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teve1121 未經同意轉錄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12-20 23:41:08
判決主文:
   本板對看板事務無管轄權限,故判決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Ls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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