的例子多了,才會有些人覺得醉倒的女生就
作者: everoh99   2014-02-16 04:47:00
是想被撿,所以加害人不覺得是性侵,才會覺得他的行為沒錯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51:00
你以為為了被檢者的安全打算叫警察 說不定還被對方暗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0:52:00
剿擋人好路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04:00
我有脫光的權益,你有不性侵我的義務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05:00
就算我醉倒在路邊,你該做的事也不該是性侵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08:00
這個社會該改正的是「撿屍」,不是喝醉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09:00
每個人都有喝醉的權利,你有不撿我屍體的義務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11:00
醉倒在路邊頂多是有礙市容,干卿屌事?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13:00
我想喝到掛喝到爽,享受雲端的感覺,但我就是不想被幹他媽的這有很難懂?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14:00
X憑什麼喝醉跟被幹要一起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16:00
你們該給女性一個安全無慮的社會,不是叫我們永遠躲回家!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1:00
呵呵,妳確實是個有理想的好同志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2:00
我是說原PO,確實是個理想主義的好人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3:00
但妳忽略了一點,這社會是由人構成的,人類是動物的一種
作者: BlackParade (BlackParade)   2014-02-16 11:23:00
女屍被撿→自己要檢點 男屍被撿→噁心死甲甲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4:00
坦白說,我不覺得人類比動物高尚到哪裡去,『萬物之靈』根本就是自己封的。大家看看,地球現在被人類破壞的怎樣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5:00
總之,人性有善的一面,當然也有惡的一面,毫無疑問在生物學上,人類演化的過程中,無疑仍然保留了動物性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6:00
例如碰到緊急情況時腎上腺素的激增等等碰到心儀的男性或女性,可能產生生理反應等等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7:00
講難聽點,無論男女,本質上是人類,那就還是一種動物動物當然有獸性,我也不講那些打高空的陳腔濫調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8:00
我只是要說,生物演化論,可以很好的說明我們人類的特性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29:00
而馬斯洛需求理論,可以看出食慾和性慾還是被列為基本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31:00
總而言之,只要妳有學過犯罪學,就知道犯罪是永遠不可能杜絕的,因為犯罪來自於人性,人性才是最可怕的東西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32:00
剝去那些冠冕堂皇的人皮,人類跟貓狗都是動物的一種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33:00
看到脫光的叫警察來就好了 讓她跟警察去論辯權益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33:00
妳要是不防衛自己,只是空想社會應該改變,那就只是徒勞不要說台灣,就是先進的北歐國家也沒辦法。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34:00
最多只能說是控制而已,我也很無奈,但這就是人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34:00
別人為什麼有滿足妳權益的義務?_?_?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38:00
原PO說『反對把男生看成用下半身思考的禽獸』老實說,我覺得人沒有比貓、狗更高尚到哪裡去?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39:00
狗至少很忠誠,貓至少姿態優雅,這樣比我還覺得侮辱貓狗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40:00
人類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尚,以為自己真的凌駕於萬物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40:00
妳有脫光的權益 也有自衛的義務 我有叫警察的選項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41:00
搞不好全球暖化或核電爆炸,人類就自己滅亡自己的種族了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56:00
我歡迎你叫警察也不要性侵我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58:00
回mini 我想你沒搞清楚權益是什麼意思權益的意思是應當存在,不能被剝奪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1:59:00
而不是叫你來滿足人的權益 是不要剝奪人的權益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00:00
所以訪害風化是妨害脫光的權益嗎?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08:00
那是一種比喻= =
作者: vvn30 (囧興~)   2014-02-16 12:09:00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10:00
套用穿著火辣的女性也可以 懂嗎?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11:00
我都說了 我寧願你報警~~ 你還在給我跳針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12:00
:)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13:00
報救護車可能防護更周全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18:00
歡迎,只要對的起良心都不反對,很高興您了解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22:00
我不能了解 只是覺得那樣做更好玩而已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23:00
養一群狼犬在持援抵達前先護衛這些醉泥一定很有趣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24:00
反正核心利益是不發生非合意性交 手段就多采多姿了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27:00
您還真有閒情逸志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28:00
我倒是好奇你要用什麼手段= =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29:00
神犬護正妹 很潮的標題阿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30:00
就叫警察帶緝毒犬來聞她們阿叫救護車說疑似有酒精中毒阿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31:00
用社會安全網去補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35:00
親身協助最蠢 1.可能被賴騷擾 2.可能斷人財路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36:00
打去婦權組織請她們派出馳援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4-02-16 12:38:00
你偏激了。請對男女一視同仁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2:59:00
你把她代換成他也是依樣阿不過男權組織存在嗎?_?
作者: lovegu0317 (呢呢喃喃)   2014-02-16 14:53:00
推這篇
作者: fatjoe (肥喬)   2014-02-16 15:37:00
為什麼要給別人機會犯罪?撿屍者當然錯,但明知危險依然故我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5:48:00
fat你會不會被捕獲阿
作者: butterfa (采)   2014-02-16 19:48:00
fat你怎會認為那是個"機會"?是萬事俱備,就欠個"機會"的"機會"嗎?我可以這樣理解嗎????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4-02-16 21:17:00
大推那個法國廣告
作者: RockBoy (搖滾男孩)   2014-02-16 23:05:00
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23:45:00
你罵男性的力氣有比罵女性多嗎
作者: Violet5566 (VioletHill)   2014-02-17 11:39:00
.......為什麼要用這個例子談女權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4-02-17 13:51:00
潛在強暴犯數量驚人..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4:07:00
在男腦植入晶片 女性念關鍵字才能啟動生殖區神經迴路
作者: elanne (elanne)   2014-02-17 14:26:00
那嫖客被仙人跳也是活該,誰叫他們要去嫖妓
作者: elanne (elanne)   2014-02-17 14:27:00
男生下載A片結果中毒也是活該誰叫他要看A片?責怪受害者真是輕鬆愉快啊!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5:12:00
減少受害者比較實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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