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多元成家的問題

作者: MapleT (楓)   2013-11-08 15:34:44
已經戰過很多輪了,講些別的吧
多元成家沒有廢掉婚姻 沒有廢掉婚姻 沒有廢掉婚姻 很重要所以講三次
你如果覺得你還是想要傳統婚姻,你還是可以結婚
你的交往對象要是不想要結婚,你應該去搞定他而不是反對伴侶制
你的交往對象要是到處劈腿養小三,你應該和他分手而不是去挑伴侶制和多人家屬的漏洞
如果你父母想要把小三弄進家裡,你應該解決家庭問題而不是去戰多人家屬
如果你父母拋家去參加莫名其妙團體,首先多人家屬要夫妻或伴侶一起參加
當你父母正在結婚中也還活著,不可能出現父或母一方跑去參加
如果你父母都一起被莫名其妙團體洗腦,你應該把他們帶去看心理諮商而不是戰多人家屬
至於別人不想結婚,想使用伴侶制或多人家屬,干你什麼事?
還有,關於現有制度已經有問題,新制度有漏洞
所以新制度不能上路
那麼現在就需要新制度保障的弱勢族群要怎麼辦?????
有人會濫用無障礙設施 無障礙停車位,所以我們應該暫緩停建無障礙設施
有人會假造資格領社會福利,所以我們應該不要再發放社福新增社福項目了
至於沒有無障礙設施沒有社福而"現在存在"的弱勢族群
很抱歉請你們繼續沒有法律保障,直到我們把現有漏洞補滿為止???
P.S.收養是另一個議題,先拆開來不論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2-01-08 15:46:00
發現其實伴侶制真的是沒必要的東西 現行民法契約自由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2-01-08 15:47:00
就包含這一整塊了 有些細節做修正即可 根本不用搞個伴侶制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2-01-08 15:50:00
民法第1123條第三項 就有非親屬但可視為家屬的法條了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2-01-08 15:52:00
所以啦~明明改法條就可以竟然還要新增破洞一堆的制度這明明是別有心機啊= =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2-01-08 15:55:00
我的想法跟前幾篇的ptt8697一樣其實我不懂伴侶制制訂出來的意義是什麼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2-01-08 15:55:00
而財產分配、扶養義務都可以用私法契約雙方決定
作者: emip (遇到瘋狗)   2012-01-08 15:56:00
如果可以坐著 人怎麼會想站著呢XD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2-01-08 15:56:00
就像是把男女朋友的關係搬出來制訂個法條一樣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2-01-08 16:01:00
現在是舊制有洞 但新制的洞更大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6:04:00
我所擔心的大概就是乾姐乾妹男女朋友全部變伴侶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2-01-08 16:04:00
原PO這種"啊~你想選哪個就選哪個啦~"的心態很不負責任甚麼父母想把小三弄進家裡還要先檢討家庭問題?檢討是必然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2-01-08 16:05:00
的,但另建一個新制度助長歪風也太莫名其妙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6:05:00
然後保障又無法落實 又可以說走就走 這樣這法案就毫無意義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2-01-08 16:06:00
把現有制度的問題一一解決再提新制度。舊制度都解決不了了會管的著?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08 16:07:00
這就是典型死忠支持者的跳針方式啊!就是你們讓大家對這些新草案大反感的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08 16:09:00
照你這邏輯大家愛怎樣就怎樣,反正有道德感的人沒法律也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6:09:00
對我來說 一段關係權利義務是同時存在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6:10:00
不覺得用來伴侶法這些現存弱勢就能得到保障 而不負義務
作者: ptt8697 (hello)   2012-01-08 16:11:00
麻煩原PO幫忙排個版 一直插隊別人推文 SORRY啦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2-01-08 16:12:00
誰來備份啦!我猜原PO會刪掉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08 16:14:00
不會啦,她上一篇就一直亂跳針家屬制度只針對沒結婚沒小孩的單身人士,後來被指正錯了還不是也沒刪
作者: edina (席那)   2012-01-08 16:47:00
科科
作者: lumber (廢柴)   2012-01-08 16:48:00
s板友反應這麼大也不會對現實有什麼改變,要不要直接去伴侶盟的講座或是打電話給他們表達你的意見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08 16:51:00
不用啊,反正也不會過XDDD
作者: Lenore (說啥都錯,乾脆去死好了)   2012-01-08 17:05:00
財產分配跟扶養義務並不是契約足以概括...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08 17:54:00
先把上一篇看完好嗎
作者: SGBA (SGBA)   2012-01-08 17:55:00
同1F micky的沒必要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2-01-08 18:05:00
http://paste.plurk.com/show/1714998/有位網友的整理比較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18:07:00
配偶制對弱勢沒有保障
作者: dilemmaegg (艾草:阿猋超萌~(≧▽≦)   2012-01-08 21:23:00
好弱的一篇
作者: taied (我不是正妹...)   2012-01-09 00:01:00
說得很好啊~明明沒這些法案亂倫多P小三還不是依樣存在
作者: encina (小葉懶人)   2012-01-09 00:45:00
講得超清楚!
作者: encina (小葉懶人)   2012-01-09 00:46:00
我不知道S版友所提的【大家】是包括誰 不過請不要包含我
作者: Doralice   2012-01-09 10:13:00
可以自由退出的家庭關係本身就會讓這樣的"家人"在醫療和
作者: Doralice   2012-01-09 10:14:00
法律上不具有保障效力了。以現有條文來看, 應該沒有醫生
作者: Doralice   2012-01-09 10:15:00
敢信任這種無義務式契約的家人擔保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09 11:06:00
E板友妳放心,我的「大家」只包括像我這類原本中立甚至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09 11:07:00
偏支持,卻被迫站到對立面的,至於盲目支持者想什麼,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09 11:08:00
我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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