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fdfdfdfd51案的判決,有以下疑問,敬請版主釋疑:
一、根據2019.9.14修改後板規,取消獨立罰則並統一水桶天數,且新增累犯條款。所以自
該篇公告後的違規行為,應該都適用新版規(#1TVEn7-t)。
二、查詢FD板友自2019.9.14之後的違規紀錄,共有:
1.2019.10.30違反1b,水桶7天(#1TkKCAcM)。
2.2021.2.2違反1b,水桶10天(#1W8dIuXR)。
3.2021.5.27、5.25違反1b,水桶10天(#1WjH-090)。
三、以上行為均應以新板規論處,故對於上述判決的疑問:
1號判決為初犯1b,應水桶10天,該判決漏未判決3天。
2號判決為累犯1b,應水桶30天並視情況給予退文,該判決漏未判決20天。
3號判決為三犯1b,應水桶180天並給予退文,該判決漏未判決170天+退文。
FD板友合計應再判處:水桶193天(3+20+170)並給予#1WhkekCt退文。
四、綜上所述,FD板友上開3次違規紀錄均違反板規1b,依修正後板規之累犯條款,應加重
處分,並嚴格依照板規判決,不得增減水桶天數,然而前述判決均有輕判及漏判情形,
請2位板主討論審查後給予決議,以利板友們明確遵守板規。
附記:板規3d禁止非板務或小板主使用[公告]或對[公告]回文,故本文以[問題]作為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