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ParkChanWook 站內信騷擾謾罵

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2025-03-26 21:08:57
判決主文:
本案駁回。
本案係檢舉人第二次以相同證據,輔以進一步說明螢豚之由來提出再次檢舉,前次檢舉文
為#1dpqZnQQ (Violation),並於本月18日經法務認定證據不足退回,合先敘明。
本次檢舉人所提出關於「螢豚」與「流螢」並未說明清楚兩詞間之關聯性與影射性,概只
有一字相同,且「豚」字雖有小豬、豬之意(詳見教育部字典
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2886&q=1&word=%E8%B1%9A)然依檢
舉人所附證據整體判斷,考量被檢舉人與檢舉人之間係因版務檢舉案未成、事件之情境及
脈絡,且該案經《C_ChatBM》版主於#1djnemyj (C_ChatBM)推文表示ParkChanWook並未違
規,加以被檢舉人僅寄送一封站內信,並未接連密接寄送站內信,綜上所述,客觀上難
以認定有騷擾之情事,故駁回本案。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任何來信,請妥善利用本站黑名單之功能。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 引述《bro286 (世間必要之傷痕)》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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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bro286
: ψ 被檢舉人︰ParkChanWook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騷擾謾罵
: ψ 檢舉說明︰因板務檢舉糾紛以不當稱呼私信謾罵,補充說明相關檢舉糾紛可見
: #1djnemyj (C_ChatBM)(
),檢舉內容
: 涉及手遊角色「流螢」,故被檢舉人刻意報復以螢豚刻意謾罵且私信
: 至我信箱明顯針對我本人。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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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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