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UPER22K未經同意轉錄文章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2015-04-07 01:05:46
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1.「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屬看板違規,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一目有明文。
2. 看板違規由該看板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八條定有明文。
3. 檢舉人於本板所檢舉之案件,本板無管轄權,請檢舉人自行向板主檢舉。
若對板主處置不服,請向該管小組長申訴。
實習法務 Lavchi
※ 引述《vividcat46 (不能說的暱稱)》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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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vividcat46
: ψ 被檢舉人︰SUPER22K
: ψ 檢舉事由︰未經同意轉錄文章,自Gossiping到Teacher板
: ψ 檢舉說明︰
: 第一條第一款:「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轉錄證據 http://ppt.cc/W6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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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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