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爸媽會覺得討孝親費是應該的?

作者: 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   2013-11-15 18:08:28
※ 引述《ptt0219 (期中考週~~)》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為什麼爸媽會覺得討孝親費是應該的?
: 時間: Fri Nov 15 17:21:22 2013
: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   法律都如此明文規定了。
:   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人家又不是在討論扶養義務
是在說把養小孩當投資要求回報是否理所當然
妳扯扶養幹嘛
:   可以試試上法院打官司,打輸了之後,再申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如何?
^^聲
再說扶養或是遺棄也是要受扶養人活不下去的時候才會出現
妳扯到這邊來不僅跟主題完全無關
跟個案事實也絲毫沒有關係啊!!
: → peichan:因為現在法律是這樣訂 而且給孝親費基本上也沒什麼不對 11/15 17:28
:
:   沒錯啊!
:   我是法官的話,我會叫原PO給的,但會衡量他及其母親的收入及資產狀況,
: 每個月給予合理的扶養費啦!(就算一塊錢的扶養費也是錢啊!)
: 最高法院62年度第2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四)
: 提  案:院長交議:依民法第一千百十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
:      除不受無謀生能力之限制外,是否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
:      有下列兩說:
: 討論意見:甲說:民法第一千百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
:         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而同條第二項僅規定,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
:         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並非規定前項之限制,於直系血
:         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
:         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易言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
:         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
: 決  議:採甲說。
妳都會找決議出來了
決議也說只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時候才可以請求扶養
怎麼還說你是法官的話會叫原PO給錢....
等一下上訴審廢棄原判決妳考績會受影響喔
: → imoimo:我沒有覺得不能,只是覺得這是人製造出來維持治安用的工具 11/15 17:45
: → imoimo:欠缺情感上的解釋 11/15 17:45
:
:   對啦!如果沒立法當標準的話,就像這樣子各說各話,不是更麻煩嗎?
立法者只有處理活不下去的情況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2-01-15 18:11:00
對啦!我全部都寫完了,你再來事後批評~~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2-01-15 18:12:00
為什麼不能以法律角度來看?甚至要論投資投酬率也行啊!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2-01-15 18:13:00
作者: 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   2012-01-15 18:14:00
不是不能以法律角度來看 而是你根本扯到別的地方去了要用法律術語 這叫做"係屬二事"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2-01-15 18:17:00
但這係屬二事是推論出來了,而不是直接就有答案的。(對啦
作者: 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   2012-01-15 18:17:00
如果以法律角度來看 就是原PO母親不得請求扶養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2-01-15 18:18:00
!直接看別人推論出來的答案也行啦!)
作者: 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   2012-01-15 18:18:00
孝親費之請求無理由駁回但妳的推論是要給欸 這是怎麼推論的
作者: 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   2012-01-15 18:22:00
妳劈頭就說這件事情是法律規定好的耶
作者: 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   2012-01-15 18:23:00
顯然就是把孝親跟扶養搞再一起 然後得出錯誤結論怎麼到這邊變成你經過推論得出正確結論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2-01-15 18:25:00
你直接拿我後來找資料得到的正確結論,去說我在過程中的錯誤~~ XD
作者: 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   2012-01-15 18:28:00
那東西我大三就學過了 對我來說是常識......
作者: 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   2012-01-15 18:29:00
再說我是說你整個搞錯人家的討論主題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2-01-15 18:31:00
是啦!你的法律常識真淵博。我還得開付費法源才找得到資料。
作者: 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   2012-01-15 18:34:00
喔 我親屬修戴東雄老師 然後決議學習式六法裡面就有了啊
作者: 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   2012-01-15 18:35:00
然後 下次你用司法院的系統就找得到了 免費
作者: 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   2012-01-15 18:36:00
法源找判決比較好用 決議這種東西靠司法院即可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2-01-15 18:36:00
是喲?我手上剛好有一本最新的學習式分科六法的民法,民法部分應該一樣吧?怎麼找不到啊?
作者: jima (島)   2012-01-15 18:37:00
有人不會連學習式六法各家出的補充內容可能不同都不知道吧^^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2-01-15 18:37:00
反正政府一堆法令查詢系統都是法源建置的,用法源還不是一樣。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2-01-15 18:38:00
學習式六法的名稱,除了高點來勝在用,還有別家在用嗎?請趕快告訴我,我去翻看看。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2-01-15 18:39:00
保成、一品文化、新學林用的名稱都不一樣好嗎?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2-01-15 18:42:00
別爭了,去書店翻看看「學習式六法」民法第1117條就知道了。
作者: 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   2012-01-15 18:46:00
作者: 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   2012-01-15 18:48:00
2006年8月版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2-01-15 18:50:00
有圖有真相,我沒話說了,版本真是愈改愈爛了。 XD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2-01-15 19:01:00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2-01-15 19:02:00
2013年8月版
作者: miconches (小Q)   2012-01-15 23:10:00
噓樓上一直搞不懂原原PO想討論的地方...
作者: Lian ( ★我最和善了☆ )   2012-01-16 00:38:00
樓樓上可不可以不要再跳針了,你回的東西根本不是原po想討論
作者: Lian ( ★我最和善了☆ )   2012-01-16 00:40:00
的點,這年頭不是回文夾帶法條就代表專業文
作者: salvat (salvat)   2012-01-16 02:05:00
怎麼會有人一直鬼打牆 明明別人就不是要問法律問題
作者: salvat (salvat)   2012-01-16 02:08:00
卻一直用法條回 是要炫耀法律常是還是只是單純看不懂人家
作者: salvat (salvat)   2012-01-16 02:09:00
問題 如果是後者 連問題都抓不到重點 邏輯不是很清楚可能以後沒辦法當律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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