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有沒有Batal的八卦

作者: fdfdfdfd51 ( )   2020-09-03 11:42:56
※ 引述《pig8409 (Grinbear)》之銘言:
: https://www.twitch.tv/videos/724124469?t=01h00m37s
實況中B開頭武僧的對話:
你們知道緋瑜嗎 胖熊貓 認真??? 我正想問你們 有沒有被他錶過 婊
台上做一套 私下做一套 算了 行李 你朋友怎麼都這樣
婊過啊 剛剛又被婊一次
DC看過 很胖 之前被他婊 然後我們之前晴空不是組積分打嗎
沒啦 就正常聊天 結果私下把對話截圖出去 傳給他喜歡的人 說我騷擾他
沒 是我不想打 所以晴空組他 這陣子好像他門跟他混熟
沒 他那麼爛 他門正好缺補 說要找肥腴 我就說 你找他 我就退
就說 我跟他有過節的 steven 沒差啊 就剛剛發生 超無腦
對 她剛才在跟他聊 他問我 我為捨跟他有過節
反正講了一堆 我就直接說他是婊子 他不信 繼續跟他聊天
然後他剛剛密我 說他錯了 他說他很可怕 懂我的意思 他說我是他的偶像呢
然後剛剛密我 請問我認識他嗎 問號 你怎知 肥魚喔 有看到他胖胖的樣子嗎
我被黑不是第一次 懂得人就知道 聽他話的人 也就那樣 不稀奇
如果你們也是他的人 就算了
我鍵盤法律專家啦
要看檢察官覺得"婊過"這個詞算不算公然侮辱
誹謗的部分只要電磁紀錄證明當事人有把對話貼出去 應該就不成立
而B開頭武僧跟"其他人說當事人是婊子"這件事情
如果說的時候有第三個人在場 被截圖以後可能就會被判公然侮辱
如果沒有截圖 或是沒有第三人在場 應該也不成立公然侮辱
大概是這樣
大家覺得法律是不是很有趣呢
#刑法309 310
編輯補充說明
原來還有刑法313 妨害信用罪
條文中所稱「他人」,依司法實務向來見解包括自然人與法人,因此,凡陳述或散布足以
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或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即便對象為公司
或其他法律上承認之法人,均會觸犯上開法條之罪。
只需陳述或散佈之內容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或有損害他人信用之虞,即足構成本罪,
並不以發生實際損害為限,因此,在刑事提告過程不需舉證受有何項損害。
以上來自於google
好像很多人都會忽略這一條 但是這條應該更適用網路遊戲上很多的情況
就是說在遊戲裡面謠傳別人品格什麼的 其實都是有犯法的危險的
作者: gattery   2020-09-03 12:28:00
難得fd小妹正常分析
作者: ALEGG (吃我的波紋啦)   2020-09-03 13:09:00
這小妹壞了
作者: mythmaker (書旅人)   2020-09-03 13:15:00
昨晚被兩女硬上,男生也要好好保護自己阿
作者: sbdr (鼻子直痛鼻血直流沒看)   2020-09-03 13:17:00
應該是婊子 不是婊過
作者: a22222a4210 (a22222a4210)   2020-09-03 13:22:00
要看告知有開實況後的發言吧
作者: DEVIN929 (厭倦)   2020-09-03 13:44:00
告民比告刑有用吧 刑法這種很看法官認定 搬刑通常嚇人多
作者: windwalker (哀東星狩)   2020-09-03 13:52:00
怎麼看都是那個最最牛更容易被告成耶
作者: capoboy (永遠的殘念門土)   2020-09-03 14:04:00
我只對「真相」有興趣 有人有DC圖嗎 XDDD
作者: sheep80427 (黑)   2020-09-03 14:22:00
事實上人家就沒放過照片,所以...
作者: mythmaker (書旅人)   2020-09-03 14:25:00
我看她們講的,跟「信用」比較沒關係,頂多309吧以她們的說詞,可能還構不成誹謗但我還是覺得,網路上吵到要告,很遜我頂多做到以訟止訟,再多就不符合我的Style了~
作者: DEVIN929 (厭倦)   2020-09-03 14:47:00
不過網路帳號人格保不保障似乎法官也有不同意見http://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584
作者: JustWower (JustWe)   2020-09-03 14:49:00
吵到要告很遜 所以被罵就乖乖吞下去是吧
作者: DEVIN929 (厭倦)   2020-09-03 14:54:00
查了刑313 要件是流言或詐術 換言之只要能證實就不構成
作者: fdfdfdfd51 ( )   2020-09-03 14:55:00
但是舉證責任在被告身上 拿阿拉哥的例子就是阿拉哥只要沒被發現電腦有兒童色情或是猥褻兒童的案底
作者: DEVIN929 (厭倦)   2020-09-03 14:56:00
舉證所在敗訴所在 但就B僧來說只要他能證明有被流出對話
作者: fdfdfdfd51 ( )   2020-09-03 14:57:00
那麼阿拉哥不需要證明自己不是 這條也是成立
作者: DEVIN929 (厭倦)   2020-09-03 14:57:00
應該就有證實?
作者: stepnight (桃卡武康)   2020-09-03 15:39:00
小妹是不是換人了阿
作者: gattery   2020-09-03 15:52:00
問題阿拉上次就是犯錯被貼上標籤了,單其實嘴砲而已幫QQ
作者: mythmaker (書旅人)   2020-09-03 16:05:00
兄弟們,女人飢渴起來,一騎上來「嗆我就是爽」看我被榨乾的樣子,不可不慎阿QQ
作者: gattery   2020-09-03 16:19:00
借鏡借鏡QQ
作者: gully (溝鼠)   2020-09-03 18:00:00
看得我頭好痛,請問你的標點符號要不要開預組找一下
作者: pb2201416   2020-09-04 15:36:00
這小妹怪怪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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