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而非受雇傭者 製作人享有姓名權 也就是你不能說他做的是你做的 但是 雇主擁有使用權著作權法第十二條可以研究看看 理論上 公司可作合理使用及修改 但不得就當初簽訂用途以外對作品進行販售或未經同意直接掛上自己名字 假設當年未得到原始檔擬索求原始檔前 建議先取得著作人同意 加付一點費用
http://www2.nuk.edu.tw/lib/copyright/Q&A.htm Q-03二、三 只要你能取得所有權限 對多數專人比較不是問題因為做好的原始檔 視為交給你的物權 你想想怎麼樣處理一本買來的書作合理使用不會犯法 即可類推可以合理修改 作你使用 但不能重覆賣出 用他本身營利你只要能要到所有的資料 代管商幫你找到支援的平台運行這些只要小錢即可解決為避免糾紛 最好有簽訂契約 (也就是他給你的授權書)事前就應該談好原始檔價錢的原因就是 即便他有提供你原始檔的義務 但他們還是有辦法把檔案變得不可編修化若是阿莎力的提供給你 代表老闆很大方 以服務為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