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CHEY330 站內信騷擾

作者: somisslove (自古多情多餘恨)   2020-04-19 20:06:26
※ [本文轉錄自 somisslove 信箱]
作者: CHEY330 (CHEY330)
標題: Re: 退回文章(板規9-5)[徵求] 徵年輕妹聊天line
時間: Fri Apr 17 21:57:46 2020
※ 引述《somisslove (忘我的恨與愛)》之銘言:
: ※ 引述《CHEY330 (CHEY330)》之銘言:
: : 版主您好
: : 請問你知道法律有所謂毒樹果實理論嗎?
: : 簡單講,檢舉我的人的證據來源不法
: : 故他檢舉的證據不能使用,
: : 因為gogin加我的line然後跟我要照片
: : 此涉嫌妨礙秘密罪
: : 散佈他人電腦隱私
: : 這樣講版主了解嗎?
: : 我的line是我的電腦隱私,其實任何人都不能公然散佈
: : 包括版主您
: : 請參考刑法316條 318條之1
: 首先感謝您的來信
: 第一點 你有何證據是你所指的那個人檢舉的任何人都有檢舉的權利 再說是您自身提供賴帳號供人查詢的 任何人都有查詢的可能
我的確提供line帳號供查詢且附有照片
但那個人是加我line後偽裝成要交友的人跟我要照片
我的line並無任何我的私人照片
不知道這樣您懂我的意思嗎?
: 第二 請問你在使用的是什麼 ? 你使用的東西叫做ptt 法律 有他的規範 不是法律規定ptt
: ptt也有他的版規跟站規
我知道法律規範跟ptt版規是兩回事,我只是想提醒你
您的行為有可能涉嫌刑法316條
您可以自行參考刑法法條
您在ptt沒事,不代表您在中華民國法律沒事
: 根據使用者條例 我遵照條例與檢舉依法禁言
: 沒有任何不當問題 違反站規與版規我也有權利拒絕服務
: 簡單來說 檢舉 查實 就禁言 我沒有任何不當問題或行為
: 第三 不需要再來信騷擾了
我沒有騷擾的意思
抱歉打攪您的寶貴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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