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1-31 15:06:15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1.  本板違反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所
          規定之: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
          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在此先行敘明。
       2. 本案中,簽名檔並無法直接連結至特定帳號,即便有文章代碼,實難期待
          本站之使用者僅就如檢付之證據直接得知該連結之帳號為何,換言之,該證據
          無從連結前述規定所謂特定之"他人"帳號,因此予以駁回。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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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revorea
:      ψ 被檢舉人︰wak
:      ψ 檢舉事由︰未經同意擅自使用推文作為簽名檔
:      ψ 檢舉說明︰雖然有馬賽克,但隱藏內容可從文章編號推得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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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