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安]

作者: Fangshiuan (Fangshiuan)   2019-11-05 12:45:22
於民國107 年12月20日上午11時50分許,在該校9 年5 班之教室內,
因告訴人即該班學生陳○妤(93年8 月生,真實姓名及年籍資料詳卷)
數學小考分數未達標準,竟仍基於傷害之犯意,持藤條敲打告訴人之手掌29下,
致告訴人受有右手食指挫傷瘀腫之傷害。
打29下真的吃飽太閒
107年了還在打學生
賠到脫褲吧= =
大家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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