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28 05:32:27(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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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rtyujlk
     ψ 被檢舉人︰Justsad
     ψ 檢舉事由︰到個人申訴文謾罵我
     ψ 檢舉說明︰我申訴文本身完全與JustSad無關
                  卻不斷謾罵與不實指控
                  且私信請其停止相關行為仍不停勸
                  經法律諮詢後採建議至警察局報案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將附上證據比如截圖照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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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換句話說就是正式提告妨害名譽刑事309條
就這樣
真的很過分這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