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lovemeok連續站內信騷擾

作者: karka (aska)   2017-09-13 11:19:31
※ [本文轉錄自 karka 信箱]
作者: lovemeok (愛我好嗎)
標題: Re: [問題] 被嘴還要被吉
時間: Tue Sep 12 20:30:27 2017
https://www.ptt.cc/bbs/LoL/M.1465130446.A.FE4.html\
舊文查一下,真的是萬年裝B廢物耶
沒有意外的話G社敗訴的機率太大
統神勝訴的理由不外乎遊戲帳號屬於個人財產
G社敗訴機率太大?
結果統神被鎖告失敗,國棟被鎖也告失敗
就你這傻B覺得自己覺得能告成?
再次判定你到底多廢物了,可憐喔,
連google出來的簡單法條都看不懂,
你這種垃圾低能兒,憑這種智障腦袋,
人生注定做什麼都是廢物,哭哭喔
※ 引述《karka (aska)》之銘言:
: ※ 引述《lovemeok (愛我好嗎)》之銘言:
: : 民事才有敗訴費用 刑事沒有
: : 嫩B別裝高手了 看了就可憐
: 小朋友
: 毛沒長齊就別再大叔面前裝30公分了
: 先去把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13,16,27看過一遍再來
: 這樣才算有資格讓我鞭
: 心情好會考慮慢慢凌遲你
: 順便教你做人道理
: 還沒有穩贏之前別亂嗆嫩B,這是人渣做的事情
: 你不算渣啦,還懂得估狗一下
: 想打臉人被反賞兩巴掌的感覺如何?
: 先別惱羞
: 法條辯解需要冷靜頭腦
: 要回信記得看完上面餵你的提示再來喔
: 對你不錯了吧
: 一般社會敗類我是不給提示的
: 你看起來還有點程度
: 所以自己斟酌吧
: 我先去餵我家小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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