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MrTaxes 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回文作為簽名

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2023-05-29 12:17:03
判決主文:
本案暫不予受理。
判決說明:
一、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所規定為: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
,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合先敘明。
二、本案中,因檢舉人並非證據裡圖片所顯示與PTT格式雷同之文章作者nightever,本案
事涉原作者之個人權利,惟依所附證據,檢舉人應有取得nightever之授權同意,依本
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條之規定,檢舉人simonfz可針對本案提出檢舉。
三、觀檢舉人所檢附之證據,被檢舉人係以簽名檔內之網頁連結使任意第三人皆可點選並
連結至其他網站以瀏覽相關"回文之圖片",與檢舉人所稱使用檢舉人之"回文"雖有差
異,然被檢舉人雖並未直接使用檢舉人設計之文字於該文章中,仍屬於本站使用者違
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後段所提及其他形式之利用。
四、惟查被檢舉人所呈現於本站之內容(即連結網址),乃不知何許人所上傳,並經由被檢
舉人使用該連結呈現於簽名檔。
五、最後,檢舉人應再行舉證該圖片所表示之內容為真實且存在於本站,否則僅以該連結
所連結之圖片究竟是否為真仍有疑問,且該圖片究為何人設計之文字亦需證明。
六、請檢舉人於72小時內補充證據,用以證明被檢舉人所使用該簽名檔所附連結分別為哪
幾篇文章,否則將駁回本案。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 引述《simonfz (台中明金城)》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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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simonfz
: ψ 被檢舉人︰MrTaxes
: ψ 檢舉事由︰未經他人同意,使用其回文製成圖片當作簽名檔
: ψ 檢舉說明︰
: m版友未經n版友同意,擅自將其回文擷取作為圖片,用於自己文章簽名檔,
: 去信詢問n版友後,n版友同意授權檢舉。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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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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