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 需要一些建議 是否要提告

作者: paris1981 (小小巴)   2018-07-18 15:48:31
午安 汪踢
我是今天遇到很扯的事的大叔
我住的地方是大廈
我是住在2F-6
但買網拍時地址有誤
寫成2F-8(我們只有到2F-7)
本來以為包裹會在一樓管理室
沒想到居然被4F-1領走
因為名字有點接近
中間差一個字
領走後內容物為韓國泡麵
對方居然吃掉了
所以在地址不同 收件人姓名不同 內容物她也沒買的狀況下
當做不知道就吃了
而且這包裹是一個月前的事
這一個月也沒打算詢問是否有人有包裹遺失
想請問大家 是否該告他侵佔
還是就算了
謝謝大家
作者: rex4253 (瑞斯~)   2018-07-18 16:19:00
泡麵如果價值5000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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