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2-09 19:47:02判決主文:
非本版管轄事務,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S1oan (授薪族自相殘殺)》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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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s1oan
: ψ 被檢舉人︰skyofus
: ψ 檢舉事由︰噓文謾罵本人為政治動物
: ψ 檢舉說明︰如下
: 噓 skyofus: 政治新聞退散 S1oan就只是想藉機招人批鬥。政治動物一隻 02/02 10:06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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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