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多元成家的問題

作者: huiyula (太有趣了XDD )   2013-11-09 01:41:24
前文恕刪
之前有版友提到定存和活存的概念,
我覺得用金錢的角度去理解伴侶制度, 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
以下把金錢比喻成享有某種權利或自由來做說明:
- - -
假設有一個國家只有一間銀行, 叫做老來富銀行,
而這間銀行提供的投資方式只有一種, 稱為<<老來富計畫>>,
他是一個定期存款的計畫, 長期的定期定額投資方案,
跟銀行簽約後, 必須被綁住數十年的時間,
如果投資期間想要毀約, 就必須要付出一筆龐大的毀約費,
但是由於這個投資的利率頗高,
如果有乖乖地長時間定期定額投資, 顧名思義, 大部分情況下,
幾十年後回收的金額將足以讓投資者在死前過著富裕的生活;
另外, 銀行還提供給簽約者高額的借款額度和優惠的房貸利率。
這國家大部分的人都簽了約。
其中一部分人過得很開心, 例如A,
A是個踏實守規矩的中產階級, 看到戶頭的錢穩定增加中, 對這項投資很滿意;
其中一部分人過得不太開心, 例如B,
B生來就有某種天賦, 但一直缺乏一個好的機緣去實現它,
跟隨眾人的腳步簽約之後的某一天, 這機緣突然來了,
B卻發現已經沒有可自由運用的資本了,
所以B一直認為這項投資扼殺了他的人生, 扼殺了他賺更多錢的機會;
A勸懊惱的B說, 這就是你選擇簽約所要付出的代價, 你沒資格抱怨,
何況你看我過得不是挺好的嗎? B聽了雖覺得A說得沒錯,
但他認為A的情形跟他不同, 心中仍然無法釋懷。
另外一方面, 有一些煩惱的少數人CDE, 因為一些不可抗的因素無法簽約。
我們知道簽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定期
作者: bydhni (布丁乾)   2012-01-09 01:46:00
本身也支持這法案,可是細項還要再審,詳解好文
作者: fjdios (1833)   2012-01-09 01:48:00
我很認真的看完!
作者: ccc134456 (琮)   2012-01-09 02:07:00
推推
作者: ccc134456 (琮)   2012-01-09 02:13:00
剛剛看到伴侶盟要辦第一場公民討論會的消息希望這法案真的能透過大家的討論而變得更好
作者: HsiaoHua ( 貓在桌上打瞌睡。)   2012-01-09 02:14:00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討論過於集中在)   2012-01-09 02:15:00
好懂!!也有回答到我的疑慮!!!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討論過於集中在)   2012-01-09 02:17:00
我後來認真想想,或許法案也有無法顧及的地方,比如說領養小孩之後又離開了伴侶這件事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討論過於集中在)   2012-01-09 02:18:00
但這條法案要通過還有一段時間,可以有時間教育下一代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討論過於集中在)   2012-01-09 02:19:00
如果以後我的下一代是用伴侶法也領養小孩了,但因故解約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討論過於集中在)   2012-01-09 02:20:00
我希望能因為教育讓他對小孩依然負責也不離不棄!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09 02:21:00
雖然能認同這些法案 但感覺詐騙.社會案件一定會激增..所以不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09 02:22:00
支持..而且伴侶制能單方面解約似乎太草率了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討論過於集中在)   2012-01-09 02:24:00
y大!我也這麼覺得,不過同時也認為越多人討論就會改進越多!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09 02:31:00
是說我認為絕對不會過....看十年後有沒有可能= =a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討論過於集中在)   2012-01-09 02:41:00
所以剛好可以慢慢教育下一代,不是嗎?
作者: akameruby (IAmMe)   2012-01-09 06:06:00
推~ 經過討論才會更好 而不是一開始就抹殺其存在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2-01-09 06:22:00
我覺得第二三條以現在的台灣不可能過(全球都沒國家過了XD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2-01-09 06:23:00
)但是藉著很可能過的同性婚姻 順便拋出這顆球 讓大家接觸多元成家這個議題這個思想 加速社會變革 是很不錯的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2-01-09 06:24:00
十年前同志婚姻也絕對不可能過 但現在應該能過了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2-01-09 06:25:00
用一些非政治議題 讓大家練習如何公民討論很不錯
作者: buzz1067 (buzz1067)   2012-01-09 07:16:00
希望法案不會過
作者: intel9 (英特9)   2012-01-09 08:02:00
我也支持這法案 但我覺得現在闖關其實很故意XDDD這麼多爭議性條文不可能一次就通過 感覺像是故意放去闖關
作者: intel9 (英特9)   2012-01-09 08:03:00
引起大家的注意 有注意就會有討論 有討論關注的人就會越來越多 不管討論內容是正反面 只要引起大眾關注就算成功了
作者: intel9 (英特9)   2012-01-09 08:04:00
接下來就會像原PO講的 大家一起去蕪存青修到最後這個法案內容就會越來越完善
作者: dragonne (爛人)   2012-01-09 08:41:00
現在問題是在活存存戶利息要比照定存存戶啊
作者: dragonne (爛人)   2012-01-09 08:42:00
如果不給就是歧視
作者: geng1113 (耿耿)   2012-01-09 09:20:00
支持多元成家
作者: WhiteWac (白瓦)   2012-01-09 09:25:00
寫得真好 推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9 09:44:00
定存解約哪要違約金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2-01-09 09:46:00
太棒了 受益良多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2-01-09 09:47:00
樓上為噓而噓... 你乾脆說台灣又沒有老來富這間銀行算了= =
作者: Shxt (Shxt)   2012-01-09 09:57:00
伴侶制度跟家屬制度看起來很扯,比較之下同性婚姻好像就...
作者: Shxt (Shxt)   2012-01-09 09:58:00
這策略不錯啊XD看現在普遍共識都更偏向同性婚姻比較之下接受度能更高更好,感覺像是策略..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0:08:00
那不是為噓而噓吧,違約金是懲罰性質,跟單純解約拿不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0:09:00
到本來照合約走可以拿到的利益確實是兩件不同的事阿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9 10:10:00
拿一家銀行做例子 每個婚姻都同家銀行喔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0:14:00
我其實蠻困惑的,像這篇文和其他一些支持的文章都講到因故沒辦法選擇婚姻制度的還有伴侶制度可以選,然後又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0:15:00
說伴侶制度不是保障類似婚姻的關係,如果本質上不是相類似的那幹嘛又拿婚姻來比,然後人家質疑了又說把這想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0:16:00
成性關係的人太狹隘,阿如果朋友關係為甚麼又限定兩個人才能締結,我們不能三人四人為好友?? 若說選多元家屬制度保障又不及伴侶,為甚麼有這種差別待遇也沒有說明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0:17:00
單純從人數上區分,弄得好混亂 ~"~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9 10:27:00
因為伴侶等同婚姻效力嘛 精神上對方是自己最親近的人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討論過於集中在)   2012-01-09 10:30:00
天父大,其實我也不太懂為何要在弄出個多人家屬……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討論過於集中在)   2012-01-09 10:32:00
伴侶制還可以理解初衷,多人家屬雖然有其他版友解釋了,但還是覺得好像不是特別需要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0:37:00
所以說伴侶到底給哪種人用的?? 如果是想要婚姻但不想要所謂傳統陋習的人,那根本打錯對象,因為傳統陋習並非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0:38:00
法律給的,改法律不改社會觀念根本沒用;如果是想一起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0:39:00
生活的好友,那又沒解釋為甚麼這位好友只能限定一人看看那個愚蠢的子女稱姓問題就知道,改成父母約定以後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0:41:00
約定從母姓的有大增嗎?? 跟因此產生的家庭糾紛比,到底弊多還是利多
作者: MapleT (楓)   2012-01-09 10:49:00
無障礙坡道主要是設計給輪椅者,但是行李車 運貨板車也可用
作者: Cauchy2008   2012-01-09 10:49:00
如果有三個一起出生入死的老兵,不就有一個要哭哭了...
作者: Cauchy2008   2012-01-09 10:50:00
伴侶法的大前提根本不清楚,到底是試婚同居還是好友照顧
作者: MapleT (楓)   2012-01-09 10:51:00
人權的過渡階段本來就會衝擊社會造成一定混亂,難道為了不混亂就不要爭取人權了???
作者: MapleT (楓)   2012-01-09 10:52:00
伴侶法就不同需求的人都可以用啊,為什麼一個法不是一個族群專用就叫做混亂?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0:54:00
不是非一個族群用就叫混亂,但你這制度總是要保障某一
作者: MapleT (楓)   2012-01-09 10:54:00
舉子女姓氏這個例子足見傳統派的迂腐,自由約定是男女平權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0:55:00
舉子女姓氏是為了說明一個制度為了某一種價值觀而在沒
作者: MapleT (楓)   2012-01-09 10:56:00
他要保障多種價值不行嗎?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0:56:00
完整配套的情形下倉促上路最後不見得都是好的,本來法
作者: chiens   2012-01-09 10:56:00
........一個配套搞不清楚的法律就要上路會不會膽子太大?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0:57:00
約定不成如何解決,產生的問題和社會成本誰負責??
作者: MapleT (楓)   2012-01-09 10:57:00
民主觀念剛出現的時候世界各國也戰爭革命,照你說要為了
作者: MapleT (楓)   2012-01-09 10:58:00
社會安定而慢慢上路現在大家還在帝制咧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0:58:00
觀,那伴侶制度呢?? 限定兩個是為甚麼??
作者: MapleT (楓)   2012-01-09 10:59:00
人身財產,你和人吵架干法律屁事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0:59:00
....現行制度有問題不代表要推一個問題一樣多甚至更多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1:00:00
的制度吧,又為何扯到吵架了 = ="
作者: MapleT (楓)   2012-01-09 11:00:00
伴侶制度就是有性無性的人都可以用,"都可以用"不行逆???你自己說姓氏約定不成的糾紛,這和人權人身財產有啥關係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1:01:00
是我表達的很不清楚嗎?? 我在講倉促推制度縱使立意良善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2-01-09 11:01:00
伴侶制保障的人權在哪裡?障的和以前一樣阿
作者: MapleT (楓)   2012-01-09 11:01:00
三個以上就多人家屬啊,我覺得多人家屬權益應該多點
作者: MapleT (楓)   2012-01-09 11:02:00
法律就是人權人身財產,社會負擔也是這方面,你自己和人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9 11:02:00
所以才問伴侶制度出發點到底是保障甚麼阿 = ="
作者: MapleT (楓)   2012-01-09 11:03:00
就保障有性無性都可以的扶持關係啊
作者: MapleT (楓)   2012-01-09 11:04:00
這句話講了幾百遍了有人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2-01-09 11:05:00
扶持關係現在就有法條保障了阿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2-01-09 11:06:00
民法第1123條第三項 現在是多此一舉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2-01-09 12:41:00
這比喻還滿有趣的!很認真看完!謝謝分享~
作者: chunning1202 (Jessica)   2012-01-09 15:33:00
推蘋果艾利絲大頭腦清楚有條理
作者: lovesthenry (因為愛是絕對的跋扈。)   2012-01-09 16:14:00
到底為什麼要把從母姓這個議題扯進來啊,有輔助到多元成家這個議題的討論嗎???
作者: uqice2 (Lighten)   2012-01-09 17:54:00
推比喻很有趣 有認真看完
作者: piez (看清事實後)   2012-01-10 10:30:00
不支持這種只顧前面不顧後面的不完備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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