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踢安
基隆安
想起曾經有人跟我說過一句話
「要跳入愛河是需要有赴死的勇氣」
那是當時我問她,有個女孩很愛我卻不願對男女朋友一詞負責
這讓我想起毓芬唱過的歌詞
『是我還不夠好,所以她不願承認』
還是真的只是她沒有赴死的勇氣而已
儘管我們在別人眼中的所作所為都像是男女朋友一樣
但真要說起來 我跟她也還是朋友而已
試問各位 會願意繼續花時間來維繫這段
友達以上 戀人未滿的感情嗎?
還是我根本只是個讓她能夠騎驢找馬的對象而已?
能拜託推文給我點意見嗎? thanks
作者:
itmonth (IT)
2017-04-13 17:37:00如果沒有其他選擇...就給她一個機會(?
作者:
logobin (請站內代替水球)
2017-04-13 17:38:00還是當朋友吧 有把握再衝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4-13 17:39:00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你追求的不管是結婚或是表白後開始有距離。都會失去現在的相處關係。你如果追求的是現在青澀的相處感覺就維持現狀。若否。就衝吧!
如果真的想找出口,就跟著感覺去做吧,但要有心理準備
作者:
itmonth (IT)
2017-04-13 17:48:00要放,也要衝過再放
作者:
kilikili (形而上學女孩)
2017-04-13 17:51:00愛是要負起責任的 很顯然對方並不想要負責 只是要好處
作者:
deecan (滴)
2017-04-13 17:53:00就只是個說法而已 你也得到你要的 啦 只是沒有辦法更多了有時候是會這樣
失去對方的準備,尊重對方的選擇也很重要那就衝了,是該了無牽掛
作者:
deecan (滴)
2017-04-13 18:03:00正視你們的關係 整理他 彼此討論一下沒辦法達成共識的原因是什麼 有時候問題不是你 而是對方不敢擁有更多 擁有了又失去 有些人寧願一直沒有得到過
作者:
kilikili (形而上學女孩)
2017-04-13 18:09:00送禮物不叫負責任 普通朋友也可以送禮物 我學生在台灣旅遊都會送我貴重的禮物了 但這不叫負起愛的責任好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