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min76 水桶 50 日,警告一支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8-04-23 20:42:19
判決主文:Amin76 水桶 50 日,警告一支
判決理由:Amin76 不符買賣文資格,發表賣演唱會票券文章。
不符買賣文資格而發表買賣文違反板規第二章第十二條第一項。依板規第二
章第十二條第八項之規定,需處7日以上30日以下水桶。本次判決此項違規水
桶 20 日。
銷售演唱會票券違反板規第二章第十二條第五項。依板規第二章第十二條第
八項之規定,銷售演唱會票券需處30日以上水桶,得退文。參考之前的判例
( #1QpZh4Tz ) 本次判決此項違規水桶 30 日。
兩項違規之水桶日數合計為 20 + 30 = 50日。
備註: 警告時間為 180 日。可於板規文文末查詢警告時間。警告期內違規視同多
次違規。
作者: Bastille (巴士底)   2018-04-23 21:41:00
想想某K真的過很爽耶 整天這樣鬧刑期都沒別人嚴重
作者: dogjoker (憨斯)   2018-04-23 22:02:00
我也這麼覺得
作者: Nikon610 (Nikon610)   2018-04-23 22:29:00
同意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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