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i1234g (bacon)
2018-03-01 11:09:34泰勒絲槓上YouTube 網紅不付重製費還被獎賞
https://goo.gl/T4GvKr
美國創作歌手泰勒絲2016年帶頭槓上YouTube,聲討平台縱容盜版且任意使用音樂,卻沒
有支出相對應的報酬,隨後多達185名藝人與數家唱片公司跟著響應。
由於歌曲MV即使在YouTube擁有上億點擊量,收入只會分給影片權利人,以至於多年來
YouTube只於2016年,支付給音樂創作人一次相對微薄的「公開傳輸權利金」。
反觀台灣,2015年上映的電影《我的少女時代》主題曲〈小幸運〉,是華語流行音樂第一
首在YouTube瀏覽量破億的歌曲,僅單支官方MV在YouTube點擊率就超過1億6千萬次。
作曲人Jerry C向本刊證實,他的〈小幸運〉作曲總版稅收入約300萬元,主要來自實體專
輯銷售、公開演出、付費音樂串流平台等。今年YouTube首度支付他一筆公開傳輸權利金
,卻僅有12萬元,重製費則是零元。
但像TGOP這群人、谷阿莫等網紅,卻是靠二次創作「重製」音樂或影片走紅。知名
YouTuber囧星人曾透露,她專屬頻道影片只要被點閱一千次,就可分到一美元(約新台幣
30元),為此YouTube的母公司Google還祭出獎勵計畫,要為網紅爭取更多廣告分潤。只
是網紅得到利益,在二次創作前,卻沒支付給創作人該有的重製授權費。
作者: lovelva00 2018-03-01 11:43:00
這好事
重製費不是應該自己去跟二創的人要嗎?怎麼會找平台拿。
作者:
OPPAISuki (OPPAISuki)
2018-03-01 13:16:00有阿.很多人幹譙谷阿莫不是?但對歌曲COVER就沒人罵很多歌手自己都拿別人歌來改編來表演也沒付版權阿
作者:
jmt1259 (船槳)
2018-03-01 13:34:00所以為什麼2016年的事情要在2018年貼出來
作者:
judas666 (judas)
2018-03-01 13:38:00??時光機!
作者: ju83105 (malai) 2018-03-01 13:42:00
一般歌手cover表演只是演出沒有發行是不用買版權的 但放在公開平台上有獲得廣告費的話是另一個層面了
作者: lovelva00 2018-03-01 14:00:00
反而覺得有人開第一槍,網路酸民會幫腔耶
但現在也有很多歌是靠水管的二次創作走紅的 間接影響實體銷量、付費串流的收入 要不要開槍歌手也很難拿捏吧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8-03-01 14:57:00歌手表演都是要付版權費的。就算是自己的歌也要付錢這就是MUST在幹的事他們不是一首歌一首歌算錢。只是會收一個概略的費用
有些網路歌手會講cover放上串流平台 那樣子會有獲利嗎@@?*將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8-03-01 15:17:00目前所有的表演/播放都會收一筆版權費(給創作者)可能是表演者出錢,有可能是場地所有人付錢。youtube除外,所以一直在吵這個我是覺得youtube應該要付錢,但要怎麼算會很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