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認定標準之解釋

作者: sitos (麥子)   2013-07-06 22:11:26
在此對於現行三條板規的認定標準,作一些原則性的解釋。
1. 請勿發表討論範圍外之文章,違者刪文,履勸不聽者禁言七天。
第一條基本上會從寬認定,也就是說只要有碰到一點點相關,就算相關。
以盡量不透過此條板規處罰使用者為原則,誤犯僅會刪文,不會有額外處分。
除非明顯惡意地重覆張貼與本板討論範圍無關之文章,才會受到禁言。
2. 請勿進行人身攻擊,違者刪文並禁言七天。
人身攻擊由被攻擊者檢舉,經板主認定後成立。
被攻擊者可透過在本板發文或寄信給板主檢舉。
第二條基本上會從嚴認定,也就是只要有可能涉及人身攻擊,都會被判定違規。
目的是不希望板友之間有對人不對事的對立情況出現。對於人身攻擊之解釋,
請參考 wikipedia 的「人身攻擊」條目的廣義定義,節錄如下:
廣義的人身攻擊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
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
因此只要涉及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與其個人相關之因素,
並對其攻擊或批評,皆算是人身攻擊。但由於此一標準甚嚴,因此僅接受本人檢舉。
亦即,發表的言論只要不要引起對方不悅進而檢舉,基本上就不會處理。
反之,如果發表的言論引起對方不悅又屬人身攻擊,就會以此條板規處分。
如果不確定是否會引起對方不悅,就請避免發表涉及人身攻擊的言論。
3. 請勿發表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文章,違者刪文。
例如包含色情或散佈他人隱私資料之內容。
由於板主不具備法律的專業,也不是官方的司法機構,
因此實際上不具有認定合法或非法的司法權。所以,第三條所指的是,
若文章的內容很明顯地違法,或者會對他人之權益造成直接立即的損害,
則板主會直接刪文,以避免進一步的傷害。
除以上三條板規以外,本板一樣禁止所有站規所禁止的看板違規行為。
若有發生看板違規行為,一樣會透過警告或刪文等處分來制止。
對板規之認定標準若有建議,也歡迎直接於板上提出。
作者: YouCantGetME (高級攻城師)   2013-07-07 21:23:00
麥子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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