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

作者: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5-08-03 10:23:51
● 8 8 7/31 CAFIZA □ [問安] 上班上班
9 6 7/31 CAFIZA □ [問安] 下班啦!!
14 6 8/03 CAFIZA □ [問安] 我幫你呼呼 ~
15 6 8/03 CAFIZA □ [問安] 別在問女神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私人信件、IM軟體對話紀錄,以文字或截圖呈現
、ID刪掉、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本條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作者: lovesooman ((」・ω・)/肥亮)   2015-08-03 10:24:00
對不起 偶臭了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5-08-03 10:25:00
最近一堆人直接指名....
作者: cutebaby511 (邦妮)   2015-08-03 10:25:00
冰箱有飲料自己拿
作者: lovesooman ((」・ω・)/肥亮)   2015-08-03 10:25: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