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omebodyyy 站內信騷擾

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2022-06-23 20:34:12
本案不受理
經檢視案內所附證據,一篇可證明檢舉人已向被檢舉人表明不願收信
惟另一篇的證據文經過編輯,即失其效力。
視為無提供有效之證據,故不予受理。
如檢舉人不欲繼續收到對方來信,請至 (N)amelist 編輯壞人名單。
※ 引述《fantiida (野原范霖禕(」 ̄▽ ̄)/)》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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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fantiida
: ψ 被檢舉人︰somebodyyy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騷擾
: ψ 檢舉說明︰僅盡板主之責行事,該使用者態度不佳並經本人告知勿再來信後,
: 仍站內信予本人。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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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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