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vivi50218 未經同意使用本人推文做簽名檔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12-07 20:44:23
判決主文:
vivi50218 處罰單一張,未來若繼續使用此簽名檔,將連續處罰。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於簽名檔中,未經同意引用他人曾發表之推文,
此是否違反現實生活中之著作權法?是否成立合理使用?尚有疑義。
惟此行為應已違反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所
規定之: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
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依此,本板判決被檢舉人罰單一張。
2. 雖該文章已被刪除,但站外之備份文章在具備可信度之情況下應視為證據
之延伸,應具證據能力,因此認定被檢舉人使用他人曾發表之推文。
3. 本判決後,若被檢舉人繼續於文章中使用此簽名檔,將連續處罰。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Ls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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