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金車文藝中心藝文志工召募

作者: w85011 (szuhui)   2018-12-23 23:23:33
2019年度金車文藝中心
藝文志工徵募辦法
迳實習時間:2019年3月至12月
迳實習地點:金車文藝中心南京館及承德館
迳徵募時間: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迳面談時間:2018年2月12日(二) ~ 2月17日(日)
迳簡章官網: https://goo.gl/tSTgu6
迳聯絡窗口:金車文藝中心02-2595-9650吳小姐
金車文藝中心2019年度藝文志工徵募辦法
你對藝術行政或是文學、創意等不同領域的活動有興趣嗎?
歡迎加入我們,揮灑熱情、發掘自己的潛能,給予自己成長蛻變的一個機會!
一、徵募對象:
  凡於2019年2月1日前,年滿18歲以上之大專院校學生,對金車文藝中心的藝術推廣、
講座執行有興趣並具熱情者,皆可報名。
※文藝中心業務以美展及講堂及專案活動為主:
  徕 美展:每年每館約16檔展覽,共32檔。
  徕 藝文講堂:每個月共四場,共40場。
  徕 專案活動:比賽與創作課程,每年約7場。
二、實習工作簡介:
(一)展覽服務
1. 協助展覽活動相關工作。
2. 值班時間:視展覽時間彈性調整。
3. 工作項目:
(1) 展場服務
開館前環境整理和閉館後環境清潔、物料整理、提供參觀民眾諮詢服務、維護展品及展場

(2)導覽服務:提供民眾導覽服務。
(二)宣傳公關:協助展覽之宣傳及文宣發放,相關資料整理。
(三)行政庶務:處理藝文相關資料匯整,行政工作協助。
(四)活動支援:協助講座、頒獎典禮或其他活動。
三、申請流程
  (一)申請辦法:
徕 EMAIL報名
將2019年金車文藝中心實習志工服務申請書(附件一)填寫完畢     
  
      並將檔案夾帶至EMAIL內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
      明【申請2019金車文藝中心藝文志工】。如有作品集,可一併附
      加檔案或提供連結於信件中。
     徕 親自送件
      地點:台北市承德路3段131號4樓
時間:星期二至日11:00~18:00
     徕 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請寄至台北市承德路3段131號4樓 
      (金車文藝中心2019藝文志工徵募小組 收) 
(二) 申請時間:2019.01.01~2019.01.31
(三) 徵募截止時間:2019.01.31(四)18:00止
(四) 面試時間:2019.02.12(二)~02.17(日)
(五) 申請資料:
  1.簡歷乙份(附件一)
  2.作品集…等(非必要)
   (六) 徵募流程:
       第一階段迳繳交報名資料  第二階段迳面試
       第三階段迳通知錄取與否
四、實習內容
  (一)美展:每檔展覽展期約兩個月,每人實習期間至少需協助1場展覽
之撤佈展與撰寫展覽賞析;協助採訪藝術家與拍攝相關影片。
  (二)文藝講座:每個月四場,於週六下午舉辦,每人實習期間至少需參
與4場講座(包含民眾報到、講座記錄及活動側拍…等)。
  (三) 辦公室庶務:實習時間可選擇於週二至週日間自由排班,每人至少
需協助行政事務一次。
(四)創作課程:一年總共三場次,每人實習期間至少需選擇一場次並全
天服務。
   (五) 專案活動:比賽或大型活動的頒獎典禮…等,現場機動與記錄。
五、優惠與福利
(一)免費參與活動:實習期間,可優先免費參與基金會舉辦的活動。
(二)績優累計:實習生依排定時間服勤時間到文藝中心實習,凡表現優良,無 
   遲到早退者將提供特別禮物以表獎勵。
(三)依規定實習期滿,由本基金會開立志工研習證明。
(四)本會補助交通與伙食費共200元/日。(服務滿50小時方可補助。一日
至少服務5小時,不含休息時間。若有其他需求請於面試時告知)
(五)於2019年度內達基本服務時數(50小時),始可獲得伯朗咖啡券、文藝中心出版品
與筆記本各乙份。
(六)超過基本服務時數後再滿50小時,即提供獎勵(下列選項任選四種,
   不得複選)
   A.圖書禮券1,000元
B.臺北市教育生活卡基本卡與魔卡MOCA雙人卡各乙張(價值899元)
C.伯朗咖啡券10張
D.電影票(恕無法自選影城)5張
E.便利商店商品卡1,000元
F.文藝中心出版品五份
六、注意事項
  (一) 實習期間即視同為基金會之一員,須遵守本基金會各項規則事項。
  (二) 本項實習為無給薪之志工性質。
  (三) 實習期間不得以本中心實習生之名義對外發言或從事任何有損本基
      金會聲譽之行為,違反者將逕行勸導糾正,視情節輕重予以終止其 
      實習資格。
七、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條款
(一)本會為工作上聯繫之需求,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基於個人資料保
     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出生年月日、電子信箱、聯絡方式及其
     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資 
     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或本基金會因活動執行所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本國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三、對象:本基金會。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個人資料使用
期間
     當您同意本會使用您的個人資料時,期間自您同意當日起至:
     一、本會所規定之志工服務到期之日。
     二、您請求本會停止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日。
     三、其他依法須保存之期限止。
  (五)立書人之權益
     當本會使用您的個人資料,您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向本
     會執行下列權益: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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