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camry2006 簽名檔違規

作者: camry2006 (維持良好風氣?)   2015-04-21 12:07:28
※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L3zSSkg ]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宣判] camry2006 申訴 gggping 案
時間: Mon Mar 23 17:04:26 2015
【裁判字號】TA2015025
【裁判日期】民國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裁判案由】03/10 [申訴] Kaohsiung板主 gggping
#1K_kFvWw (L_TaiwanPlaz)
使用者 camry2006 不服板主水桶的處分,申訴 Kaohsiung 板板主 gggping,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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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請板主 gggping 於三日內發布撤銷水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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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公告] camry2006 水桶
一、[公告] 高雄板板規+違規檢舉區 #1Kg-q9wX (Kaohsiung)
六、 其他看板文章內容之管理
6-1 禁止惡意鬧版,引起爭端之內容,人身攻擊等,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若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或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警告、水桶、退文。
   6-10 違規文若因超過系統退文時間,則以水桶替代。
   違規文若逾30日僅刪文不做處份。
七、 罰則與救濟方式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30天→60天→20年
連續犯規四次,判處永久水桶(20年)。(2013/09/13以前不計累犯)
7-2 警告兩次直接以水桶論處。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直接以連續犯論處。
二、檢視使用者 camry2006 的文章內容:
[板務] 板規 1-6.2 #1K_diJdU (Kaohsiung)
※ 編輯: camry2006 (111.255.248.170), 03/10/2015 13:04:49
噓 l980 : 你現在對3g的看法,就是之前大家對你的看法 03/10 13:32
多謝地下板主l980的說明
@MWMWMWMWMW 你可問問1F的地下板主唷,我還請他PO板務文呢
[情報] 3/17 萬安38號演習 #1K_iBsha (Kaohsiung)
推 l980 : 最近猛刷存在感?感謝提醒! 03/10 18:27
好說,好說,在地下板主面前那敢造次!
為影射使用者 1980 為「地下板主」,而遭受板主 gggping 判定違反板規 6-1
並予以處分。
    然使用者 camry2006 提出說明 #1L0S04eb (L_TaiwanPlaz):
使用者 1980 曾於 #1L0PlwCG (L_TaiwanPlaz)
於推文自承地下板主:
推 l980 : 叫地下板主說明也是很合理的阿 ^_^ 不好意思讓前 01/15 21:18
→ l980 : 板皇質疑了QQ 01/15 21:18
    使用者 1980 則於 #1L3dP0D_ (L_TaiwanPlaz) 提出說明:
    「這是自我解嘲的說法罷了,如果說這樣要說是承認自己是地下板主
     這帽子也扣的太大,也過於硬坳...等語」
    
  三、組務認為,使用者 1980 於推文自承為地下板主時,一般看板使用者,
    未必了解事件原委,或其自我解嘲之想法,
    亦可能使看板部分使用者誤解,或引發其他使用者對於看板板主的公正性,
    而產生不必要之疑慮。
    
    使用者 camry2006 引用其言論(他人無法臆測原作者之想法),
    並非屬影射之行為。
    然使用者 1980 亦提出,
    「camry2006在很早之前就開始影射我是地下板主了..」
    並提出相關證據佐證:
    
證1. 2015/02/08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23330223.A.4E3.html
證2. 2014/12/26 http://webptt.com/m.aspx?n=bbs/Kaohsiung/M.1419670287.A.343.html
證3. 2014/11/24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16755747.A.A53.html
證4. 2014/08/14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07244516.A.E95.html
如證1,則為明確之影射行為,板主 gggping 可依此違規行為裁罰。
    
  四、綜上所述,原水桶(警告)公告理由撤銷,
    
    另使用者 1980 已說明為自我解嘲之說法,
    故爾後影射他人為「地下板主」之言論,應以過分影射行為裁罰。
    使用者 1980 提出之佐證,使用者 camry2006
有疑似相同違規之行為,板主群亦應以合於板規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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