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青年署-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

作者: shan520 (shan)   2018-04-25 10:24:25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配合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
1、 結合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資源共同發展青年長期志工服務機會,增進青年國際關懷
之實踐力。
2、 鼓勵青年參與深度國際體驗,協助青年開拓視野、增廣見聞、探索自我,以確立未來
生涯發展志向。
申請規則
補助對象:18歲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青年。
補助範圍:
1、 至海外國家、地區或機構,提供志願服務計3個月(90天)以上。
2、 同一計畫如已獲教育部或本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提出申請補
助。
3、 補助額度: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18萬元。
補助項目:
1、 機票費
2、 簽證費及保險費
3、 部分生活費
4、 受補助者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之20%以上。(直接幫你打八折)
優予補助對象:
1、 弱勢家庭青年者(需附證明)
2、 為新住民身分青年者(需附證明)
申請時間:
1、 執行期間為6至11月者,於當年度4月30日前提出申請。
2、 執行期間為9至11月者,於當年度7月31日前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
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申請(兩個都要有)
線上申請→https://yopc.yda.gov.tw/ch/index.php(空格填好填滿)
書面申請:
1、 公文1份。
2、 組織立案或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1份(大專校院免附)。
3、 身分證正面影本1份。
4、 服務地區(或機構)同意書函或相關證明紙本1份。
5、 申請表(附件2)、經費申請表(附件3)
6、 長期志工服務企劃書正本1份。
7、 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
於申請期限前,將紙本資料以掛號或快遞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
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所送資料不退還。
你很心動想知道更詳細:http://yopc.yda.gov.tw/ch/m4/yda_m4_s1_C.php?sid=3
人生很長,青春很短,咻一下的,就要不見。
可在幾千萬英哩的那一邊,還有你未曾遇到的自己、未曾擁抱過的體驗。
今年夏天,你可以很勇敢,出走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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