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2 小時 agoon 2021 年 8 月 10 日By 溏風報記者 / 黃忠
立委林昶佐罷免案正如火如荼進行,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0)日指出,罷免領銜人鄭大平於
7月19日提出臺北市第5選舉區立法委員林昶佐罷免案,第一階段連署名冊經查對後,已達
法定提議人數,將函請領銜人在10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於60日內徵求連署。罷免林昶佐
團隊「清林散昶」表示,他們有信心在第二階段爭取更多在地鄉親支持,繼續邁向「冬釋
林昶!」
立委林昶佐日前在環南市場批台北市長柯文哲「講廢話」,反被在場的市場自治會長林勝
東嗆聲後,網路罷免聲量便居高不下,讓罷昶團體「清林散昶」和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分
別提出罷免林昶佐提案。
中選會今日下午指出,鄭大平領銜在7月19日向中選會提出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罷免案,提
議人名冊經查對結果,符合規定人數已達法定提議人數。
針對二個提議人之領銜人可否對同一公職人員提出罷免案,中選會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未有明文限制,基於保障人民行使罷免權利,二個提議人之領銜人對同一公職人員提
出之罷免案,選舉委員會仍依法受理。
至於對同一公職人員所提之罷免案,經連署程序後,如已有一案已依法宣告成立,其他罷
免案是否繼續進行,該會委員會議決議,基於平等原則及公益原則,並考量罷免案投票結
果如為通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後段規定,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
解除職務。
另該法第92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的
提議,鑑於「提議」為罷免的前置程序,依舉輕明重的法理及參酌一事不再理原則,罷免
投票後無論通過與否,均無訴諸原選舉區選舉人再度就同一公職人員重複進行罷免投票的
必要。
「清林散昶」在臉書發文表示,雖然另一個在地政治人物的罷免提議案先進入了二階,後
續法律問題尊重主管機關中選會裁決及公告。不過,他們也憂心,歷來所有罷免活動皆由
公民團體領銜才有可能成功,若沾染特定強烈政治色彩,恐導致罷免陷入顏色政治對立、
功敗垂成。
「清林散昶」強調,他們是最早在地方推動罷免林昶佐的在地青年團隊,有信心在二階爭
取更多在地鄉親支持,會照自己節奏推進罷免活動,中正萬華在地居民希望由誰來代表領
導罷免活動,相信大家心中自有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