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泰勒絲等為音樂人抱不平 槓上YouTube

作者: b08297   2016-06-22 15:53:45
(中央社洛杉磯21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鄉村小天后泰勒絲(Taylor Swift)、U2、里昂
王族(Kings of Leon)與保羅麥卡尼(Paul McCartney)等180名唱片歌手與公司,向影
音分享平台龍頭YouTube宣戰。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這些音樂界人士上書美國國會請願改革數位千禧年著
作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CMA)。他們在致國會公開信中寫道,
當前的網路著作權法允許YouTube等網站「讓消費者輕易透過智慧型手機將史上幾乎每首
歌曲放入口袋,藉此獲得龐大收益,而作詞、作曲人及歌手的收入卻持續下滑」。
這封公開信本週公開於「國會山莊報」(The Hill)與美國政治新聞機構Politico,呼籲
「合理改革」。信中寫道:「我們懇請你們展開合理改革,平衡創作者利益與利用音樂致
富的公司利益。唯有如此,消費者才能真正受惠。」
YouTube母公司谷歌(Google)今天不願置評,但4月曾發表聲明說:「任何聲稱DMCA避風
港需為YouTube音樂『價值落差』負責的說法是錯誤的。」
這不是泰勒絲第一次向音樂串流服務開戰。泰勒絲2014年自Spotify撤出所有音樂作品並
放到Apple Music。隔一年,泰勒絲寫了一封公開信給蘋果公司(Apple Inc.)執行長庫
克(Tim Cook),要求蘋果說明為何在Apple Music 3個月試用期間不支付版稅費用給音
樂人。
幾個小時後,這封公開信刊登於「紐約時報」,蘋果回覆將向音樂人付費。自那之後,泰
勒絲為Apple Music拍攝數支廣告。
在88國擁有超過10億使用者的YouTube在聲明中說:「聽見藝人的心聲了」,他們正在敲
定「細節」。YouTube也聲稱已向音樂界付了30多億美元。1050622
連結:http://www.cna.com.tw/news/amov/201606220206-1.aspx
完整名單:
http://i.imgur.com/e93J7zW.jpg
作者: rocked8019 (ohnana)   2016-06-22 16:03:00
還在鄉村小天后
作者: newN2 (大學生活是屁~沒錯)   2016-06-22 16:04:00
Pop大天后
作者: judas666 (judas)   2016-06-22 16:17:00
換男友狂魔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6-06-22 16:24:00
這跟之前歐洲的報社槓上估狗道理差不多 現況要是沒有這些平台 要推廣音樂或文字只會更困難
作者: harry2714919 (Kawhi Leonard)   2016-06-22 16:26:00
戰力十足
作者: howard2451 (howard)   2016-06-22 16:43:00
我都用Youtube聽音樂耶@@
作者: XiaoMaple (洨妹波)   2016-06-22 16:49:00
放上YouTube感覺就是犧牲一點版權收入換取更多曝光度
作者: OPPAISuki (OPPAISuki)   2016-06-22 16:56:00
貪心.都賺那麼多錢了.人家韓國K-POP都不吝嗇放水管
作者: em1234 (em)   2016-06-22 17:03:00
不准嘴泰勒絲喔 鄉村小天后欸
作者: dj30211 (dj30211)   2016-06-22 17:07:00
跳針狂魔出現了!ㄘ
作者: s2657507 (hao)   2016-06-22 17:19:00
以後連用水管聽歌都不行了嗎QAQ
作者: carpediem93 (#StayGold)   2016-06-22 17:26:00
0.0
作者: loveyourself (苦工)   2016-06-22 17:29:00
其實不爽就把MV全撤下 當初不就是這樣搞spotify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6-06-22 17:31:00
話說上面那些噓的幹嘛不嘴保羅麥卡尼XD
作者: Hanabiayu (Hanabi)   2016-06-22 17:34:00
感覺就是有些人選擇性忽視第一段"等180位歌手"XDD
作者: singsong0932 (CHENG.)   2016-06-22 17:34:00
錢賺的還不夠嗎
作者: pekikiki (pekikiki)   2016-06-22 17:34:00
樓上噓的不要讓taylor收割嘛 還有U2跟保羅麥卡尼哦XD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6-06-22 17:36:00
可能不認識他們就當作不存在吧(聳肩
作者: guanghagrid (深藍色日光)   2016-06-22 17:39:00
打算學日本?
作者: abby841023 (Chi Cheng)   2016-06-22 17:42:00
要學日本搞鎖國?
作者: Hanabiayu (Hanabi)   2016-06-22 17:48:00
這是180位歌手的名單http://i.imgur.com/e93J7zW.jpg誠心希望有些人罵的時候先看看名單有沒有本命吧XD 再者我覺得本來歌手和唱片公司就有權處理自己的作品 用貪這個字真是讓人傻眼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6-06-22 17:54:00
推名單
作者: pekikiki (pekikiki)   2016-06-22 18:00:00
名單好豪華哦 況且也要保護那些賺不了那麼多的音樂人吧
作者: ryu55ryu55 (gaetan5588)   2016-06-22 18:14:00
什麼時候他們才會認清會付錢買音樂的人就是會付錢,不會的人就是不會啊,跟有沒有YouTube 或是其他音樂平台沒差好嗎!真要怪的話就怪當初發明網路的人吧跟他吵要錢比較有用
作者: ap8034578 (狂德霞)   2016-06-22 18:17:00
不爽大不了以後mv別放YT阿,這也能吵...
作者: Sayd20   2016-06-22 18:18:00
如果真要為版權就全下架 何必放水管打單而且youtube每天都在虧損 真以為它有賺錢喔 付給youtuber和Mv的錢補不夠廣告收益
作者: bohemian89 (Real & Great)   2016-06-22 18:23:00
都在水管聽歌,聽到值得買的專輯就會去買,說真的會掏錢的就算有免費可以聽他還是會掏
作者: amanda0ray (水過無痕)   2016-06-22 18:39:00
這名單各種豪華……但也不能說會掏錢的就算是免費的也會另外掏錢,想想在網路崛起前專輯銷量隨便都是幾百萬起跳的時代吧……沒辦法不放水管是因為別人也在放吧,這名單還有很多大咖沒在裡面不過這樣說也不對,畢竟spotify想撤的也撤了(沉思btw , “鄉村”小天后和泰勒“絲”到底是哪裡跑出來的稱呼啊= =
作者: myvoice (Skylar H.)   2016-06-22 18:50:00
我覺得問題很簡單,就跟當初Spotify一樣,不爽就下架。問題癥結Spotify一樣,都是因為免費而有曝光率,如果覺得自己不需要這樣宣傳,就下架啊。
作者: sayauser (蔚藍打杰)   2016-06-22 18:52:00
不爽就下架 真的很愛吵又沒人逼他們上傳
作者: YellowBox (黃盒子)   2016-06-22 18:58:00
上次不是下架了,這次也可以阿,然後名單真的太猛了
作者: frank02101 (阿維)   2016-06-22 19:17:00
泰勒“絲”的翻譯我覺得神來一筆欸…
作者: Hanabiayu (Hanabi)   2016-06-22 19:17:00
我覺得大家可以看看原文 這次歌手寫信給眾議院是對於音樂版權的保護 像是背景音樂和改編或伴奏等相關音樂
作者: IanLing (小翔)   2016-06-22 19:22:00
真敢下架水管上的mv我就服了
作者: Hanabiayu (Hanabi)   2016-06-22 19:23:00
侵權的行為 MV根本不是重點...不然若只是Youtube給MV錢太少哪會寫信給眾議院阿...
作者: suddanswr0d (suddanswr0d)   2016-06-22 19:39:00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2 19:52:00
YouTube狠一點應該把這些歌手的MV全部直接下架,然後打上應版權方要求等字眼,再附上名單和公開信,讓消費者自行判斷,只想利用YouTube達到宣傳效果,卻一點應用彈性也不想給,要嘛就做到跟Spotify那樣直接下架,而不是一邊得益於平台廣大的受眾,一邊限縮其他應用權,這種行為實質上很虛偽
作者: pekikiki (pekikiki)   2016-06-22 19:54:00
應該就類似在youtube上po翻唱,youtbe跟原唱的版權分配問題吧?*YouTube
作者: peruman (美麗人生)   2016-06-22 19:59:00
我都是在YOUTUBE聽到好聽的才去買CD或付費下載的
作者: gambia (happy)   2016-06-22 20:08:00
說真的我覺得有夠不要臉放MV打歌連點彈性空間都不給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2 20:17:00
跟MV無關無誤 這些歌手是反對DMCA讓一些使用者可以放心地上傳侵權的檔案
作者: amanda0ray (水過無痕)   2016-06-22 20:23:00
不要臉這個詞也太超過 每首歌都是音樂人的心血 他有權處理自己的作品 他不想放你憑什麼罵他而且他憑什麼要給你彈性空間 你想看二創翻唱但他不想版權在他手上 這就是智慧財產
作者: loveyourself (苦工)   2016-06-22 20:27:00
如果覺得自己權益受損 為什麼不先把自己的東西下架然後跟youtube說我的歌不準用,有侵權...
作者: amanda0ray (水過無痕)   2016-06-22 20:27:00
當然啦 沒有這些二創翻唱 他也會相對應的失去曝光率這是他相對應要付出的代價其實我覺得這次跟水管槓上有點在探口風 畢竟看名單還有很多超級大咖沒加入 可能是想看看能不能所有音樂人都硬起來抵制上次spotify事件其實對音樂產業並沒有任何正向幫助是讓人知道原來泰勒跟呆鵝可以這麼有底氣
作者: ACPollux (ADW)   2016-06-22 20:32:00
我覺得抓盜版合理,但這些大眾對於它們變相的宣傳和二次創作為什麼需要這樣趕盡殺絕,明明現在DMCA已經抓得超嚴,難道就是不爽這些人與你們分享點閱和收益?透過這些宣傳賺到了地位再抹去這些管道真的令人感覺很不好但另一方面來說如果這些人真的這樣想也請他們在管道上明確標示,因為一定也有歌手贊同欣賞這些創作,所以二創絕對不會停止,你要馬就講明白大家也不會去踩你的地雷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2 20:38:00
既然覺得這平台的機制不好,歌手大可跟面對Spotify選擇的做法一樣完全下架,而不是一邊受益於免費平台的宣傳,一邊把應用空間限縮到極小,歌手打榜時怎麼不把那些模仿和應用影片算進去的成績排除?而且這不只針對翻唱,也包括伴奏和背景音樂,看看台灣MUST那種鬼協會就可以想見。以前歌手打榜得求電視播MV、求電台播歌,到處上節目打歌,為的就是「宣傳」。現在只要上傳MV到YouTube就有免費且無期限的宣傳管道,二創等其他應用也成為變相宣傳(能算進打榜成績),如今優點享盡但不願承擔缺點的嘴臉未免虛偽
作者: clique   2016-06-22 20:50:00
除非是死忠粉絲 不然一般人也是聽過喜歡才會去付費購買阿對於大牌的歌手不用水管可能沒差 新人總是得靠水管刷知名度 歌手自己不喜歡就別放水管 但還有沒有要買就是她的事了在想如果水管把他們的MV都刪除...挖要世界大戰了(茶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2 20:55:00
歌手自己不放,其他人不是照樣放(?修法後會不會影響到二創者的確是個好問題目前從新聞看不出這些歌手對此的看法但不能否認目前純粹上傳侵權音樂現象的存在此外藝人是針對法案 youtube只是其中一環
作者: amanda0ray (水過無痕)   2016-06-22 20:57:00
其實二創到底對原唱有沒有宣傳效益真的是待確定...因為要唱到對原唱有宣傳效益的真的不是很多 大部分受益的都是小牌歌手 大牌的真的反而會覺得被蹭名氣但也不是說不爽就像spotify那樣把歌撤下來 因為這樣就淪為個人表態的意氣之爭 我想現在這些歌手希望做的是讓其他音樂人也真正受益到的吧而且如果這些免費平台宣傳真的對歌手有用 為什麼大家都在說網路崛起後反而讓音樂市場萎縮了??而且這不只限於音樂市場 文化產業幾乎都有這個問題
作者: aaad8888 (監獄兔老大)   2016-06-22 21:12:00
以後 就觀看U2 MV先給錢 就好啦
作者: XtinaGrimmie (Hecox)   2016-06-22 21:15:00
下架就好
作者: scheiss (。)   2016-06-22 21:23:00
二創到底算不算侵犯版權啊?畢竟有些人也是靠二創紅起來
作者: dwdt (小花)   2016-06-22 21:37:00
我覺得好煩......不爽不要放啊
作者: bg306900 (..)   2016-06-22 21:40:00
標題跟翻譯沒寫好很容易讓人誤會補推
作者: shiwa   2016-06-22 22:01:00
不爽不要放啊,他的說法是提供平台宣傳還要付錢給歌手嗎?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2 22:14:00
既然沒有宣傳效果就全部下架,YouTube也好操作(反正跟那個歌手音樂有關的影片全部刪除),而不是只挑對自己有利的做法,只拿好處又不承擔後果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2 22:14:00
主要是針對DCMA中的Safe harbor條款 因為非法上傳抓不勝抓
作者: asunyyi   2016-06-22 22:50:00
覺得他們好煩,有多少不紅或地下的歌手希望點閱率能提高他們都是靠這些平台來宣傳,他們根本沒有電視甚至是電台願意播放他們的歌曲如果這些人不爽就自己下架就好了,不要搞到最後YouTube都出一些有的沒的限制而且說實在的,很多歌手台灣根本無法購買他們的專輯,Apple music或Spotify也因地區而無法收聽或合法下載
作者: stanleymao (史坦利毛)   2016-06-22 23:00:00
我比較想知道,Taylor在這件事有沒有直接代表180位歌手發言,沒有的話 這標題實在很糟糕,根本就是拿一個夠紅的出來給反方鞭屍。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6-06-22 23:07:00
他們把MV放上youtube,不代表不用取得版權就可以自由翻唱或自製MV上傳。要人家把MV下架根本牛頭不對馬嘴
作者: rocked8019 (ohnana)   2016-06-22 23:13:00
Billboard的標題也是列Taylor跟Paul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2 23:15:00
其實這項活動4月以前就開始了 那時新聞掛Katy Perry各媒體掛的人名也不盡相同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2 23:27:00
YouTube是可以檢舉下架的(上傳後會自動偵測),現在是想讓YouTube為用戶的侵權行為負責(簡單說就是要錢),既然那麼害怕遭侵權,直接讓歌手的音樂不能出現在YouTube還比較省事,也不用認定是否侵權(但那些歌手不想也不能放棄)DMCA已經非常嚴格,要是連避風港原則都被毀掉,只是大家都倒楣
作者: IAmFreeAndU (116一起幫國民黨送終)   2016-06-22 23:42:00
先不管媒體下標公不公允 這兩次活動泰勒絲都有參與媒體找當紅歌手取標 也正常 總不可能標題180人都列入上次泰勒絲找spotify開炮我認為很合理因為spotify擺明了就是要靠音樂人賺錢泰勒絲要求spotify把所得盡量回饋給音樂人哪裡錯了?spotify之前不是聲稱賺大錢了嗎?可是怎麼不找spotify談 重分版稅事 反找u2開刀版權?u2起源就不是打著音樂人的旗 靠著他們音樂人在賺錢耶是音樂人當年靠著u2宣傳自己作品好嗎!!!!!!以前電視公播mv 還要付錢給mtv等頻道 mv才有辦法面世那時u2提供免費資源給你播mv 人家沒跟你收流量費用人家沒跟你收流量費用 成本都是u2自行吸收後來歌手們紛紛反應u2成為非正版音樂的集散地認為自己吃虧被聽免錢的 u2開了vevo讓音樂人平息憤怒現在版稅抽不夠就把槍指向u2對嗎?還用版權這把槍?官方vevo開假的喔?u2全球十億的使用者都是在聽音樂?每年付30億美金的費用還不夠?請先把自己的vevo關掉 保有自己的版權尊嚴最好把每個翻唱"侵權"的使用者 都讓你們跨國告一告因為那都是你們的粉絲!!主子粉絲法庭見 這是多麼的甜蜜~~~~ 哈哈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2 23:53:00
Spotify下架事件我是支持歌手的,無論Adele或Taylor。但把企圖動到避風港原則很令人反感,更別提這種請願只讓已經很有名有錢的歌手受益,沒有名氣的音樂人反而得不到半點好處,請願講白點只是為了跟YouTube談判時能拿到更多錢的籌碼
作者: ptlove1222 (濕濕感冒嬌男)   2016-06-22 23:54:00
姆露露不要我了(淚灑攝影棚)今年跨年我該怎麼辦阿
作者: nalawhat (變胖了)   2016-06-22 23:57:00
Spotify 不是連年虧損?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3 00:05:00
youtube聲稱自家偵測有效,但違法上傳還是超級多為侵權負責不是很正當的一件事嗎 怎麼修都還未知個人覺得修法對小牌歌手有利,因為根本鮮少被二創
作者: nalawhat (變胖了)   2016-06-23 00:06:00
看不懂為什麼YouTube 要付音樂人錢?是他們要利用這個平台打歌,沒收錢已經很佛心了。至於盜版,YouTube 把全部盜版下架他們就沒話說了吧?以後YouTube 都看YouTuber的原創影片也不是不可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3 00:08:00
歌手不是反對youtube這平台 也不是爭取看MV要收錢youtube若能完美把盜版下架自然就沒此爭議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3 00:17:00
先瞭解避風港原則再來談什麼是為侵權負責,YouTube不靠音樂賺錢起家,也不提供侵權影片,侵權影片被檢舉或被偵測到都是立刻下架,倘若需為侵權者的行為負責,破壞避風港原則,往後將延伸到其他網站,甚至ISP業者,是網路和相關產業的災難YouTube乾脆改變作法,往後只讓他們簽約新人或素人歌手上傳原創音樂,全面禁止大唱片廠牌的音樂在YouTube流通,省得免費提供宣傳平台給唱片廠牌使用還要付版權費,最後還要被告
作者: flutepj (Peter Jr.)   2016-06-23 00:22:00
名單一堆大咖耶!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3 00:22:00
當然不是把避風港完全抹煞...這不就是修法重點
作者: rocked8019 (ohnana)   2016-06-23 00:23:00
只更正一件事:Spotify至今收入還沒有賺錢過XD
作者: nalawhat (變胖了)   2016-06-23 00:27:00
Spotify 電腦版免費實在太佛了,我用了一年才花錢XD
作者: tran628 (tran628)   2016-06-23 00:28:00
貪心,不爽就下架吧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3 00:29:00
反正YouTube正在轉型提供原創內容,現在也不是當初魚幫水、水幫魚的情況,如今歌手需要YouTube比YouTube需要他們還多,乾脆終止跟唱片廠牌的合作,轉而發展自己的音樂品牌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3 00:38:00
別再喊下架啦XD 上傳MV和平台上侵權內容根本無關感覺修這法影響層面還滿大的 也不只音樂產業應該想辦法避免侵權內容在網路上快速傳播比較實際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3 00:45:00
直接下架+全面禁止最省事,不需認定是否侵權(用了幾秒、背景樂或用樂器彈奏),涉及禁止名單的歌手的音樂一律撤,而且立場表越明越不會讓唱片公司隨便安一個縱容侵權的罪名。另外「目前」名單中沒有麥莉甚感欣慰,不然就和她之前的發言有了牴觸
作者: chihpy (chihpy)   2016-06-23 01:07:00
好奇麥莉之前說了什麼?
作者: Sparks0917 (思芭克絲)   2016-06-23 01:09:00
Youtube對我來說真的是個很好的平台 靠著這個平台我也才認識了很多歌手 也因為如此才能聽到他們的歌曲 自然會對喜愛的歌手給予支持 看見那名單裡有很多喜歡的歌手真的是不知道該說什麼....
作者: IAmFreeAndU (116一起幫國民黨送終)   2016-06-23 01:12:00
spotify前幾個月才發表自己很看好自己營收之類的話XD不知道板上還在不在 那時候我有推 歌手快重談版稅啊要分錢的時候就虧損 發新聞稿就前景看好 XDDDDD
作者: chris0843 (布拉帝海鷗)   2016-06-23 01:13:00
這樣看起來與其去爭執safe harbor原則,不如說建立客觀版權標準跟課與網路平台更高監督責任還比較實際吧@@不然拿掉safe harbor也只是大家法院見而已啊XDDDD
作者: IAmFreeAndU (116一起幫國民黨送終)   2016-06-23 01:15:00
ptlove1222你是在攻擊我嗎? 我真的看不懂你的行為...另一個當事人 表明不舒服後 我已經停止類似玩笑現在你是在傷害他嗎?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3 01:16:00
麥莉:「我已經賺夠錢。如果沒人要買我的專輯,cool,沒關係。我有房子我有我愛的狗狗們。我不需要其他東西。」,再對照她的免費串流專輯,還有這段話引發Zayn和Taylor前男友Calvin Harris吵架XD
作者: IAmFreeAndU (116一起幫國民黨送終)   2016-06-23 01:17:00
用我做引可以 我不在乎 但實際上是你跟他的事了 懂?歡迎你用文字惡搞我 切記 要好笑 不好笑 免談
作者: AllaK   2016-06-23 01:39:00
居然惹到Gloria Estefan和Dionne Warwick都出來站台
作者: braveshsu (Love, Warrior.)   2016-06-23 03:05:00
我贊成使用者付費 覺得YouTube該向使用者收費同時也必須付錢給創作者YouTube是影音串流平台 其他串流要付費 為何YT可以不用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3 03:44:00
YouTube一直都有付,而且MV不是YouTube上傳,是官方自己為了宣傳而提供用戶線上聽,不是YouTube(除非轉型,不然YouTube從來不是音樂串流平台),這次是在挑戰避風港原則,要YouTube為用戶的侵權行為付錢,除非有證據顯示YouTube故意縱容盜版(但事實上沒有),不然這種訴求並不合理。
作者: inhis (dexter)   2016-06-23 03:55:00
搞清楚,這是所謂版權,她們爭取有甚麼不對??甚麼叫作賺很多了!! 真是噁心的說法如果歌手沒有得到應有的回饋回報,她們會認真做音樂嗎?最後當然是傷害到消費者,我們只能聽見越來越多的速食音樂又廉價又速食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3 04:01:00
YouTube的經營模式是提供平台讓用戶上傳影片,而影片吸引廣告點閱量,廣告收入再拆帳,唱片公司自行上傳的MV也會收到這筆錢,而且可能還比一般用戶提成比例高。YouTube並不自主提供內容,直到最近才轉型和YouTuber合作提供原創影片,和其他影音串流平台本質不同。而且唱片公司可以不在YouTube提供影片(如很多歌手先和其他平台搞獨佔),雙方本來就沒簽約,只是歌手無法放棄YouTube這個擁有廣大用戶的宣傳平台。速食音樂的創作者,最大宗好像就是那些賺大錢的流行歌手,而不是一窮二白的音樂人…
作者: AllaK   2016-06-23 04:14:00
現在他們立基在於有多少盜版流通未可知 先把話講這麼大...滿想知道之後他們要談的修改案是長甚麼樣想不透有什麼比影片由版權聲明人處理或獲利還更好的方式
作者: stevexbucky (zz)   2016-06-23 12:22:00
那就下架啊~~
作者: celida (Celia)   2016-06-23 12:51:00
不爽就全撤掉
作者: myvoice (Skylar H.)   2016-06-23 13:04:00
Youtube的審查已經比其他同類型的影音串流網站嚴格了,還要怎麼防止翻唱獲利?不如歌手直接宣佈我的歌不准任何未獲得授權翻唱,直接告翻唱的人吧。不然就是Youtube乾脆直接接管啊,以後只有官方授權帳號才能上傳影片,然後把Youtube變成歌手獲利平台,這樣比較好?
作者: em1234 (em)   2016-06-23 13:53:00
真的覺得spotify youtube很差 鄉村天后的歌欸 過份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3 14:00:00
樓上怎麼抹煞其他一百多位歌手的用心呢 過份youtube有沒有縱容和盜版流不流通沒有因果關係歌手們就是針對所有的串流網站 我想也沒有歌手笨到抵制翻唱,若youtube真的那麼嚴說不定也不受影響呢
作者: Hanabiayu (Hanabi)   2016-06-23 14:01:00
直接無視某樓就好 反串的真差XD
作者: hysteriablue (歇斯底里憂鬱)   2016-06-23 14:26:00
附議Greein大跟IAmFreeAndU大
作者: sayauser (蔚藍打杰)   2016-06-23 17:10:00
不爽不要做呀XDD 等著做音樂讓更多人聽到的人多的是
作者: SuM0m0 (Part Time Player)   2016-06-24 10:11:00
下架就好了講那麼多 要廣告又要收錢
作者: goi78125 (Allen )   2016-06-24 19:46:00
覺得如果不喜歡 就把MV下架阿 另一方面我自己覺得youtube是幫忙宣傳歌曲的最方便管道吧 不然怎麼會在衝點閱率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4 20:19:00
從上面四樓可以看出這篇新聞真的很差XD不但讓人以為藝人針對youtube又以為是要求MV版權費不但讓人以為藝人針對youtube又以為是要求MV版權費名單更有些歌手不是所謂"串流得益者"
作者: Hanabiayu (Hanabi)   2016-06-24 22:44:00
先不管支持或反對這項與否...樓上有些推文有真的看一下原文裡訴求的內容嗎? 不然怎麼推文內容比較像是被本篇新聞給誤導...
作者: sate (我的青春我的汗水)   2016-06-25 00:22:00
如果水管有收上架費,那就要保護歌手權益!如果沒有就只算是廣告互利,沒人規定一定要放整首啊!
作者: IAmFreeAndU (116一起幫國民黨送終)   2016-06-25 00:57:00
我在PTT上的言論犯了法 是要告我還是控告PTT站方?正常人都知道該告誰吧? 找u2開刀版權 本來就找錯對象項莊舞劍 意在沛公 (的確有些不出世的歌手不是為錢)那就請那些不出世的歌手 直接跟u2聯繫學之前王子的態度 我的歌就是不上u2 u2抓到一律下架這樣u2也好辦事 不然人家u2還要幫你算使用幾秒=侵權你有多付錢給人家嗎? 拿著版權大槍就四處掃射喔?掃的都還是自己粉絲 最好HATER會上傳整首還翻唱啦誰的聲明會笨到寫說"我就是要錢"當然都馬修飾一番版權本來就在歌手手上(有些歌手是給唱片公司)上傳也是你們自己心甘情願上傳到u2的 沒人逼你是捨不得這塊10億使用者的大餅 才把刀開向u2"作詞、作曲人及歌手的收入卻持續下滑" 收入才是重點我猜google會付錢了事 但我不認為他們180人師出有名(好吧 這180人 可能有30%是真心捍衛自己版權的)還有 如果你們真心認為u2上這種"翻唱=侵權"順便連署叫BIBO把哈林搖的冠軍正式收回去!!這首歌就是靠這樣不斷侵權才會變成BIBO NO.1的喔 ^.<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5 01:23:00
我想我在這篇推文完全沒看到人說"翻唱=侵權"重點是許多的原音檔透過手段避開當前偵測機制事實上連現在法案都有可能拿u2開刀XD可以揣測歌手心態,不過法案的確是值得討論的
作者: IAmFreeAndU (116一起幫國民黨送終)   2016-06-25 01:35:00
所以要抓的人是上傳非法影音檔的人 找u2開槍是哪招?說更白啦 把那些成千上萬上傳違法影音的民眾抓來判決拿到的錢 也比不上跟u2直接開槍來的多 不是嗎?只是我認為他們 找錯對象 用錯槍翻唱的確有可能侵權喔 台灣電台播歌 店家都不能放了只是看他們要不要玩到這麼狠
作者: doomie5 (doom)   2016-06-25 02:16:00
喜歡的歌手幾乎都不在名單上居然有種欣慰的感覺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5 02:25:00
這180個歌手(或背後的廠牌)說穿了就是要錢,與其跟市井小民要蠅頭小利,不如跟YouTube挖金礦(好啦,應該有幾個人根本不懂細節,一聽到似乎沒以前好賺就跟著唱片公司署名)。避開偵測有種方式是改變音調,但聽這種四不像的東西有意義嗎?現在一票唱片公司直接把音檔直接上傳到YouTube讓你聽好不。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5 02:51:00
是否有要錢心態跟更這條法案是否值得修正並無關係你要信誓旦旦的揣測每位歌手心態我也不在乎話說你前面也說了許多不錯建議怎麼最後三句變這樣@@的確是"有種"四不像的方式 不要無視其他方式好不。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5 04:41:00
只是把話講白,這麼聽不得實話。我不會因為有愛就認為歌手發聲情操很偉大,把他們美化得多有理想,就事要論事,我才好奇你期待他人表現出什麼模樣做啥?這份聲明師出無名,唱片業一味把問題怪罪網路,事實上很多問題他們有份製造,更別說講得多深惡痛絕還是不願放棄龐大的利益。音樂比影片容易偵測,影片可以修改畫面繞過,但音檔就是音檔,要繞過得變造聲音,但歌曲變造過聲音是聽來尋開心嗎?一堆影片因為用了未授權的音樂變成有影無聲。修正法案?乾脆斷絕網路最不容易散播,不然無限上綱到跟台灣一樣連公開聽電台播歌都會被告才叫悲慘。而且唱片業有挑明了說YouTube給的錢不夠多,既然嫌錢少,自行下架最省事。也方便YouTube審查侵權,統統不准就對了。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5 15:03:00
聽不得實話的是誰?這篇你推的許多論點我都給予反駁就事要論事 聽不出差別的音檔就是一大堆自行全部下架 那這些未偵測出的音檔還不是存在無論歌手什麼心態,都是追求所有歌手的利益沒錯呀何不也揣測一下youtube心態是否追求利益而視而不見我不敢說歌手每項要求都合理,因為信也寫得不清不楚不過怎麼修都不清楚就能篤定弊大於利也是言之過早既然現在youtube也聲明聽到歌手心聲,就看看是改良偵測方式,或乾脆不讓歌手上傳MV囉,值得拭目以待
作者: jin062900 (jin)   2016-06-25 20:31:00
這些藝人蠻好笑的 YouTube又沒逼你上傳 而且Google的比對機制已經喪心病狂到秒鎖了 你不爽可以直接全下架MV啊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5 20:40:00
給予反駁?根本沒看到半個實例的反駁,只差沒把「我覺得應該修改法案,但怎麼修改一點頭緒也沒有」直接說出來,不是走中間立場就會顯得中立。還有外電中唱片業代表明白講了YouTube的點閱量動輒數以億計,但無法反應在分帳金額。請自動連結到聲明中提到的音樂「價值」(實際上唱片公司抽很大,到了歌手手中是已剝削完畢的金額),再對照雙方最近要簽合約,解決方案大概就是錢錢錢。Adele擔心影響銷量,所以25暫時不上架,Taylor嫌錢少,所以全面下架,這些我都非常支持,這是他們策略和權利。但面對YouTube,唱片公司仍然嫌錢少卻龜縮,一邊嫌棄,一邊又不敢下架。因為他們需要YouTube上超過10億的用戶傳播音樂和形成風潮,打榜也需要點閱數字的分數,Darke的Hotline Bling因為Apple獨佔MV,晚點上YouTube就榜單卡2(本來能至少一周冠)。近年歌曲官方幾乎都將音檔或MV自行上傳任你聽(甚至全專上傳),要聽熱門音樂有需要特地找非官方檔?或真的盜版用戶,有誰是在YouTube一首一首找?而不是用盜版網站。DMCA是極度傾版權方的法案,所以避風港原則和豁免條例顯得格外重要,YouTube在同性質影音網站中最認真抓侵權,結果聲明拿YouTube當箭靶,為什麼?不就是因為有名且母公司非常有錢。
作者: svcc (DCS2vcc)   2016-06-25 21:23:00
youtube不給聽就上網抓來聽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6 00:13:00
當你言論有邏輯上的錯誤 我何必舉實例?覺得可以修改講出論點就夠,難道我是法官?你指的外電我想就是他們要跟youtube簽合約的部分這兩者是並進的呀,他們怎麼談靠他們自己本事我舉個youtube帳戶zepdec裡面總點閱次數多達數百萬這數字不小吧真的有人在聽吧 因為youtube最大、最完善,所以以其他形傳播出去的更不知多少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6 00:41:00
原來只要說別人邏輯有錯誤就可以不用正面回答(笑)另外你舉的那個帳戶有說過歌曲被YouTube偵測到版權,但YouTube版權處理方式很複雜,有的方式是收入轉給版權方,或只供特定裝置收聽(如手機不能聽)。所以前面不是說了嗎?唱片公司禁止旗下歌曲放上YouTube最便於封鎖,YouTube一律禁掉就對了,不需要搞一堆處理版權的機制。
作者: IAmFreeAndU (116一起幫國民黨送終)   2016-06-26 01:25:00
我不覺得Greein板友有哪裡說錯了我只覺得唱片公司很雞巴 要重談版稅合約才搞小動作歌手也只是棋子籌碼啦 用來施壓u2 號召粉絲用的如果真講求公平正義 告的對象我已說過 非u2 是使用者可唱片公司若真的這樣做 要u2提供非法用戶的資料提告報導出來的結果 就會變成唱片業者(大鯨魚)狠啃一般音樂愛好者(小蝦米)現在用自己旗下歌手串聯 把情勢演變成google不夠認真(大鯨魚)欺負我愛的國民偶像(小蝦米)只想打形象戰的手段讓人很不悅 特別是版權這把"大槍"我可以說 最後得利的 只有"唱片公司"跟"大歌手"不好意思 "小歌手" "作詞作曲人" 一樣一窮二白他們要面會 可能連唱片公司的總機都不會幫他轉接 XD翻唱有沒有侵權? 歌手可以不主張 專業詞曲人主張啊像Jokebear板友這派認為翻唱沒有侵權的民眾 大有人在但實際上翻唱的人並沒有獲得詞曲人(版權者)的同意啊翻唱者的收入 也沒有讓詞曲人獲得收益 這樣不能爭取?舉個實例 當年惠媽再度唱紅I WILL ALWAYS LOVE YOU甚至被比喻超越原唱 有媒體去問桃莉 她的感想為何她說 她很感謝惠媽選擇了這首歌 因為她版稅抽不完只要惠媽賣出一張 她原唱版稅也抽一次更不用說公開演唱 她抽更多 躺在家裡錢自然就來所以照此次行動的影響力 翻唱也是要有侵權的可能有種把翻唱(消費者)的也告一告 替詞曲人出口氣只是唱片業者敢這麼做嗎? 呵呵 詞曲人不值錢啦這篇聲明最好不要用全體音樂人來下標這只是一場商業鬥爭 一點都不偉大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6 01:48:00
在網路時代,音樂的可複製和可流通性使唱片業收入不如以往已不可逆,沒串流也有根絕不了的盜版,Spotify這類音樂串流服務對唱片業是把雙面刃,一方面導致付費下載的衰退,一方面也抑制盜版下載的猖獗,以往用戶透過盜版聽音樂,唱片公司不會得到任何收入,但無論音樂串流平台的Spotify或不務正業的YouTube都提過他們付給版權方(公司)的錢並不算少,為何到了歌手手上變零頭,中間抽成抽到哪不會沒有問題。
作者: IAmFreeAndU (116一起幫國民黨送終)   2016-06-26 01:56:00
應該都是公司跟公司接洽 google對頭sony 又對頭環球然後sony環球自己下去拆帳 一定先扣除宣傳費 MV拍攝然後再拆 製作人 詞曲人 歌手(應該會抽到最多)但u2給的錢 說不定有重複拆帳的可能^被因為賣實體專輯 數位專輯 宣傳費那些也都該分攤才對
作者: ptlove1222 (濕濕感冒嬌男)   2016-06-26 02:00:00
大家晚安
作者: IAmFreeAndU (116一起幫國民黨送終)   2016-06-26 02:00:00
看他們帳怎麼做 只是就算查到被污了 敢對簿公堂?挖~~~~~~~~~刷存在感刷的不錯耶 等我一天 辛苦你了^^志玲姐姐:加油!! 加加油!!!
作者: ptlove1222 (濕濕感冒嬌男)   2016-06-26 02:03:00
還在向您學習囉 存在感天后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6 03:08:00
正面回答什麼東西@@?光邏輯錯誤就能否定立論基礎我也同意G大推了非常多正確的內容呀~只是有些跟我討論的無關罷了,另外同意全面禁掉最省事XD我通篇針對DCMA法案,指出或許有缺點存在我已舉出我的例子說明youtube防堵並非沒那麼嚴所以這份聲明並非師出無名,還是我要再多貼幾個連結我也贊同"唱片公司"簽約要更多錢很雞巴,至於這些歌手我無從得知,有人要心電感應說他們只有貪錢或不知道情況這兩種我也無從反駁啦另外回免費大我並沒有認為"翻唱沒有侵權"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6 03:59:00
是DMCA(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不是DCMA,前面就搞錯沒好意思糾正,倒是說起別人邏輯錯誤來了。說自己通篇針對DMCA法案,指出或許有缺點,但連個缺點的實例都不舉,說錯就避開他人指正之處不談,再說別人邏輯錯誤所以不用舉例。標準空口說白話:「我覺得肯定有問題,但哪裡有問題我也不是很清楚,反正他們說有問題就是有問題」。還有你舉的帳戶只證明YouTube用了多種方式處理版權問題,不然以為簽合約是簽好看的嗎?魔鬼藏在細節裡,合約細則是重點。而且我不覺得唱片公司簽約要錢很糟糕,在商言商,他們也是營利企業,要賺錢很合理。但搞得像這份聲明那樣假仁假義,一副救天下於水火,還歪腦筋動到避風港原則身上就免了。真要說的話,更具侵略性的作法YouTube也不是做不到,就是不需版權方主張就直接撤下(疑似)版權物,但這樣會引發嚴重爭議和網路風暴。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6 05:55:00
既然要玩糾正拼音 那是D-r-a-k-e不是Darke單字拼錯影響一個人的立論嗎 哪裡避開不談也請指教我前面說的反駁是"反駁你立論" 並非反駁"DMCA"至於我為什麼沒對DCMA的缺點多加著墨因為我全篇聚焦在youtube無法完美及時偵測違法上傳但是由於DMCA保障不用受罰,而youtube到底知不知情沒人能證明,前面也沒人跟我深入討論,只是重複推唱片公司虛偽云云,自然我沒多加著墨另外真心問我貼的帳號哪裡可判斷有被youtube偵測到因為事實上我手機試了也是可以播放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6 06:36:00
不同的版權處理的方式不同,移動裝置因為被偵測到版權不能觀看是帳號主自己說的,有沒有查證就是我和你在反駁時不同之處。http://i.imgur.com/PdLNWdz.png慶幸的是這個帳戶自己有提到因為被YouTube偵測到而有所限制,不然有人只看表面就自以為了解YouTube運作機制。既然說自己只針對DMCA,至少把法案略稱打對,一次可以是手誤,第二次就知道大概連法案都沒搜尋過就看聲明評論有問題。另外YouTube受DMAC法案保障不用受罰是哪來的推論,避風港原則和其他豁免條例只是法案的一部分,絕大部分都偏向版權方,避風港原則和豁免條例是為了避免阻礙其他產業發展和進步等因素而存在,避風港原則不等於免死金牌,不符合避風港原則的要件,一樣須負賠償責任。*DMCAhttps://goo.gl/fu9TYY 為了方便你理解避風港原則如何運作,請看完Viacom告YouTube和Google此案件的條目再討論(全都是Google勝訴),最終結果是和解。http://goo.gl/mIEynI 關於鎖不鎖影片的兩難可以先看這則相關新聞(中文),現實中DMCA被版權方濫用的情況更為常見新聞的案件只是影片「環境音」出現版權歌曲就被YouTube下架(多可怕的偵測),引發「合理使用」的爭議和DMCA的濫用問題
作者: s12327 (Kyle)   2016-06-26 07:48:00
說能舉出更多可能侵權的帳戶,是不是代表平時常在聽侵權音樂?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6 16:26:00
前面的連結是我丟關鍵字搜尋的 想說要找應該不難(?所以你打錯了也是沒搜尋過囉XD 邏輯哪來的事我有看到原帳號聲明 你推的文章我也都看過類似的我前面重點在有無"辨識方式" 我隨便找到的帳戶剛好上傳者在"兩年前"有說 連推文都不理解我也說過當前法案也可能罰到youtube 重看一下吧雖然我們這篇主要在談論youtube,我還是再重申一次這個行動是整個唱片公會針對多家網路公司的質疑除了youtube外,更針對了搜尋引擎、社群網站等RIAA的聯合附錄甚至也有讚賞youtube的content id只是同時提到80%以上的counter-notice是有侵權的未發行歌曲在登錄content id前被流出也是一個問題侵權作品被notcied下架後再上傳也是一個問題RIAA一年內對google發出約4000萬個notices獨立音樂人根本很難透過自己的力量處理這些問題先幫你推樓上英文不好拼都拼錯另外根據某種神奇的邏輯你大概也沒是搜尋過吧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6 17:58:00
手誤自己知道會更正,但前後推文間隔那麼長都打錯同一個字,就別說笑了。DMCA立法定下避風港原則和豁免條例就是因為法規過於偏袒版權方會損害其他產業和消費者的權益,本就是科技業對決演藝界。唱片業衰退主要是因為網路時代來臨,唱片業沒辦法從中取得平衡,於是把矛頭指向網站本身,但告YouTube又告不贏,尤其Viacom的案子已為業界定下標準(且Viacom案中法院發現Viacom有自行上傳內容的行為),所以歪腦筋動到避風港和豁免條例,現行的DMCA已經是讓版權方過度濫用的法案,包括申告版權撤下對自己不利的評論(台灣最近剛發生),及YouTube前陣子剛發生的YouTuber以合理使用評論其他YouTuber的影片被告侵權引起公憤,還有尚未落幕的Dancing Baby一案,避風港原則和豁免條例本就是為了制衡版權方的濫訴而存在。另外,以為版權方沒搞過其他法案嗎?查查因遭遇強烈反對而闖關失敗的SOPA和PIPA法案(台灣曾經也想搞類似法案),甚至危及言論自由涉及違憲,遭遇強烈反對聲浪,SOPA其中一個修改就是削弱避風港原則,變成任一個人投訴就可能導致相關網站都被封鎖,而且舉證責任在被檢舉方(簡單說是我不用證據就能說你有罪,而你得證明自己無罪),網站必須時刻辨識有沒有侵權內容避免遭到封鎖,甚至變成內容審查的工具,而這種惡法在版權方利益團體的遊說下還真的被提出。當然,立意也是美化得跟這篇聲明一樣,但不告訴你後果是什麼罷了。http://goo.gl/wxj1C1 至於為何DMCA這類著作權法會阻礙產業發展和進步,去年驚動全球的福斯排氣造假案就是一例。順帶一提,台灣假如通過類似SOPA的著作權法案,用PTT舉例的話,就是萬一有人推文推了一個版權物連結,就能導致PTT直接被封站(笑)。https://goo.gl/AZa1JB 然後這影片可以看出扮演受害者這一招演藝界相當愛用。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6 23:24:00
原來推錯一個就是手誤 兩個以上就是不知道這邏輯又讓我見識到了 話說你前面手誤也沒更正呢拜託回歸重點好嗎 怎麼總是推些有的沒的我從頭到尾要陳述的"DMCA存在缺點"也已說清楚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6 23:30:00
不是說要針對法案本身討論,現在就是在跟你討論這法案問題,但不是避風港原則,而是本身就被喻為惡法,怎麼馬上就轉移話題了。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6 23:34:00
→ Jokebear5566: 我通篇針對DCMA法案,指出或許有我從來沒有要對DMCA整體對誰好作評論(笑)感謝您推出那麼多資料讓我們了解這些案例雖然怎麼修改法律並不是我前面推文重點我仍是稍微整理目前RIAA對DMCA修改的"建議"1.闡明故意無視的情況2.內容一樣的侵權狀況不用再發notice3.服務提供者在合理的情況下對事前知情或正在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6 23:35:00
還有怎麼知道RIAA給的數據為真,而不是像Dancing Baby的案子一樣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律把合理使用的影片都視作侵權(訴訟中環球明確表示他們不在乎是否合理使用),RIAA就是遊說那些法案的利益團體之一。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6 23:35:00
發生的侵權行為須予以處理,除此三項之外沒了我也相信有些實際上並不是那麼容易執行不過這就交給他們去解決吧至於你要再轉移焦點討論別的我也樂見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6 23:37:00
說自己通篇針對DMCA,直接承認自己通篇都在引用唱片業對DMCA如何達到他們的要求還比較誠實。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6 23:38:00
的確任何數據不是自己看到的都無法證明 那其他點呢他們要提交假資料給法院的話我也會滲誤痛覺*深惡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6 23:42:00
這不是假資料的問題,而是認知落差,比如環球完全不考慮合理使用,定調這樣就是侵權。版權方傾向把檢舉的舉證問題丟給網站和用戶,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6 23:43:00
你要怎麼想我沒意見:)所以你如何證明他資料是認知落差當然唱片公司任何作為都是為他們自己好想也知道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6 23:45:00
上面那個演講的影片講得很清楚,為什麼推定有罪,把舉證責任推給網站和被檢舉的用戶後果不堪設想。就引發訴訟之案件流出的資訊,幾個版權方就是表露出這樣的態度,更別提幾次遊說的法案內容都極度擴權。還有上述法案全都相關,皆是版權方遊說的產物,且目標一致,無論合法或非法複製、分享,舉證責任落在網站和被檢舉的用戶上,進而封鎖共享行為。唱片公司要賺錢天經地義,要錢就盡力跟Google或其他網路公司爭取更公平的分帳,絕對大力聲援,但不要把歪腦筋動到避風港原則(通知、下架),因為這會導致嚴重的後果(SOPA時一堆討論文章可以看)。
作者: Jokebear5566 (UCCU)   2016-06-26 23:58:00
恩恩同意啊 目前看起來我推的第三點最有可能成為擴權的濫觴 真演變成你舉的案例我也不贊同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6-27 00:03:00
我也不喜歡侵權行為,也希望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但推定有罪,轉嫁舉證責任的做法太危險,偏偏版權方的利益團體遊說的幾個法案都走這條路線,令人無法支持。另外第一點問題也頗大,影片中其實也有稍微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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