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轉這篇文來,是因為一些糟糕的推文
好像墮胎過的女性就是沒有人權的一塊垃圾、不值得愛也不值得疼惜
我想說的是,
一個女性的性經歷(包含性經驗、懷孕、墮胎)甚至僅僅是衣著
跟人格的道德與尊嚴毫無關係
當公眾僅僅憑著衣著 給予保守/暴露者不同的尊重跟嘲弄
(以下文的例子來說,就是穿著暴露者的裸照就應該被任意傳播嗎?)
這就是一種性別歧視
同理往外推,交過許多男友、擁有許多性經驗的女性就會被公眾瞧不起
反之男性則被讚賞
這是更明顯的性別歧視
很多人又要把重點劃到強暴迷思上面去
但是那不是我這次在講的重點
文章中提到
「所以欣賞才華,就是心地善良值得保護的正妹,
欣賞富二代,就是心地醜陋值得看裸照的女人。」
同樣是女性,為什麼要因為性對象取向條件被施以道德的批評?
男性也想娶到富有的另一半少奮鬥三十年,就不會被批評道德?
當然這議題還可以延伸到賣淫有沒有罪
但是不延伸,我還是希望那些少數男性可以理解自己的迷思
雖然近乎緣木求魚
※ [本文轉錄自 Boy-Girl 看板 #1IsK-Y3V ]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看板: Boy-Girl
標題: [討論] 我有脫光的權利,你有不性侵我的義務
時間: Fri Jan 17 23:43:28 2014
先說明
本文轉錄自【呂秋遠FB 2013/01/13 15:42 近況動態】 http://goo.gl/Vn8M7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