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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tontonni (彩虹戰士 桶桶泥) 看板: C_ArtBoard
標題: Re: [申訴]ONE_PIECE板主frojet大量PO商品業配文
時間: Tue Feb 6 16:43:17 2018
※ 引述《frojet (喵球)》之銘言:
: 小組長 你好
組長好,
這一則申訴案,我檢舉frojet多次違法版規,但我沒提到站規,既然frojet拿站規來護航
自己的行為,我就一併答覆如下
: 關於這個申訴文,相關的答辯意見如下
: 1.站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11PhstD5 (PttLaw) 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有規定
: 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屬於看板違規行為,這句話的反面解釋就是清楚說明
: 發表與板旨有關之商業廣告,非看板違規行為,也等於並無違反站規。
: 相關條文如下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 公開之個人資料。
: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你舉了第(六)條,那我先在這邊也提醒frojet違反了PttLaw之(五)(七)(八)
站規不是專門為海賊板設立,站規要管轄PTT所有的看板,PTT看板本身就包含有商業性質
和非商業性質的。
站規就是PTT的憲法,給所有看板提供一個基本準則和方向。
站方明定: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屬於看板違規行為(注意:站方就只有這句話)
Frojet說這句話的反面解釋就是:「清楚說明」發表與板旨有關之商業廣告,非看板違規
行為,也等於並無違反站規。
這句話說對一半,而且如frojet所說的話,那為何站方不要順便接著寫「發表與板旨有關
之商業廣告,非看板違規行為,無違反站規」,為什麼要省掉這句話
站方為何不寫?
原因很容易理解
如果站方寫了frojet的這句:「發表與板旨有關之商業廣告,非看板違規行為,無違反站
規」,
那麼PTT有許許多多板規明定拒絕廣告文的看板,通通都違反站規了,
例如:海賊板十幾年的歷代板主,除了frojet以外,通通都違反了站規。
這絕對不是站方願意看到的情形。
所以正確的理解應該是以下:
站方只是明定「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是違規,
至於「符合板旨之商業廣告者」的情形,到底有無違規?
站方沒有明文規定,也就是說:站方無意管制,完全交給各個看板自行決定開放與否。
事實上,法務站長回答過這個問題,「符合板旨之商業廣告者」是交給各板去決定。
#1PORDe-B (PTTLAWSER)
所以我們回到板規。
海賊板現行板規A8第一句話就是
A-8 〔商業文〕
Ⅰ 禁止張貼有商品廣告.........
那按照frojet的解讀,那海賊板現在是不是違反站規?
諷刺的是這也是frojet自己訂的板規
現在板主frojet自己違反板規,結果拿站規護航自己?
: 2.本板是海賊板,是海賊王漫畫討論專板,舉凡與海賊王漫畫有關的任何議題皆可在本板
: 發表文章討論,海賊王合法授權的週邊商品文章亦包含在其內。而本板的A8-2板規
我昨日已經針對這句回文
還有我的申訴文沒有提到合不合法的問題,請不要故意帶入其他議題,模糊焦點
有沒有購買資訊跟商品合不合法這是兩個問題,不會因為商品合法/非法,但有購買資訊
就不沒有違規不處分。
: 亦有規定單純分享欣賞海賊王漫畫之週邊商品,無提供購買資訊,不處罰。
^^^^^^^^^^^^^
: 這裡再次說明該條板規的解釋意涵,無提供購買資訊,專指無提供個人營利的對價購買
: 資訊或個人拍賣商品跳轉網址,若是單純提供海賊王正板商品廣告資訊,非利用該篇文
: 章進行交易,不處罰。而交換文/代買文/合購文的部分同樣在A8-3有規定,可利用置底
: 公告推文發布。
版規明文,一字一句:
A-8 〔商業文〕
Ⅱ 單純分享欣賞海賊王漫畫之週邊商品,無提供購買資訊,不處罰
沒有你所謂的那些定義,請不要被申訴了,再來對板規做符合你違規行為的釋義替你自己
開脫。frojet說的:「無提供購買資訊,專指無提供個人營利的對價購買」根本沒有在版
規明文裡面,這些都是frojet個人刻意曲解版規的說法。frojet說的那種定義,需要發公
告文開放板眾討論決定,才可以再去修正版規。現行版規沒有。A-8-2這條的重點主要在
於是否有「購買資訊」,有就必須處罰。
: A-8 〔商業文〕
: Ⅱ 單純分享欣賞海賊王漫畫之週邊商品,無提供購買資訊,不處罰
: Ⅲ 交換文/代買文/合購文,請利用置底公告推文發布,違反者 記警告一隻+刪除文章。
你不是光明磊落嗎,幹嘛A-8 〔商業文〕不敢完整3條都貼出來,刻意漏掉A8-1?
我檢舉你的是A8-1和A8-2,你這篇答辯完全迴避A8-1,還一直貼無關的A8-3來模糊討論。
我幫你補上,
A-8 〔商業文〕
Ⅰ 禁止張貼有商品廣告、購買資訊,或提供跳轉商品網址之文章,
違反者 記警告兩隻+刪除文章。
A-8-1是商業文的第一個判斷條件
第一項判斷條件過了之後,還必須往下繼續判斷A-8-2,
必須A-8全部條件不成立,才能判定這文章不是商業文。
: 3. tontontonni申訴文提到,本人發表文章中有提供商品跳轉網址這件事,明顯有錯誤,
: 事實上本人發表在海賊板相關的商品分享文,內文都會移除原始文章中提及商品跳轉
: 網址。當事人若要查覺該商品的跳轉網址,必須離開PTT範疇,自行Google關鍵字,
: 找到該FaceBook專頁專篇文章,才能找到相關商品跳轉網址。所以本人文章並非如
: tontontonni板友所言,有直接提供商品跳轉網址的事情。
不要睜眼說瞎話,我檢舉你提供購買資訊,結果你專門挑商品跳轉網址來說
你提供商品跳轉網址之例證,見我提供之【例證2】
例證(2)
[情報] 王道限定贈送 Mr.2馮·克雷及薩波睡衣組
文章代碼(AID): #1Q2XSwKc (ONE_PIECE)
Frojet原文:
(PS: 請在右邊網址 連結貼文下方留言 https://goo.gl/C7e5NZ)
我點選連結,出現以下:(這就是直接的臉書專頁,不用自行google)
這個即是提供商品跳轉之網址
我要重點指出的是,你轉貼的商品資料剛好是這些代購社團在販售,你這已經無形的在做
廣告。
: 4. 而根據站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11PhstD5 (PttLaw) 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
: 張貼海賊文週邊商品廣告文章是符合站規,而使用者看到這類商品廣告文後,自行去
你承認是廣告文了^^^^^^^^^^^^^^
: 上網Google,找尋合法購買管道,去購買正版授權的海賊王週邊商品,亦無違反站規
: 、群組規及海賊板規之疑慮。
你這不是在狡辯嗎?
請問以下情形是不是廣告?
「這本書好好看哦!」資訊來源:誠品書店
請問誠品書店是不是購買資訊?
你現在的行為這是這一種情形,
我們平日在路上看到的廣告,在電視機看到的廣告,哪一個不是要自行上網去搜尋購買,
你是不是要說,離開電視機的範疇,是網友自己上網搜尋購買,與電視機的廣告無關?
而且你除了特別上色:資訊來源,faceBook《海賊王is王道》<航海王 羅>之外,很多都
是直接複製代購社團的文字,我只要複製那些文字就直接找到那篇文章。
另外,你提供資訊來源,其實已經將「商品網址」做變形處理了嗎?
你有商品網址,不過版規禁止張貼,你就貼販售商品的店家,代購社團的名稱,
這樣的行銷效果不是一樣嗎?而且你作為板主,這樣是不是技術性遊走在版規邊緣?
: 5. 最後補充tontontonni提及以下推文
: → frojet: 找代購就行了,據我所知 至少有兩位代購可以幫忙買 09/11 18:42
: 本人該推文只是陳述一個知道事實,在看板內並無提供相關代買者訊息,而
: FaceBook《海賊王is王道》社團、FaceBook <航海王 羅> 社團皆非代買網站,而是
: 海賊王漫畫有關綜合性社團,FaceBook<海賊迷的日本不專業代購>社團,屬於隱板
: 性質,非經介紹申請無法入團,同時本人當時僅提供圖片欣賞,非該FaceBook社團的
隱板性質為何我會知道這個社團,不就是你在板上宣傳嗎?也透過FaceBook <航海王
羅>大力宣傳
關於這三個社團是不是業配性質和代購社團,請組長看我提供的10個例證,以及親自去這
些臉書社團查閱明白。
如果這三個社團因為你這次多次推銷和分享,使得三個社團的商品熱銷,請問這樣是否屬
於商業廣告文,難道跟你這個板主無關?
我就是因為板主你大量推銷這些社團,才去搜尋這些社團的好嗎?不然我怎麼知道有這些
社團。PTT海賊板是台灣海賊迷的聚集地,板主你大力的推廣這三個社團,肯定會讓這三
個社團大賺,商品熱銷好嗎?
: 經營者,僅合法張貼符合板旨之海賊板合法授權商品廣告文,並無從中獲取任何營利。
: 也無任何因交易而居中協調抽傭金的行為,非tontontonni提及圖個人營利的業配行為
: 僅是依A8-2規定,單純分享欣賞海賊王漫畫之週邊商品給板眾週知。
A8-2要貼完整,這條版規的重點是後半句:無提供購買資訊,不處罰
你就是多次提供了購買資訊,我才來檢舉你。
我在PTT看過不少板主,frojet是我第一次看到po那麼大量廣告業配文之板主。
身為板主,可以這樣嗎?
: 最後請 小組長明察秋毫 公平裁判 還本人清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